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
2026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重庆市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全称为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是由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管理的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为:高职(专科),在渝招生代码为:5038。学校位于重庆市两江新区两江大道999号。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6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是我校招生工作的决策机构,负责拟定招生政策、招生章程、各类招生简章及相关实施方案,处理招生过程中出现的相关事项。
第六条 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处作为学校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组织实施考试招生各项工作,受理关于招生工作中的具体投诉建议。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办公室依据有关规定参与和监督招生工作中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负责受理招生过程中涉嫌存在违规违纪问题的信访举报。
第七条 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处通讯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两江大道999号,邮编:400120,招生网址:https://zs.cqhvtc.edu.cn/,招生咨询电话:023-61836222、61979222、61918222,招生咨询邮箱:1608437046@qq.com。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办公室通讯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两江大道999号,邮编:400120,联系电话:023-61918222。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根据事业发展、办学条件、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状况等情况,科学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审定后,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考生可在我校招生网(https://zs.cqhvtc.edu.cn/)或《2026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计划及填报志愿指南》查阅。
第四章 报名及考试
第九条 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按重庆市教育考试院2026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相关安排执行。
第十条 考生需按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相关安排参加相应考试。其中,报考我校民航空中安全保卫、社会体育专业的“高职对口其他类”考生,报考我校工程造价专业的“高职专项类”考生,应转入我校继续高职专科阶段学习的“中职直升类”考生,均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具体安排及要求由我校另行公布。
第十一条 考生可通过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www.cqksy.cn)、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查询考试成绩(具体时间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确定并公布)。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学校录取工作坚持“学校负责、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原则,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领导下,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我校2026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分数线按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各类型、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执行。其中,我校高职对口其他类招生专业、中职直升类招生专业、高职专项类招生专业职业技能测试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由我校自行划定。
第十四条 我校招生按照普高类、高职对口类、中职直升类、高职专项类分类录取,并严格遵循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加分照顾政策(含免试)和“一档多投”的投档、录取规则。
我校高职对口其他类录取原则:依据招生计划,分专业,按考生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测试总成绩排序录取。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我校中职直升类录取原则:对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均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予以录取。
我校高职专项类录取原则:依据招生计划,分专业,按考生文化素质测试(免考)、职业技能测试总成绩排序。
第十五条 除报考我校高职对口其他类招生专业、中职直升类招生专业、高职专项类招生专业的考生不需填报志愿外,报考我校其他招生专业的各类考生均需填报志愿。如遇录取时计划未满额,除“高职对口其他类”“中职直升类”“高职专项类”外,我校参加重庆市2026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志愿征集工作。
第十六条 我校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第十七条 我校各专业均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第十八条 我校招生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不具备以下条件的考生请谨慎报考:
1.空中乘务、民航空中安全保卫:男生身高(裸身高)173CM—185CM,女生身高(裸身高)163CM—173CM;空中乘务:视力(C字表视力标准)矫正视力0.5以上;民航空中安全保卫:视力(C字表视力标准)裸眼视力0.7 以上;身心健康,无精神病史及癫痫病史,肝功能正常,无肾炎、心脏病、传染病及各类慢性疾病;面部、颈部、手部及其他部位无纹身、明显疤痕、胎记;无色盲、色弱、斜视;听力正常,无残疾耳;本人及家庭成员无违法犯罪记录,符合空勤人员背景调查相关要求。
2.民航安全技术管理、高速铁路客运服务、民航运输服务:男、女生身高要求分别在170CM和160CM以上;身心健康,无精神病史及癫痫病史,肝功能正常,无肾炎、心脏病、传染病及各类慢性疾病;面部、颈部、手部及其他部位无纹身、明显疤痕、胎记;无色盲、色弱、斜视;听力正常,无残疾耳;本人及直系亲属有违法犯罪记录的学生请谨慎报考。
3. 航空物流管理:身心健康,无精神病史及癫痫病史,肝功能正常,无肾炎、心脏病、传染病及各类慢性疾病;面部、颈部、手部及其他部位无纹身、明显疤痕、胎记;无色盲、色弱、斜视;听力正常,无残疾耳;无犯罪史。
4.飞机机电设备维修、航空地面设备维修、通用航空器维修、飞行器数字化制造技术、无人机测绘技术:须严格遵循教育部、卫生部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民航主管部门和相关院校发布的补充细则。
考生必须身心健康,不得患有影响学业完成的传染病、精神病、癫痫病、重大器官疾病或各种慢性疾病,且学习能自理。面部、颈部、手部及身体其他裸露部位不得有纹身、明显疤痕或胎记。考生不得有色盲、色弱、斜视,听力需正常,无残疾耳,无狐臭。
肝功能、肾功能应正常,无心脏病、肾炎及遗传及传染性疾病。考生本人及直系亲属如有违法犯罪记录者应谨慎报考,有犯罪史者不得录取。所有录取考生须在入学后接受校方和相关卫生部门体检复查,如不合格将按国家相关规定处理。
以上体检要求覆盖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安全及就业规范,考生及家长应全面评估自身条件,严格比照体检标准,确保未来学习和职业发展顺利。
5.无人机应用技术专业:本专业面向无人机组装、调试、飞行操控、行业应用等领域,要求考生具备良好的身体协调性、感知能力和心理素质。
感官功能: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4.8(即旧标准0.6)。 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正常,能辨别声源方向。
身体素质:四肢健全,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性好。无影响精细操作和空间定向的骨骼、关节、神经系统疾病或损伤。
病史要求:无癫痫、晕厥史、未经干预和治疗的精神类疾病(如抑郁症、焦虑症等)病史。无可能突发并导致意识丧失或行为失控的其他慢性疾病史。
考生本人无犯罪记录。无参加非法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6.应急救援技术专业:本专业面向灾害救援、应急指挥、安全监护等领域,要求考生具备优秀的体能、耐力、心理承受能力和无私奉献精神。
身体素质与体能:身体健康,体格强健,心肺功能良好,能适应高强度训练和作业。男生不低于165cm,女生不低于155cm;体重匀称(参考BMI指数在正常范围)。四肢健全,关节活动度正常,无妨碍负重、攀爬、奔跑的运动功能障碍。
感官功能: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4.8(即旧标准0.6)。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正常,嗅觉正常。心理健康,意志坚定,责任心与团队协作精神极强。性格沉着冷静,应变能力突出,能在高压、危急环境下进行有效判断和沟通。无严重的幽闭恐惧症 、 创伤后应激障碍(PTSD)或其他不适宜参与救援工作的精神心理问题。
病史要求:无心脏病(如先天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等)、高血压、慢性呼吸系统疾病 (如哮喘)、癫痫等病史。无其他不适宜从事高强度、高压力应急工作的重大慢性疾病、传染性疾病或遗传性疾病史。
考生本人须无任何犯罪记录,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服务意识。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无严重政治问题;无参加非法组织(如邪教、恐怖组织等)或活动的记录;无正在被侦查、起诉、审判的刑事犯罪嫌疑人记录;政治审查应符合国家对于应急救援、公共安全等相关岗位的招录要求,确保政治合格。
第十九条 考生可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网站(www.cqksy.cn)或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查询录取信息。我校将录取结束后在招生网(https://zs.cqhvtc.edu.cn/)上公布各批次、各类别、各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线。
第六章 入学
第二十条 考生参加2026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并被录取后,不再参加重庆市2026年统一高考。
第二十一条 考生需按录取通知书的相关要求到我校报到入学,未经我校同意逾期两周末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入学三个月内,我校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审,对复查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2026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学生,在校就读期间与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待遇完全相同。
第二十二条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七章 收费与资助
第二十三条 我校各专业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严格执行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标准如下:
1.各专业的学费标准按12000元/生/学年收取。
2.住宿费标准为3380元/生/学年。
具体请在我校招生网(https://zs.cqhvtc.edu.cn/)或《2026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计划及填报志愿指南》查阅。
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四条 我校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并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可向我校申请办理。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我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本章程若有与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招生章程由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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