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高等职业教育
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德阳科贸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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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第一章 总则
一


01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四川省2026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单招)工作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02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6年高职单招工作。

德阳科贸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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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学校概况
二


03
第三条

学院全称:德阳科贸职业学院
国标代码:14643
主管部门:四川省教育厅


04
第四条

办学层次:专科
办学类型:民办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德阳科贸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05
第五条

办学地址:四川省广汉市三星堆大道东段122号。

06
第六条

学校高职单招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健全自我约束、社会监督机制,强化招考行为规范,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07
第七条

学校成立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落实四川省招考委、四川省教育厅高职单招的相关政策、办法及要求,研究制定学校高职单招工作方案,执行有关招生工作的决定。
08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组长的纪检监督小组,全程监督高职单招录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三


09
第九条
学校的高职单招计划包括普高类和中职类,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10
第十条
学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并结合学校专业教学和学生实习就业的实际情况做如下补充说明:护理、医学美容技术、康复治疗技术、眼视光仪器技术、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学前教育、视觉传达设计、工艺美术品设计和民族表演艺术等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色弱;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听力障碍、肢体残疾的,不得就读护理、医学美容技术、康复治疗技术、眼视光仪器技术、学前教育、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和民族表演艺术等专业;民族表演艺术专业要求:面部及着夏装时身体裸露部分无疤痕、无文身。不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请谨慎填报。


宿舍
办公


教室
操场

第四章 录取
四


11
第十一条
高职单招录取工作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
12
第十二条
学校认可四川省规定加分政策,依据加分后形成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
13
第十三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四川省确定的高职单招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14
第十四条
录取专业时,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可作退档处理。因考生自愿放弃录取或其他原因退档产生的专业空缺计划,我校不再递补录取。
15
第十五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16
第十六条
拟申请放弃录取的考生须在2026年4月17日12:00前,将本人准考证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监护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及《自愿放弃录取申请书》(须本人和监护人签字捺手印),交到学校招生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联系电话:0838-5587008、0838-5587088),逾期不再办理。
所有考生被正式录取后不得换录,也不再参加普通高考或对口招生考试。
所有考生被正式录取后不得换录,也不再参加普通高考或对口招生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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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收费办法及政策资助
五


17
第十七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18
第十八条

学生的国家教育资助项目和资助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财政部、教育厅、财政厅、退役军人事务厅等部门有关政策执行。



第六章 附则
六

19
第十九条
考生被录取后,持录取通知书,按我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愿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校后,学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20
第二十条
我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且所有学生应缴纳的规定费用由学校统一收取。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21
第二十一条
通信地址:四川省广汉市三星堆大道东段122号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618300
招生咨询电话:0838-5587008\0838-5587088
学校网址:www.dyvctt.edu.cn

22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德阳科贸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应急管理学院
教育学院


智能工程学院
医学与健康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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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学院地址:德阳市广汉市三星堆大道东段122号
联系电话:028-81276888/0838-5587008
编辑:薛晋怡
责任编辑:谭昊
审核:秦雪
总策划:李小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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