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云潭南路3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
第五条 学校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计划详见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贵州省2026年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
(一)
要求女生净身高163cm-175cm,男生净身高173cm-190cm。双眼矫正视力4.8E及以上,无色盲色弱,无斜视,五官端正,无文身,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胎记及色素异常,无残疾,无狐臭,无“O”型或“X”型腿,嗅觉、听力正常,无重大疾病、传染病、心理及精神病史,拥有较强心理承受能力及团队合作精神。
(二)
要求女生净身高160cm-175cm,男生净身高165cm-190cm。双眼矫正视力4.8E及以上,无色盲色弱,无斜视,无残疾,无狐臭,无文身,嗅觉、味觉、听力正常,无重大疾病、传染病、精神病史,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胎记及色素异常。
(三)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由我校自行
(四)除以上特殊专业外,其余专业报考条件以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报考条件为准。
第五章 报名时间、方式及流程
第七条 报名条件
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分为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的“高中类”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中职类”,面向从我省入伍的退役军人和具有我省户籍的农民工、高素质农民(包括村干部)、在我省企业从业6个月以上的企业在职员工,在我省
(一)高中类:符合我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具有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应往届毕业生(我省户籍在省外高中就读,返回我省参加高职分类考试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须经贵州省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办公室认定);
(二)中职类:具有我省户籍的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技工学校)应往届毕业生或非我省户籍但在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
(三)专项类:高级中等
第八条 报名及志愿填报时间、方式
(一)报考人员资格、报名流程及相关要求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教发〔2025〕24号)执行。
(二)志愿填报
1.志愿设置
实行院校专业志愿,以网上填报志愿录取的方式进行,考生可填报一所院校的六个专业志愿和选择服从调剂选项。
2.填报时间
志愿填报时间为2026年3月23日09:00至3月27日 18:00,符合报考条件考生须登录省招生考试院官方网站,根 据公布的《2026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和学校招生章程填报志愿。
3.征集志愿
第一轮志愿录取结束后,省招生考试院将公布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符合报考条件的未录取考生,可登录省招生考试院官方网站,根据公布的招生专业缺额情况和学校招生章程填报一所院校的六个专业志愿和选择服从调剂选项。
学校征集志愿录取成绩原则上使用考生第一轮录取成绩。对于跨专业填报征集志愿的考生,学校重新组织相应的职业技能适应性
(三)“专项类”考生到校考试前,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
1.退役军人:持本人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明及《退出现役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2.农民工:持我省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3.高素质农民(包含村干部):持我省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明及我省农业农村部门颁发的
4.企业员工:持本人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明及在我省企业从业6个月及以上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
5.下岗失业人员:持我省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明及失业登记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6.基层农技人员:持本人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明及基层农技人员聘任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第九条 考试时间及内容:
学校
(一)“高中类”考生
对符合报考条件和学校要求的“高中类”考生,不组织文化考试,但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技能适应性
(二)“中职类”考生
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中职类”考生须参加省级统一组织的“文化综合考试”和学校组织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技能
1.文化综合考试为合卷,包含语文、数学、
2.职业技能
(三)“专项类”考生
符合报考条件和学校要求的“专项类”考生,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参加由学校组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技能适应性
(四)《考试大纲》于3月23日前在学校官网公布。
(五)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持有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参加考试。分类考试准考证为网上打印,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具体时间及网址学校另行通知)凭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录取原则
(一)“高中类”考生:录取成绩由“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适应性
(二)“中职类”考生:录取成绩由“文化综合考试”和“职业技能
(三)“专项类”考生:录取成绩满分100分,使用“职业技能适应性
(四)“高中类”考生没有文化素质成绩或职业技能适应性
(五)根据考生考试录取成绩,结合考生志愿、专业招生计划及专业报考特别要求,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六)根据录取规则,普通专业调剂时可互认。
(七)我校特殊专业:
一专业志愿为普通专业的考生,若二至六专业志愿中有报考特殊专业的考生,除参加一专业志愿
一专业志愿为
一专业志愿报考
(八)录取免试政策
1.在校期间获教育部牵头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省教育厅牵头举办的贵州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中职生,报考相关对口高职专业的,经本人向就读中职学校提交申请,符合条件的免于参加文化综合考试和职业技能
2.服役期间获得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军人,经本人向报考学校提交申请,由学校按照程序审核公示后,可免于参加职业技能适应性
(九)所有参加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必须按要求参加高考体检或由高职招生院校组织的体检,体检标准按照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贵州省残疾人联合会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中,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体检由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组织;退役军人、农民工、高素质农民(包括村干部)、企业员工、下岗失业人员和基层农技人员考生体检由高职招生院校负责组织。
(十)最终录取结果由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后公布,请关注省招生考试院网站公示名单。
(十一)学校在8月下旬经高考录取系统正式录取后,发放加盖学校招生录取专用章的《录取通知书》,并经邮政特快专递寄送至录取考生预留通讯地址。
(十二)考生在报名时须对自身报考资格进行诚信自查,对报考身份负责。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根据相关规定对其资格进行复查。对复查不合格者,将依据国家相关规定视具体情况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一条 经学校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6年全国普通高考的考试。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二条 严格按照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奖学金政策
符合条件的学生在校期间可申请各类奖学金,国家奖学金(额度10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额度6000元/生·年)、校内奖学金。
第十四条 助学金政策
符合条件的学生在校期间可申请各类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平均额度3700元/生·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年20000元以内的一次性贷款)、临时困难补助等。同时,学校还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五条 全日制在校就读。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
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云潭南路3号
邮编:550023
咨询电话:0851-84827117、86867111
学校网址:http://www.gzvti.com/xysy.htm
贵州职院招生咨询QQ群:101252852、307696097(加任意一个即可,请勿重复加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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