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四川省2026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单招)工作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6年四川省高职单招工作。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国标代码及主管部门
(一)学校全称:
(二)国标代码:12758
(三)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四条学校层次、办学类型、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证书种类
(一)办学层次:专科;办学类型:公办
(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
第五条办学地点
大学城校区:重庆高新区虎溪大学城南二路151号
荣昌校区:重庆市荣昌区昌州街道城南大道488号
第六条学校高职单招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健全自我约束、社会监督机制,强化招考行为规范,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第七条学校成立跨省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落实四川省招考委、四川省教育厅高职单招的相关政策、办法及要求,研究制定学校跨省高职单招工作方案,执行有关招生工作的决定。
第八条学校成立由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学校的高职单招计划包括普高类和中职类,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十条
学校与韩国又石大学共建非独立法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第四章录取
第十一条高职单招录取工作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学校认可四川省规定的加分政策,依据加分后形成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四川省确定的高职单招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录取专业时,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因考生自愿放弃录取或其他原因退档产生的专业空缺计划,我校不再递补录取。
第十五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六条拟申请放弃录取资格的已投档考生,本人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https://www.sceea.cn)查询投档情况后,应于2026年4月17日12:00前将《考生自愿放弃录取资格申请书》(附考生身份证照片)发送至学校指定招生邮箱cqczs@cqc.edu.cn,逾期不再办理,规定时间内未提交视为确认录取。
第十七条考生被我校正式录取后不得换录,也不再参加普通高考或对口招生考试。
第五章收费办法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十九条学生的国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考生被录取后,持录取通知书,按我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愿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校后,学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学校招生部门的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重庆高新区虎溪大学城南二路151号
邮政编码:401331
招生咨询电话:023-65626666
电子邮件:cqczs@cqc.edu.cn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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