您当前的浏览器版本过低,请您升级浏览器
为了更好的使用优志愿产品,点击下载

谷歌浏览器

360极速浏览器

360安全浏览器

QQ浏览器

火狐浏览器

全国服务热线:400-181-5008
祝广大考生金榜题名
开通VIP

收藏

分享

朔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6年单独招生章程

| 来源:朔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339

朔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由朔州市人民政府举办接受山西省教育厅业务指导和监督的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前身为1949年3月创办的晋西北雁北中学,同年11月更名为察哈尔省立朔县师范学校。1952年11月,更名为山西省朔县师范学校;1980年6月,更名为山西雁北地区朔县师范学校;1989年1月,更名为山西省朔州师范学校。

1994年,学校迁入朔州市府西街。2003年,中师建制撤销,与雁北师范学院联合办学,开始招收专科生,改称雁北师范学院朔州分院。2006年更名为山西大同大学朔州师范分校。2010年10月,学校整体迁入山西省朔州市开发区长宁东街。2012年9月,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升格为朔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3年5月,教育部函复备案,正式建立朔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开始专科独立办学。

学校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按照“稳定规模、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增强效益”的发展战略,坚持“立足朔州、面向全省、辐射全国,为基础教育培养合格师资”的社会服务宗旨,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规范教育教学活动,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坚持社会需求导向,保持师范专业优势,大力发展和培育应用型专业,努力形成多学科协调发展、相互支撑的学科专业布局,着力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小学、幼儿园师资以及适应地方基础教育发展需要的应用型、技能型人才。以“双高”建设为抓手,高标准开展师范专业建设,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升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努力建设教师教育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地方名校,为山西基础教育和经济社会发展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第一章

第一条为深化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推进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制度,拓宽优秀人才选拔渠道,做好我校2026年单独招生考试工作,依据我国相关教育法律法规及教育部、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的有关规定,更好贯彻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要求,结合学校在巩固师范教育传统优势、积极拓展职业教育新领域的转型发展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单独招生工作将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及时、准确地公开招生各环节信息,自觉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规范、有序进行,服务于学校培养高素质应用型、技能型人才的办学目标。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的登记名称为“朔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简称为“朔州师专”。

(一)英文译名:Shuozhou Normal Technical College

(二)学校代码:14462

(三)办学类型: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四)办学性质:公办

(五)办学层次:专科

(六)办学形式:全日制

(七)学校地址:朔州市开发区长宁东街85号(邮编:036000)

(八)学校网址:http://www.shuozhou.gov.cn/ztjs/szszz/

(九)办学特色:学校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为宗旨,以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在办学实践中,学校大力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坚持工学结合、知行合一,构建“师范底色、职教特色”的专业发展格局。现开设有涵盖教育、信息技术、文化艺术等多个领域的22个专业,其中非教育类专业12个,并建设有多个省级实训基地和重点专业,为学生多元化成才搭建了坚实的平台。

面向未来,学校将继续深化转型,优化治理体系,强化实践教学,着力培养既具有扎实学识、又具备出色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努力建设成为一所师范根基深厚、职业教育特色鲜明、服务地方发展能力突出的高水平院校。

第三章指导思想和原则

第四条学校单独招生工作坚持以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为宗旨,以适应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为导向,紧密结合学校在巩固师范传统、拓展职教新域的发展定位,突出“师范底色、职教特色”的人才培养格局。旨在引导和选拔有志于投身教育及相关行业、具备专业潜质或实践特长的优质生源,完善与学校转型发展相契合的多元化人才选拔机制。实行“文化素质/面试+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相结合的考核方式,通过学校自主组织考试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五条 招生工作严格遵循“考生自愿、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学校负责、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监督”的管理体制,不断规范工作流程,全面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选拔过程科学、规范、有序,为学校培养高素质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奠定生源基础。

第四章组织保障

第六条为保障单独招生工作平稳有序开展,学校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工作的全面统筹与领导。小组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山西省相关招生政策,研究审定学校单独招生章程、工作方案与录取办法,审定招生计划,决策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第七条朔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工作机构,在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负责招生宣传、报名组织、资格审核、信息发布、录取手续办理等日常事务。

第八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履行单独招生工作监督职责,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保证考生的正当权益。招生期间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及邮箱,及时受理考生及社会的投诉与举报,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与公信力。

第九条单独招生考务工作组具体负责考试各环节的组织实施,包括试卷的接收、保管、分发、保密工作;笔试考场安排、考务人员培训;组织考试、评卷、成绩汇总;负责报考学生的技能测试、面试;负责制定考试实施办法;负责考场监控系统调试维护、考场设备技术保障等相关工作。确保考试流程规范有序。

第十条招生考试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相关规定与程序,严把试卷、组考、评卷、成绩管理等关键环节。选聘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责任心强、纪律意识严的教师参与考评与监考工作,强化岗前培训与纪律教育,确保考评标准统一、过程公平公正。

第十一条根据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相关规定,对招生考试相关试题(含参考答案)、评分标准等材料实行分级管理、责任到人,严格落实保密措施与流程管控,坚决杜绝失密、泄密事件发生,全力保障招生考试安全平稳。

第五章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办法和招生专业

第十二条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山西省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年度招生总计划,并依据教育部备案审批的专业目录,在主管部门下达的单独招生计划限额内,结合学校发展实际,科学编制单独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招生计划编制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围绕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需求,立足学校“巩固师范传统、拓展职教新域”的办学定位,综合考虑各专业办学条件、师资力量、教学质量、就业前景及社会需求等因素,动态调整并优化专业结构,合理确定招生规模。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学校研究并报上级审核通过后,通过学校官方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未完成的单招计划统一转为普通高考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严格执行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等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收费标准。各招生专业名称、学制、具体收费标准将随年度招生简章一并公布。2026年单独招生专业及相关信息如下:

第六章报考程序、考核内容及方式

第十五条 报考条件:

已完成山西省2026年普通高考报名手续,并经资格审查合格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同时符合下列条件者,可报考我校单独招生: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

(二)身体状况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相关要求。

(三)报名形式:采取“网上填报志愿”与“网上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第十六条  报名流程:

(一)网上填报志愿

考生凭本人2026年普通高考报名“考生号”和登录密码,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山西招生考试网”填报志愿。考生可选择填报朔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及两个专业志愿,并填报“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志愿。

(二)网上确认

考生须在学校官网或“朔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公众号下载并按要求填写《朔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6年单独招生考生报考登记表》。普通高中毕业生需填写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高中会考成绩),填好后经毕业学校审核签字并盖章。在考试当日需携带《朔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6年单独招生考生报考登记表》原件。具体网上确认(报名材料上传)时间、流程及资格审核安排,详见学校官网或“朔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公众号后续发布的专项通知。

(三)网上确认需上传材料

1、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或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或清晰照片;

2、填写完整并经毕业学校审核盖章的《朔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6年单独招生考生报考登记表》扫描件或清晰照片(须粘贴高考数码照片);

3、《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证书》原件扫描件或清晰照片(应届毕业生可提交就读学校出具的学历证明);

4、具有实践经历的人员(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满2年以上)需提供工作或实践单位出具并盖章的经历证明原件扫描件或清晰照片。

5、符合加分照顾条件的要上传获奖证书或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或照片。

第十七条 学校采取“文化素质/面试+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的考核模式,按普通高中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具有实践经历人员三类分别实施,职业技能考试成绩占比原则上不低于50%,考核内容贴合学校专业培养定位与职业岗位需求。

第十八条针对于普通高中毕业生,进行“文化素质(30%)+职业适应性测试(70%)”考试。文化素质考试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中语文、数学、英语成绩,按照A=90分、B=85分、C=80分、D=75分,三科总分进行百分折算,然后取平均分;职业适应性测试采用结构化面试评价方式,重点考查考生的基本素质和专业潜质,包括仪态仪表、语言表达、逻辑思维、职业兴趣及适应性、专业持续学习能力等方面内容,满分100分。普通高中毕业生考试总成绩=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折算分×30%+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70%。

第十九条 针对于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需参加我校统一命题的文化素质考试。按照“文化素质(30%)+职业技能考试(70%)”的考核模式,笔试科目由语文、思想政治、数学/英语(根据专业不同选考其中一门)三部分构成,三科采用一张试卷,时间120分钟,满分150分,以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程教学标准”中核心知识为基本依据,最终得分进行百分折算。

职业技能考试采用“面试+技能素养”方式进行。测试主要考核学生的语言表达、反应能力、职业认知、职业潜能、综合素养能力等内容,测试时间5——8分钟,成绩满分为100分。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总成绩=文化素质考试成绩×30%+职业技能考试×70%。

第二十条 针对“具有实践经历人员”,按照“笔试或写实性意见(30%)+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70%)”的考核模式进行。若能提供所工作单位出具的写实性意见,且考核等级为合格及以上的考生计60分;无法提供的人员需参加我校统一命题的笔试。职业适应性测试采用结构化面试评价方式,重点考查考生的基本素质和专业潜质,包括仪态仪表、语言表达、逻辑思维、职业兴趣及适应性、专业持续学习能力等方面内容,考试时间10分钟,满分100分。具有实践经历的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或写实性意见×30%+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70%。

第二十一条 在所有参加考试考核的学生中,有在参加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各比赛项目获得全国一、二、三等奖的考生在总成绩中分别加40分、30分、20分;获得全省一、二、三等奖的考生在总成绩中分别加20分、15分,10分。同一考生若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能取最高一项进行加分,不作累计。

第二十二条 其他加分按山西省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单独招生考试面试的方式为现场抽签回答,评委现场评分。主要内容包括:

(一)思想品德:通过“案例分析”,考查学生的心理素质、沟通能力以及思想道德修养。

(二)专业素质:通过考生对专业的认知、职业的规划等专业相关基础知识,考查学生的专业素养。

(三)人文素质:通过自我介绍、谈个人的兴趣爱好等内容考察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及反应能力。

第二十四条 单独招生(艺术类)面试要求及评分标准根据专业要求不同可参考《朔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单独招生考试方案》具体评分规则。

第七章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第二十五条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信息均采自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信息库,学校进行复查,对复查不合格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取消其入学资格。请考生关注各县区招办体检安排,并参加体检,未参加体检将不能被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录取。

第八章录取规则

第二十六条 录取工作在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的指导与监督下,坚持“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高校招生录取体制。

第二十七条 体检不合格、考核缺考、资格审核不符或存在考试舞弊、提供虚假材料等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相关情况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并按国家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 专业录取严格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第一志愿未录满的专业,从第二志愿及同意专业调剂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依次补录,直至完成计划;不同意专业调剂或不符合调剂专业报考条件的考生,若所填专业均已录满,不予录取。

第二十九条 综合成绩并列时,按以下规则择优录取:普通高中毕业生优先参考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具有实践经历人员优先参考职业技能考核成绩;成绩仍并列的,参考文化素质成绩高分科目;若所有成绩均并列,补安排职业适应性面试,按面试成绩择优录取。

第三十条 被学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6年山西省普通高考及普通高校招生系列其他形式的考试和录取,入学后按录取专业培养,不得申请转专业;通过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待遇一致,享受同等的教学、奖助学金、就业等政策。

第三十一条 单独招生未完成的计划,按山西省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相关政策要求调整为统招计划继续招生。

第九章监督机制与违规处理

第三十二条 在参加我校组织的考试考核过程中有异议的考生,可联系学校设立的单独招生工作监督电话进行申诉,申诉电话为0349-88098880349-8809222,受理招生录取过程中的申诉与举报。

第三十三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单独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重点监督试卷接收、保管、分发、保密、考试、评卷、录取等关键环节。

第三十四条 考生应诚信报考。对提供虚假材料、冒名顶替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报考、录取资格或学籍;已入学者,按国家规定严肃处理。

第三十五条 招生考试各环节信息均通过学校官方网站和朔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公众号及时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六条 对在招生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 通过我校2026年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其待遇与通过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完全一致。

第三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严格的资格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存在舞弊行为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九条 已被我校单独招生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山西省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后续普通高校招生系列其他形式的考试和录取。

第四十条 招生咨询与监督电话:0349-8809888,0349-8809222。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由朔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参照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评论
说点什么吧
发布

手机扫一扫下载APP

400-181-5008

优志愿将竭力为您提供帮助

(免长话费 )

教APP备310014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