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学校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浙江省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凡参加2026年
第三条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为
第五条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
第六条学校地址:新城校区,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海大南路1号,邮编316022;定海校区,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海院路18号,邮编316000。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有关工作,下设办公室、考务组(含专家委员会)、监察组和保障组,负责实施相关具体工作。
第八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学生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协调处理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日常事务;考务组(含专家委员会)挂靠教务处;监察组挂靠监察室;保障组由后勤服务中心牵头,宣传部、安全保卫部、计划
第四章 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九条学校计划2026年通过“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110人,专业名称、招生计划数及选考科目要求如下表所示:

第五章 报考条件与办法
第十条 报考基本条件
(一)已经参加2026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
(二)学业水平
(三)符合我校2026年在浙招生选考科目范围要求。
在上述基础上,报考
报考
学业水平
注:1.我校认可往届生相应科目的学业水平
2.学业水平
第十一条 考生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方式报考,要求如下:
(一)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方式报考。
(二)网上报名要求:
2026年3月7日9:00至3月20日17:00,考生须通过
为促进考生理性、有序报考,提升人才选拔的精准性和科学性,每位考生可报考包括我校在内的省内地方属试点高校总数不得超过4所(高校范围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6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为准)。
(一)网上报名:2026年3月7日9:00至3月20日17:00,考生须在截止时间之前提交报考申请。
(二)书面评审时间:2026年3月21日至3月27日。
(三)书面评审结果查询、网上缴费时间:2026年3月28日至4月3日16:00。
(四)综合素质
(五)综合素质
(六)入围名单公示:综合素质
注:有关综合素质
第六章 资格审查、书面评审及缴费
第十三条资格审查和书面评审
2026年3月21日至3月27日,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专家委员会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核,并根据书面评审成绩(书面评审成绩为考生的学业水平
第十四条考生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缴费:
(一)收费标准: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需缴纳报考费后才能参加综合素质
(二)缴费时间:2026年3月28日至4月3日16:00。
(三)缴费方式:考生通过浙江公共支付系统进行自主缴费,缴费途径包括:支付宝(公共支付)或
(四)缴费成功后因个人原因未参加综合素质
第七章 综合素质
第十五条综合素质
(一)
1.时间:2026年4月19日(星期日)。
2.地点:
(二)
1.师范类专业:采用分专业结构化面试,
2.非师范类专业:采用笔试,主要考查学生的综合素质、专业素养和专业潜质。
(三)成绩评定:成绩满分为100分。
(四)成绩查询与入围名单公示:我校根据综合素质
注:有关综合素质
第八章 志愿填报与录取
第十六条 考生在“普通类提前录取”填报三位一体志愿;学校在“普通类提前录取”进行三位一体录取工作。
第十七条 志愿填报:在填报志愿时,考生须将“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与办法:学校按各专业招生计划数1:1分别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录取考生高考总分须不低于2026年浙江省普通高考特殊类型控制分数线的90%。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专业计划数的110%(小数点进位),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小数点舍去),未完成计划转入普通高考统招。
第十九条 对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综合素质
综合成绩换算公式:学业水平
第二十条学校“三位一体”招生专业以
第二十一条学校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于“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原则上不予录取,并按规定在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
第九章 收费、奖励与资助
第二十二条 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办法,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交学费,按年度结算。根据浙价费〔2014〕240号文件规定,就读
第二十三条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王成海奖学金、杨詠曼奖学金、海燕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东海奖学金等10余种奖助学金。
第二十四条学校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第十章 监督机制
第二十五条 学校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接受学校监察室全程监督,同时接受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二十六条 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经查实,按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上述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学校通过
第二十八条联系方式:
www.zjo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zjou.edu.cn招生微信号:zhdzsb
招生咨询电话:0580-2550022招生监督电话:0580-2627855,电子邮箱:jw@zjou.edu.cn
第二十九条如遇重大突发情况,学校将视情况保留对综合素质
第三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参照《浙江省普通高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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