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探索高等职业教育招生改革,我院2026年将继续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辽宁省教育厅关于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考试工作有关要求,制定《辽宁地质工程职业学院2026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报名条件:
1.已完成辽宁省2026年辽宁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的考生。
2.录取考生身体健康情况要求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要求。新生报到入校后,将统一组织体检。
二、2026年单独招生考试招生专业及计划:
(一)招收普通高中生专业及计划
序号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费 | 学制 |
1 | 420107 | 宝玉石鉴定与加工 | 4500 | 三年 |
2 | 550123 | 首饰设计与工艺 | 4500 | 三年 |
3 | 420104 | 矿产地质勘查 | 4500 | 三年 |
4 | 420201 | 工程地质勘查 | 4500 | 三年 |
5 | 420208 | 环境地质工程 | 4500 | 三年 |
6 | 420301 | 工程测量技术 | 4500 | 三年 |
7 | 420304 | 摄影测量与遥感技术 | 4500 | 三年 |
8 | 460301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4500 | 三年 |
9 | 460306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4500 | 三年 |
10 | 460101 | 机械设计与制造 | 4500 | 三年 |
11 | 460103 | 数控技术 | 4500 | 三年 |
12 | 460305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4500 | 三年 |
13 | 应用电子技术 | 4500 | 三年 | |
14 | 440301 | 建筑工程技术 | 4500 | 三年 |
15 | 440501 | 工程造价 | 4500 | 三年 |
16 | 440102 |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 4500 | 三年 |
17 | 440304 | 智能建造技术 | 4500 | 三年 |
18 | 470208 | 分析检验技术 | 4500 | 三年 |
19 | 420802 | 环境工程技术 | 4500 | 三年 |
20 | 470201 | 应用化工技术 | 4500 | 三年 |
21 | 510201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4500 | 三年 |
22 | 510215 | 动漫制作技术 | 4500 | 三年 |
23 | 510205 | 大数据技术 | 4500 | 三年 |
24 | 530802 | 现代物流管理 | 4500 | 三年 |
25 | 530503 | 关务与外贸服务 | 4500 | 三年 |
(二)招收中职升高职招生专业及计划
序号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费 | 学制 |
1 | 420107 | 宝玉石鉴定与加工 | 4500 | 三年 |
2 | 550123 | 首饰设计与工艺 | 4500 | 三年 |
3 | 420104 | 矿产地质勘查 | 4500 | 三年 |
4 | 420201 | 工程地质勘查 | 4500 | 三年 |
5 | 420208 | 环境地质工程 | 4500 | 三年 |
6 | 420301 | 工程测量技术 | 4500 | 三年 |
7 | 420304 | 摄影测量与遥感技术 | 4500 | 三年 |
8 | 460301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4500 | 三年 |
9 | 460306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4500 | 三年 |
10 | 460101 | 机械设计与制造 | 4500 | 三年 |
11 | 460103 | 数控技术 | 4500 | 三年 |
12 | 460305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4500 | 三年 |
13 | 510103 | 应用电子技术 | 4500 | 三年 |
14 | 440301 | 建筑工程技术 | 4500 | 三年 |
15 | 440501 | 工程造价 | 4500 | 三年 |
16 | 440102 |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 4500 | 三年 |
17 | 440304 | 智能建造技术 | 4500 | 三年 |
18 | 470208 | 分析检验技术 | 4500 | 三年 |
19 | 420802 | 环境工程技术 | 4500 | 三年 |
20 | 470201 | 应用化工技术 | 4500 | 三年 |
21 | 510201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4500 | 三年 |
22 | 510215 | 动漫制作技术 | 4500 | 三年 |
23 | 510205 | 大数据技术 | 4500 | 三年 |
24 | 530802 | 现代物流管理 | 4500 | 三年 |
25 | 530503 | 关务与外贸服务 | 4500 | 三年 |
说明:
1.填报志愿时以教育厅批准的招生计划为准执行。
2.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经录取后,与统考录取考生享受同等待遇(收费标准、就业安置、升学考试、入伍参军等方面)。
3.学费、住宿费收、退费说明:
1)学费和住宿费收取标准: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取学费和住宿费,我院所有招生专业学费标准均为4500/年。学生住宿费收取标准(1、2、3、4号楼)六人间800元/生/年,八人间600元/生/年。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根据辽教发〔2006〕76号文件,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校将根据学生实际在校学习时间,按月计退(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4.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奖学金:国家奖学金:10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年;省政府奖学金:10000元/年,具体评定办法、要求、申请流程请参考《辽宁地质工程职业学院国家(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辽地院发〔2024〕107号】、《辽宁地质工程职业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辽地院发〔2024〕108号】文件执行。
国家助学贷款:符合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大学生可到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报到时走“绿色通道”进校学习。
助学金:国家助学金一等4800元/年、国家助学金二等3150元/年。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辽宁地质工程职业学院(东北工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辽地院发〔2024〕103号)《辽宁地质工程职业学院(东北工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辽地院发〔2024〕104号)执行(登录学院官网www.lngc.edu.cn查询)。
学费减免:依据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关于学费减免的制度执行,孤儿学生可以提出学费、住宿费减免申请,由学生资助中心审核通过后执行。
5.根据国家、省教育厅单独招生文件等相关规定,经单独招生录取考生入校后不能调转专业。
三、报名、填报志愿等相关要求:
(一)报名时间及填报志愿要求
1.报名形式:网上报名。报名网址:www.lngc.edu.cn;手机端报名网址:http://lqcx.lngc.edu.cn/wsbm/
2.报名时间:2026年3月11日8:00—4月14日12:00
3.填报志愿:考生在填报专业志愿时可报六个有序志愿,同时设置了“专业服从调剂”栏。中职考生可以跨专业报考,不受原专业限制。
(二)资格审查
学院负责对报考我院考生的信息进行审核,与高考报名信息不符者,取消考试资格。资审合格考生名单将于4月15日12:00前在报名系统上公布(网址:http://www.lngc.edu.cn ),请广大考生及时查询,同时打印考生《报名信息表》。
(三)报考费标准及缴费方式
1.报考费标准:120.00元/生
2.缴费时间:3月11日8:00——4月14日12:00。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注:已缴费拟放弃报考资格的考生请于4月14日12:00前申请退还报考费,逾期不予处理。
3.缴费方式:网上缴费。通过学院单招报名系统中的缴费端口支付宝缴费,缴费时必须注明考生姓名和报考专业。缴费咨询电话:0415-2598055。
(四)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已缴费的考生请于4月16日8:00——18日8:00通过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也可到学院招生办公室打印,地点:辽宁地质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报告厅东侧二楼)。
四、考试及命题工作:
1.命题方式:学校选聘专家组成命题组,在教育部和辽宁省的考试大纲范围内,根据高职教育特点,参照高考命题的各项要求,由学校组织命题。命题、试卷印刷工作按照国家和省相关保密规定要求执行,具体规则详见(附件1:《辽宁地质工程职业学院单独招生考试命题工作管理办法》)。考试大纲将于3月10日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
2.考试科目及分值:
高中毕业考生考试科目:文化基础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基础测试300分,其中: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100分。满分400分。
中职毕业考生考试科目: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文化素质测试300分,其中: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职业技能测试100分。满分400分。
3.考试时间安排:
时 间 | 考试科目 | |
4月 18日 | 上午9:30——12:00 | 文化基础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 |
注:考试时考生需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及准考证上要求的必带物品
4.考试方式:线下笔试
5.考试地点:辽宁地质工程职业学院综合楼
五、录取办法:
1.考生成绩:考试考生成绩由文化基础测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组成。不执行国家相关加分政策。
2.录取原则: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及考生成绩情况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分数优先”同时结合志愿原则录取。对于超过录取控制分数线且服从调剂的考生,将按照分数从高到低分配到未录满专业。考生报考相同专业且总成绩相同时,以文化基础测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文化基础测试成绩相同,依次按语文、数学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某专业最后一位多名考生文化基础测试成绩相同且语文成绩仍相同,则报请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向省教育厅申请追加计划录取。
3.考试成绩查询时间及方式:单招考试成绩查询系统开通时间为:4月20日12:00,考生可通过学院单招报名系统查询,也可拨打学院招生咨询电话查询:0415-6228800 6229900 。对考试成绩有疑义的可拨打教务部门电话:0415-2598290进行复核,复核截止时间为4月21日16:00。复核内容为:漏评、成绩合分或登记错误,超出复核范围及时间的申请将不予受理,并及时将复核结果告知本人。
4.放弃录取资格申请:参加考试的考生拟放弃录取资格,请于4月21日16:00前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请(格式要求在报名系统通知公告栏查询)。逾期所有预录取的考生将不予退档(重复录取除外)。
六、录取审核:
1.5月2日前,学院确定预录考生名单报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备案。
2.5月25日前发放录取通知书。
3、参加单招考试已被我院录取的考生,不允许参加辽宁省2026年普通高考。
对在报名和考试中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按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同时将违规情况报省招生考试办公室,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八、申诉及举报方式:
为监督我院2026年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学院纪委开通监督举报电话:0415---2596767,考生及家长也可对本院招生考试工作中的违规违纪现象向上级主管部门举报投诉。
九、招生宣传方式渠道:
我院2026年单招招生宣传工作将采取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开展。线上宣传:主要是通过网络平台的微信朋友圈等形式宣传学院的办学成果、专业特色、单招政策等,另通过社会媒体、电视、报纸等媒介宣传。线下宣传:深入生源学校宣讲、发放招生简章等。
招生网址:www.lngc.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415-6228800 6229900(兼传真)
2026年单独招生工作流程时间安排表
时 间 | 工作内容 |
3月11日8:00—4月14日12:00 | 考生网上报名、填报志愿 |
3月11日8:00—4月14日12:00 | 缴纳报考费(逾期未缴费视为放弃报考资格) |
4月16日8:00—18日8:00 | 打印准考证(报名系统上打印) |
4月18日9:30—12:00 | 组织考试 |
4月19日 | 阅卷、核分、汇总成绩 |
4月20日12:00—4月21日16:00 | 公布成绩,对成绩有异议考生申述,申请放弃录取资格 |
4月22日 | 学校完成预录取工作 |
4月23日 | 考生查询预录取结果 |
5月2日前 | 录取结果上报省招考办审核备案 |
5月25日前 | 邮寄录取通知书、新生报到须知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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