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学校招生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及云南省教育厅相关招生政策,结合昆明理工大学津桥学院专生本招生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情况
(一)学校名称:昆明理工大学津桥学院
(二)学校标识码:4153013329
(三)办学形式及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四)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五)学校举办者:昆明理工大学、云南省康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六)主管部门:云南省教育厅
(七)学制及学习方式:学制两年、全日制培养。
(八)学校校址:
1.空港校区: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云桥街(云瑞路)1369号
邮编:650211
2.高新校区: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海源北路1268号
邮编:650106
(九)学校官方网站:www.oxbridge.edu.cn
第三条毕业与学位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完成培养计划的全部课程并通过考核,予以毕业。对于符合毕业条件的毕业生,颁发昆明理工大学津桥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和《昆明理工大学津桥学院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试行)》颁发昆明理工大学津桥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录取工作期间各项工作的决策。
第五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招生政策,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生考试院有关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规定,制定招生章程,落实招生政策,建设、管理招生录取工作队伍,组织、协调、开展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录取工作全程纪检监察,保障招生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顺利进行。
第六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录取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的招生录取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根据云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招生规模,结合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学科专业优势及学校发展定位,统筹考虑省(区、市)生源情况、毕业生就业升学情况、区域协调发展及国家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因素,科学制定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八条学校专升本招生计划以省级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
第九条 招生专业及学费标准
序号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专业类别代码 | 专业类别名称 | 每年 学费 | 学制 |
1 | 050201 | 英语 | 01 | 英语 | 20000 | 2 |
2 | 050103 | 汉语国际教育 | 02 | 汉语言文学 | 20000 | 2 |
3 | 120210 | 文化产业管理 | 03 | 旅游管理 | 22000 | 2 |
4 | 020401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04 | 经济管理 | 22000 | 2 |
5 | 120202 | 市场营销 | 04 | 经济管理 | 22000 | 2 |
6 | 120203K | 会计学 | 04 | 经济管理 | 22000 | 2 |
7 | 120209 | 物业管理 | 04 | 经济管理 | 22000 | 2 |
8 | 120601 | 物流管理 | 04 | 经济管理 | 22000 | 2 |
9 | 030101K | 法学 | 05 | 政教 | 22000 | 2 |
10 | 030102T | 知识产权 | 05 | 政教 | 22000 | 2 |
11 | 030103T | 监狱学 | 05 | 政教 | 22000 | 2 |
12 | 050220 | 泰语 | 11 | 泰语 | 20000 | 2 |
13 | 080703 | 通信工程 | 61 | 计算机 | 22000 | 2 |
14 | 080714T |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 61 | 计算机 | 22000 | 2 |
15 | 080901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61 | 计算机 | 22000 | 2 |
16 | 080902 | 软件工程 | 61 | 计算机 | 22000 | 2 |
17 | 080905 | 物联网工程 | 61 | 计算机 | 22000 | 2 |
18 | 080906 | 数字媒体技术 | 61 | 计算机 | 22000 | 2 |
19 | 080601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62 | 电气 | 22000 | 2 |
20 | 080801 | 自动化 | 62 | 电气 | 22000 | 2 |
21 | 082702 | 食品质量与安全 | 68 | 化学 | 22000 | 2 |
22 | 080208 | 汽车服务工程 | 70 | 机械 | 22000 | 2 |
23 | 081801 | 交通运输 | 70 | 机械 | 22000 | 2 |
24 | 081001 | 土木工程 | 71 | 土木工程 | 22000 | 2 |
25 | 081003 |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 71 | 土木工程 | 22000 | 2 |
26 | 082801 | 建筑学 | 71 | 土木工程 | 22000 | 2 |
27 | 120105 | 工程造价 | 71 | 土木工程 | 22000 | 2 |
28 | 081201 | 测绘工程 | 73 | 测绘 | 22000 | 2 |
29 | 081101 | 水利水电工程 | 84 | 水利 | 22000 | 2 |
30 | 081104T | 水务工程 | 84 | 水利 | 22000 | 2 |
第十条 2026年录取的学生培养校区为空港校区,住宿标准为6人/间,收费标准每人每学年800元。
第五章免试招生
第十一条申请免试专升本的考生,应符合云南省免试政策的优秀获奖学生、退役大学生士兵、优秀南亚东南亚语学生三种条件之一,具体以省教育厅文件为准。
第十二条免试学生均需参加学校开展的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考查形式根据专业特点确定,根据学校免试招生计划、考生志愿、考查成绩,择优录取。
第六章报考条件
第十三条 符合《云南省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统一考试招生工作办法》报名条件的考生,通过“云南省专升本考生管理系统”进行报名。考生需按照《2026年昆明理工大学津桥学院专升本招生专业及对应专科专业》的要求选报对应本科招生专业。
第七章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招生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的各项招生政策,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专升本所有批次遵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照平行志愿规则投档录取。
第十六条 专升本平行志愿投档时,如果出现相同的投档分数,专业课、公共课 1、公共课 2 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
第十七条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各专业男女生招生比例不限。
第十九条录取结束后可登录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官网或学校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第八章信息公开与咨询
第二十条学校履行招生信息公开职责,有关招生政策、录取结果等将通过教育部指定网站或学校官方网站及时公布。学校设招生监督电话:0871-68353928。
第二十一条招生录取过程中考生可登录学校招生信息网(zsb.oxbridge.edu.cn)及时查询相关信息或电话咨询我校招生就业处。招生就业处联系方式:0871-68328761、68353209、68356083(传真)。
第九章学校学生奖助措施
第二十二条学校为品学兼优学生提供由国家、省政府、学校及社会等渠道设立的各类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学校的相关资助政策,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及社会等各类奖助学金。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应征入伍、毕业后前往基层单位就业的学生可按国家和地方规定享受相应的学费减免和学费补偿、代偿政策。学校为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有关手续,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照学生户口所在地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章新生入学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学前,考生须取得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生须在专科毕业当年8月31日前取得专科毕业证书,否则将取消录取资格。
第二十四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按学校有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新生入学后,严格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昆明理工大学津桥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昆明理工大学津桥学院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办法(试行)》的要求,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将取消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其在校期间所享受的权益、毕业管理及就业政策相关事项,均参照普通高校秋季招生录取学生的标准执行。
第十一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有关政策制定。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昆明理工大学津桥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一审一校:段景瑞
二审二校:杨娅东
三审三校:杨 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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