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教规范〔2023〕9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我区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职成〔2025〕47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简章。
第二条学校基本信息
(一)学校名称:
(二)学校代码:4145013920
(三)办学地址:
1、崇左校区:广西崇左市江州区骆越大道1号
2、空港校区:广西扶绥县新宁镇同正大道655号
(四)学校简介:
学校设有崇左和空港两个校区,校园占地面积2021.31亩,建筑面积78.38万平方米。教学
学校设有智能工程学院、汽
学校构建以“双养工程”—
学校建设文化校园、技能校园、健康校园、创业校园、大美校园、和谐校园的精神家园,自创《心灵的方向》等系列校园文化歌曲,举办技能活动月、文化艺术节、逐羊大讲堂等文化品牌活动,建有立德树人馆、红木博物馆、玉石文化馆等文化场馆和在国家AAA级景区校园内建有女娲补天、飞龙在天、文化百家林等数十处富有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内涵的景点,以优秀传统文化感染、
办学以来,学校不断创新教育模式,提升人才培养质量,2025届毕业生毕业去向落实率90.86%,用人单位满意度98.92%。近三年连续被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就业创业工作突出单位”。学校先后荣获广西“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突出贡献奖”广西“自治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自治区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全区学生资助工作先进单位”“自治区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
在新时代的征程上,学校始终坚持为国家战略所服务,为地方产业升级服务,为学生终身发展所服务,办好社会认可,人民满意的大学。
(五)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六)办学类型:民办职业本科学校
(七)上级主管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第三条学历证书信息
凡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具有
第二章招生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党委和校务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由学校招生就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实施。学校成立由主管招生副
第五条学校督导室直接参与招生工作并实施监督,确保学校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三章招生对象及招生专业
第六条 招生对象
(一)普通考生。广西高校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以
下简称高职〔专科〕)2026年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培养学生)。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区内外高校高职(专科)录取后及在校期间从我区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后的2026年应届毕业生;区内外高校高职(专科)毕业当年从我区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2025年1月至2026年1月退役的大学生士兵。
第七条 2026年我校专升本各专业招生计划将在“
第八条 招生专业一览表
本科层次学校专业大类代码 | 本科层次学校专业大类 | 本科层次职业学校专业类代码 | 本科层次职业学校专业类 | 专业名称 | 专业代码 | 生源专业大类代码 | 生源专业大类 | 学制 | 计划类型 | 招收考生类型 | 备注 |
|---|---|---|---|---|---|---|---|---|---|---|---|
24 | 土木建筑大类 | 2403 | 建筑工程 | 240301 | 44 | 土木建筑大类 | 两年 | 普通考生招生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 | 普通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 | ||
24 | 土木建筑大类 | 2403 | 240302 | 44 | 土木建筑大类 | 两年 | 普通考生招生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 | 普通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 | |||
24 | 土木建筑大类 | 2405 | 240501 | 44 | 土木建筑大类 | 两年 | 普通考生招生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 | 普通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 | |||
26 | 装备制造大类 | 2601 | 260101 | 46 | 装备制造大类 | 两年 | 普通考生招生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 | 普通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 | |||
26 | 装备制造大类 | 2601 | 260102 | 46 | 装备制造大类 | 两年 | 普通考生招生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 | 普通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 | |||
26 | 装备制造大类 | 2603 | 260304 | 46 | 装备制造大类 | 两年 | 普通考生招生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 | 普通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 | |||
26 | 装备制造大类 | 2607 | 260701 | 46 | 装备制造大类 | 两年 | 普通考生招生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 | 普通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 | |||
26 | 装备制造大类 | 2607 | 260702 | 46 | 装备制造大类 | 两年 | 普通考生招生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 | 普通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 | |||
30 | 3002 | 300203 | 50 | 两年 | 普通考生招生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 | 普通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 | |||||
31 | 电子与信息大类 | 3102 | 310201 | 51 | 电子与信息大类 | 两年 | 普通考生招生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 | 普通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 | |||
31 | 电子与信息大类 | 3102 | 310205 | 51 | 电子与信息大类 | 两年 | 普通考生招生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 | 普通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 | |||
31 | 电子与信息大类 | 3102 | 310207 | 51 | 电子与信息大类 | 两年 | 普通考生招生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 | 普通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 | |||
32 | 医药卫生大类 | 3204 | 320402 | 52 | 520410 | 两年 | 普通考生招生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 | 普通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 | |||
520414 | 普通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 | ||||||||||
520415 | 普通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 | ||||||||||
520401K | 普通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 | ||||||||||
32 | 医药卫生大类 | 3206 | 320601 | 52 | 520416 | 两年 | 普通考生招生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 | 普通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 | |||
520417 | 普通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 | ||||||||||
520507 | 普通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 | ||||||||||
520601 | 普通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 | ||||||||||
520101K | 普通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 | ||||||||||
520403K | 普通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 | ||||||||||
33 | 财经商贸大类 | 3303 | 330302 | 53 | 财经商贸大类 | 两年 | 普通考生招生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 | 普通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 | |||
33 | 财经商贸大类 | 3305 | 330501 | 53 | 财经商贸大类 | 两年 | 普通考生招生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 | 普通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 | |||
33 | 财经商贸大类 | 3308 | 330802 | 53 | 财经商贸大类 | 两年 | 普通考生招生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 | 普通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 | |||
34 | 旅游大类 | 3401 | 340101 | 54 | 旅游大类 | 两年 | 普通考生招生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 | 普通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 | |||
35 | 文化艺术大类 | 3501 | 350101 | 55 | 文化艺术大类 | 两年 | 普通考生招生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 | 普通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 | 不招色盲、色弱考生 | ||
35 | 文化艺术大类 | 3501 | 350106 | 55 | 文化艺术大类 | 两年 | 普通考生招生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 | 普通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 | 不招色盲、色弱考生 | ||
37 | 教育与体育大类 | 3701 | 370101 | 57 | 教育与体育大类 | 两年 | 普通考生招生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 | 普通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 | |||
37 | 教育与体育大类 | 3702 | 370201 | 57 | 教育与体育大类 | 两年 | 普通考生招生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 | 普通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 | |||
37 | 教育与体育大类 | 3702 | 370202 | 57 | 教育与体育大类 | 两年 | 普通考生招生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 | 普通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 |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九条 我校录取规则如下
(一)录取工作实行“院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
(二)投档排序。按照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根据考生的身份、学校招生计划、分科类考生的志愿,依照排序规则,按1:1比例投档。
1.普通考生(含原建档立卡考生)。
先对具备免专业基础综合课考试资格的普通考生进行投档录取,再对其他普通考生进行投档录取。
具体排序规则如下:
(1)具备免专业基础综合课考试资格的普通考生。
同一专业大类考生按所获奖项层级排序:A.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B.国家级一等奖(或金奖),C.国家级二等奖(或银奖),D.国家级三等奖(或铜奖),E.自治区级一等奖(或金奖)。奖项层级排序详见《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我区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职成〔2025〕47号)附件4。当考生所获奖项层级相同时,按公共基础课考试成绩—语文(数学)科成绩—
科成绩排序(成绩高者排在前面),以此类推。
(2)其他普通考生。
同一专业大类考生按考试总成绩—公共基础课考试成绩—专业基础综合课考试成绩—语文(数学)科成绩—
2.退役大学生士兵。
先对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进行投档录取,再对其他退役大学生士兵进行投档录取。
具体排序规则如下:
同一专业大类考生按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成绩—专业基础综合课1成绩—专业基础综合课2成绩—专业基础综合课3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成绩相同,则按专业基础综合课1成绩排序(成绩高者排在前面),以此类推。
(三)录取结果在我校官网:http://www.gxcvu.edu.cn/,招生就业板块公示。
第十条 体检标准
各专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另外,根据我校艺术类专业培养需要,
第五章费用与奖助政策
第十一条 根据国家及自治区民办教育收费管理相关政策规定,学生入学时须按学校公布的缴费方式、缴费时间及收费标准足额缴纳费用。学校收费标准结合办学成本、公益属性、市场需求及学生家庭承受能力等因素自主确定,经向社会公示后执行,严格遵守国家及自治区相关收费管理规定,自觉接受教育、价格主管部门监督及社会监督。具体如下:
(一)学费标准:
序号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制 | 学费(元/年) |
|---|---|---|---|---|
1 | 260304 | 2年 | 26000 | |
2 | 260102 | 2年 | 26000 | |
3 | 260101 | 2年 | 26000 | |
4 | 310205 | 2年 | 26000 | |
5 | 310201 | 2年 | 26000 | |
6 | 310207 | 2年 | 26000 | |
7 | 330501 | 2年 | 26000 | |
8 | 330302 | 2年 | 26000 | |
9 | 260702 | 2年 | 26000 | |
10 | 300203 | 2年 | 26000 | |
11 | 260701 | 2年 | 26000 | |
12 | 370101 | 2年 | 26000 | |
13 | 240301 | 2年 | 26000 | |
14 | 240501 | 2年 | 26000 | |
15 | 240302 | 2年 | 26000 | |
16 | 350101 | 2年 | 28800 | |
17 | 350106 | 2年 | 28800 | |
18 | 330802 | 2年 | 26000 | |
19 | 340101 | 2年 | 26000 | |
20 | 370201 | 2年 | 26000 | |
21 | 370202 | 2年 | 26000 | |
22 | 320601 | 2年 | 26000 | |
23 | 320402 | 2年 | 26000 | |
注:如学费变动,以最新公示为准 | ||||
(二)其他收费标准:
6人间2500元/学年,8人间、10人间1500元/学年(2026年收费按实际进价收费,以最新公示为准)。学生在校期间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遵循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代收军训服装费150元/人(2026学年
学生开学前申请退(转)学并经学校同意的,学校应全额退还已收取的学费、住宿费;开学后未入读的,按90%计退学费、住宿费;入读1个月(含)以内的,按85%计退学费、住宿费;入读超过1个月至1个学期的,按50%计退学费、住宿费;第1学期读完,第2学期入读3个月(含)以内的,按20%计退学费、住宿费;第1学期读完,第2学期入读超过3个月的不再计退学费、住宿费。
第十二条 学校建立完善的“奖、助、贷、勤、减”的资助政策体系。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克服生活和学习上的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一)政策性奖学金: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其中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0000元/年/人;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6000元/年/人;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奖励标准为5000元/年/人;学校奖学金等级分为一等、二等、三等,奖励标准为一等5000元/年/人、二等3000元/年/人和三等1000元/年/人。(二)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学生所在县(市、区)资助办公室申请,贷款额度原则上每年不低于1000元,最高不超过20000元。(三)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资助比例以及资助金额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标准执行。目前分三档进行资助:一等国家助学金,资助金额为4700元/年/人;二等国家助学金,资助金额为3700元/年/人;三等国家助学金,资助金额为2700元/年/人。国家助学金必须是经所在高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方可申请。由学生入学报到获得正式学籍后,按规定向所在高校提出申请参加评审,每年申请评审一次。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本校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由招生就业发展服务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并接受学校督导室、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全程监督。
第十四条学校督导室负责对招生工作的重点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并受理与此相关的信访、复核和举报。
第十五条考生如对录取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录取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校招生就业发展服务中心提出复核。复核书应包含考生基本信息、复核事由及证明材料。招生就业发展服务中心将在收到复核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答复。
第十六条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违规录取行为。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规定、徇私舞弊的人员,一经查实,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七条已被录取考生凭录取通知书,按我校规定的报到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我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我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国家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再进行复查,凡属徇私舞弊或不符合条件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予以退回。
第十九条学校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录取等相关工作,凡以“
第二十条学校联系方式
(一)学校地址:
1、崇左校区:广西崇左市江州区骆越大道1号
2、空港校区:广西扶绥县新宁镇同正大道655号
(二)学校网站:http://www.gxcvuedu.com/
(三)招生网站:http://www.gxcvuedu.com/zsjy
(四)招生电话:0771-7515016、7910016(周一至周五9:00—12:00,15:00—18:00)
(五)监督电话:0771-7515003(周一至周五9:00—12:00,15:00—18:00)
(六)电子信箱:gxcczsb@126.com
第二十一条本简章适用于
第二十二条本简章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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