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重庆市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全称为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主动接受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6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是我校招生工作的决策机构,负责拟定招生政策、招生章程、各类招生简章及相关实施方案,处理招生过程中出现的相关事项。
第六条
第七条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根据事业发展、办学条件、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状况等情况,科学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审定后,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考生可在我校招生网(https://zs.cqhvtc.edu.cn/)或《2026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计划及填报志愿指南》查阅。
第四章 报名及考试
第九条 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按重庆市教育考试院2026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相关安排执行。
第十条 考生需按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相关安排参加相应考试。其中,报考我校
第十一条 考生可通过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www.cqksy.cn)、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查询考试成绩(具体时间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确定并公布)。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学校录取工作坚持“学校负责、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原则,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领导下,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我校2026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分数线按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各类型、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执行。其中,我校高职对口其他类招生专业、中职直升类招生专业、高职专项类招生专业职业技能
第十四条 我校招生按照普高类、高职对口类、中职直升类、高职专项类分类录取,并严格遵循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加分照顾政策(含免试)和“一档多投”的投档、录取规则。
我校高职对口其他类录取原则:依据招生计划,分专业,按考生文化素质、职业技能
我校中职直升类录取原则:对文化素质、职业技能
我校高职专项类录取原则:依据招生计划,分专业,按考生文化素质
第十五条 除报考我校高职对口其他类招生专业、中职直升类招生专业、高职专项类招生专业的考生不需填报志愿外,报考我校其他招生专业的各类考生均需填报志愿。如遇录取时计划未满额,除“高职对口其他类”“中职直升类”“高职专项类”外,我校参加重庆市2026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志愿征集工作。
第十六条 我校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第十七条 我校各专业均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
第十八条 我校招生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不具备以下条件的考生请谨慎报考:
1.
2.
3.
4.
考生必须身心健康,不得患有影响学业完成的传染病、精神病、癫痫病、重大器官疾病或各种慢性疾病,且学习能自理。面部、颈部、手部及身体其他裸露部位不得有纹身、明显疤痕或胎记。考生不得有色盲、色弱、斜视,听力需正常,无残疾耳,无狐臭。
肝功能、肾功能应正常,无心脏病、肾炎及遗传及传染性疾病。考生本人及直系亲属如有违法犯罪记录者应谨慎报考,有犯罪史者不得录取。所有录取考生须在入学后接受校方和相关卫生部门体检复查,如不合格将按国家相关规定处理。
以上体检要求覆盖职业技能
5.
感官功能: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4.8(即旧标准0.6)。 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正常,能辨别声源方向。
身体素质:四肢健全,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性好。无影响精细操作和空间定向的骨骼、关节、神经系统疾病或损伤。
病史要求:无癫痫、晕厥史、未经干预和治疗的精神类疾病(如抑郁症、焦虑症等)病史。无可能突发并导致意识丧失或行为失控的其他慢性疾病史。
考生本人无犯罪记录。无参加非法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6.
身体素质与体能:身体健康,体格强健,心肺功能良好,能适应高强度训练和作业。男生不低于165cm,女生不低于155cm;体重匀称(参考BMI指数在正常范围)。四肢健全,关节活动度正常,无妨碍负重、攀爬、奔跑的运动功能障碍。
感官功能: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4.8(即旧标准0.6)。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正常,嗅觉正常。心理健康,意志坚定,责任心与团队协作精神极强。性格沉着冷静,应变能力突出,能在高压、危急环境下进行有效判断和沟通。无严重的幽闭恐惧症 、 创伤后应激障碍(PTSD)或其他不适宜参与救援工作的精神心理问题。
病史要求:无心脏病(如先天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等)、高血压、慢性呼吸系统疾病 (如哮喘)、癫痫等病史。无其他不适宜从事高强度、高压力应急工作的重大慢性疾病、传染性疾病或遗传性疾病史。
考生本人须无任何犯罪记录,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服务意识。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无严重政治问题;无参加非法组织(如邪教、恐怖组织等)或活动的记录;无正在被侦查、起诉、审判的刑事犯罪嫌疑人记录;政治审查应符合国家对于应急救援、公共安全等相关岗位的招录要求,确保政治合格。
第十九条 考生可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网站(www.cqksy.cn)或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查询录取信息。我校将录取结束后在招生网(https://zs.cqhvtc.edu.cn/)上公布各批次、各类别、各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线。
第六章 入学
第二十条 考生参加2026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并被录取后,不再参加重庆市2026年统一高考。
第二十一条 考生需按录取通知书的相关要求到我校报到入学,未经我校同意逾期两周末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入学三个月内,我校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审,对复查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2026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学生,在校就读期间与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待遇完全相同。
第二十二条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
第七章 收费与资助
第二十三条 我校各专业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严格执行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标准如下:
1.各专业的学费标准按12000元/生/学年收取。
2.住宿费标准为3380元/生/学年。
具体请在我校招生网(https://zs.cqhvtc.edu.cn/)或《2026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计划及填报志愿指南》查阅。
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四条 我校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并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可向我校申请办理。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我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国家
第二十七条 本招生章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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