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学院全称: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地址:贵州省贵阳市清镇职教城乡愁校区水塘路2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学院招生工作在院党委、行政的领导下进行。成立由学院书记、院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招生政策,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实施细则,组织和指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招生就业处为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开展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五条学院成立招生监督工作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正、公平,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招生计划详见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贵州省2026年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 报名时间、方式及流程
第七条报名条件:
1.高中类:满足我省报名条件,取得普通高中毕业证的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其中,2023届及以往高中毕业生,其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须完成11门考试科目且有8门成绩达到C等及以上等第;2024届及以后高中毕业生,其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10门科目成绩须达到合格。贵州户籍考生在省外高中就读,返回贵州参加高职分类考试的,经贵州省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办公室认定,可使用外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作为报名依据。
2.中职类:满足我省报名条件,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技工学校,下同)毕业证的应、往届毕业生或非我省户籍但在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
3.专项类:满足我省报名条件;报考人员为从我省入伍的退役军人和具有我省户籍的农民工、高素质农民(包括村干部)、在我省企业从业6个月以上的企业在职员工、在我省
我院将对专项类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现场审核,审核时间通过学院官网另行通知,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可以参加考试;未参加资格审核或资格审核未能通过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所有资料须提供原件进行审核,并提交复印件1份,请提前准备。
具体身份材料为:(1)退役军人:持本人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明及《退出现役证》等相关证明材料。(2)农民工:持我省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3)下岗失业人员:持我省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明及失业登记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4)企业员工:持本人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明及在我省企业从业6个月及以上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
第八条报名时间及方式: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在2026年3月23日9:00至3月27日18:00 登录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和我院的招生章程填报志愿。征集志愿时间以省招生考试院公布时间为准。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征集志愿时间,符合报考条件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登录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缺额情况和我院招生章程参加志愿征集。
第九条考试时间及内容:
1.“高中类”考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适应性
2.“中职类”考生实行“文化综合考试+职业技能
3.对于符合初审条件的退役军人、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企业员工、高素质农民和基层农技人员实行“职业适应性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根据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政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按专业报考要求,在学院招生专业计划中,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和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高中类”考生:录取成绩由“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适应性
2.“中职类”考生:录取成绩由“文化综合考试”和“职业技能
3.“专项类”考生:录取成绩满分100分,使用“职业技能适应性
4.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的,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考生在参加征集志愿时选择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录取时原则上可使用第一次录取时的成绩。
5.成绩要求:“高中类”考生没有文化素质成绩或职业技能适应性
6.对在校期间获得教育部牵头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省教育厅牵头举办的贵州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中职生可免试进入高职院校学习,但专业须相同或相近。对符合免试条件并获得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军人,由高职(专科)招生院校按照程序审核公示后予以免试录取,若该考生选择报考非“专项类”考试,视为自愿放弃免试资格。具体免试名单,以教育厅审核下发为准。
7.我校将拟录取名单上报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后将在省招生考试院网站上公示。
8.高中毕业生及中职毕业生语种为不限语种。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要求考生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的基本条件,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十一条经学校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6年全国普通高考的考试。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二条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完善我省公办高职高专学费标准及有关事宜的通知》(黔发改价格〔2025〕34号)及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退役军人免收学费。
第十三条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就读我院学生可根据实际情况享受如下奖励项目:
国家奖学金:10000元/生·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生·年
学院另设校级奖学金,办法及标准由学院制定。
第十四条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就读我院学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享受如下资助项目:
国家助学金:2700—3300元/生·年
凡我省脱贫家庭学生,可申请贵州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资助,在我院就读期间,可免(补助)学费3500元/生·年,同时享受专项助学金1000元/生·年。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在生源所在地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可申请一次性办理不超过20000元的助学贷款。
学院另设校级助学金、勤工俭学、特殊困难补助、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等。具体办法和标准由学院制定。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五条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六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本章程由
第十八条联系方式:
联系人:肖老师、彭老师
电话:0851-82513132
网址:www.gznyzyxy.cn
学校详细地址:贵州省贵阳市清镇职教城乡愁校区水塘路2号
邮编:55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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