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四川省2026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单招)工作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6年高职单招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
第四条 学校层次:专科;办学类型:公办;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
第五条 办学地点
三星堆校区:四川省广汉市航天大道155号
龙泉驿校区: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天生路155号
第六条 学校高职单招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健全自我约束、社会监督机制,强化招考行为规范,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第七条 学校成立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落实四川省招考委、四川省教育厅高职单招的相关政策、办法及要求,研究制定学校高职单招工作方案,执行有关招生工作的决定。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的高职单招计划包括普高类和中职类,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十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坚持考生自愿原则。学校共有六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制三年,学费为18000元/年,在川招生代码为5571。主要培养掌握本专业知识和技术技能,具备跨文化理解、交流能力,通晓国际职业准则,适应产业转型升级和企业技术创新需要的发展型、复合型、创新型高素质国际化技术技能人才。
报考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举止得体,有志于从事民航事业,具有较好的身心素质和较强的服务意识,吃苦耐劳、纪律严明。
(二)考生年龄建议在20周岁以下(2006年9月1日以后出生)。
(三)
(四)五官端正、肤色正常。面部及着夏装时身体裸露部分无疤痕、无文身。体型匀称、四肢健全,无明显“X”、“O”形腿。
(五)色盲、色弱、色觉异常、斜视等考生慎报。
(六)患有心理疾病及具有精神病史、各类慢性疾病、其他遗传性疾病或传染性疾病者慎报。
(七)本人及直系亲属无犯罪记录,符合民用航空背景调查要求。
(八)对投档至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 高职单招录取工作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学校认可四川省规定加分政策,依据加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四川省确定的高职单招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录取专业时,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因考生自愿放弃录取或其他原因退档产生的专业空缺计划,我校不再递补录取。
第十五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六条 拟申请放弃录取资格的考生,须在2026年4月17日12:00前将考生本人及家长签字的放弃录取申请书和考生身份证复印件扫描成PDF文件,发送到邮箱17592613@qq.com,我们会对所有邮件进行回复,请注意查收回复邮件,确保邮件发送成功,未收到回复邮件请电话联系招生处(联系电话:028-84809675)。逾期不再接受放弃录取申请。
第十七条 所有考生被正式录取后不得换录,也不再参加普通高考或对口招生考试。
第五章 收费办法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十九条 学生的国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考生被录取后,持录取通知书,按我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愿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校后,学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学校招生部门的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天生路155号
邮政编码:610100
招生咨询电话:028-84809675;028-84809788
学校网址:https://www.scavc.edu.cn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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