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江苏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江苏省2026年高职院校提前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简章。
第二条 本简章适用于我校面向江苏省内提前招生工作。
第三条 无锡科技职业学院。学校标识码:4132012681,学校在江苏省内的招生代码为1213。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新锡路(吴都路)8号。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四条 学校简介:学校坐落于江苏省无锡市,是江苏省首家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举办的公办高职院校,是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设有物联网与人工智能学院、集成电路学院、智能制造学院、商学院(空港物流学院)、文化旅游学院、数字艺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和基础部等8个二级学院(部)。
第五条 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无锡科技职业学院。对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无锡科技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招生委员会。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就业处。
第八条 学校组建赴江苏省各地市、区县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招生工作组长由学校聘任。招生就业处负责全校招生宣传、咨询、录取等工作。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学校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及江苏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江苏省生源情况、区域协调发展、重点政策支持,兼顾历年招生情况等因素,制定本校提前招生计划。本校本年度提前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及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核定为准。
第四章 报名考试
第十一条 已参加2026年普通高考报名,且须参加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门科目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并全部合格。凡符合我校报名条件的,均可报考我校普通类专业,艺术类专业不招生。
第十二条 英语类专业仅限英语语种考生报考;其他专业不限制报考学生高中阶段所学语种,但学校公共外语课仅开设英语课程。
第十三条 志愿填报要求
第一轮:3月12日至14日17:00,考生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考生服务平台(gk.jseea.cn),根据合格性考试成绩,结合院校公布的报考条件和专业计划等,按流程进行填报,考生可向1所院校申请6个专业志愿并明确专业调剂意向。
第二轮:4月14日9:00至15:00,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站(gk.jseea.cn)的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申请平台,根据合格性考试成绩,结合院校公布的报考条件和专业计划等,按流程进行填报,考生可向1所院校申请6个专业志愿并明确专业调剂意向。已完成公布计划的专业不再进行第二轮招生录取。
第十四条 符合报考我校条件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我校综合素质考试。综合素质考试由我校自主组织,以综合考核职业适应性测试、语文、数学和英语知识的方式进行,总分300分,160分为资格线。
第一轮综合素质考试于2026年3月22日(周日)进行,考试费按照苏价费〔2007〕423号文件执行,每生60元,并于3月18日17:00前线上完成缴费,考试地点在无锡科技职业学院。相关考试要求、实施办法等学校于3月20日前在学校招生信息网(zsb.wxstc.cn)公布。
第二轮综合素质考试于2026年4月19日(周日)进行,考试费按照苏价费〔2007〕423号文件执行,每生60元,并于4月16日17:00前线上完成缴费,考试地点在无锡科技职业学院。相关考试要求、实施办法等学校会于4月18日前在学校招生信息网(zsb.wxstc.cn)公布。
考生对本人成绩如有异议,可于成绩公布3日内凭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到学校教务处提交书面复核申请,经批准后由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考生成绩复核。学校在考生提交书面复核申请后48小时内告知考生复核结果。
第十五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除体检不合格考生外,我校招生专业没有体检要求限制。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录取工作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我校统一组织录取,录取过程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对综合素质考试达到资格线及以上的考生,按照“总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考生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招生计划内依次录取并分配专业。
考核总成绩=综合素质考试成绩+政策性加分。录取出现分数相同时,依次按照综合素质考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如上述仍相同,则参考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服从志愿调剂只在同科类的专业之间进行调剂。学校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同步处理调剂专业志愿,在不能满足考生专业志愿的情况下,对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直接安排专业,即专业志愿与调剂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录取原则和专业计划数调整情况进行预录取,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后,学校方正式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政策: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学校可予以加分录取:
(1)烈士子女,录取时加20分投档。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加20分投档。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录取时加5分投档。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加10分投档。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九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江苏省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条 学费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 )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文科类专业:4700元/生•学年
工科类专业:5300元/生•学年
第二十一条 住宿费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
四人间公寓:1300元/生•学年,
六人间公寓:1000元/生•学年。
收费政策如有调整,以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最新出台政策要求为准。
第二十二条 学校建有全方位奖助学金体系,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在全面、准确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信息的基础上,实施经济资助与精神激励相结合的“贷、奖、助、勤、补、免、减、偿”等举措,全面服务学生成长成才。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简章相冲突,以本简章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已被提前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6月份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和任何其他形式的录取。确需参加高考的,须向高考报名地县级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参加,但不能参加任何形式的录取。
第二十五条 本简章由无锡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学校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新锡路8号。邮编:214028
咨询电话:0510-85345168
咨询邮箱:zsb@wxsc.edu.cn
监督和举报电话:0510-85342305
学院网址:www.wxstc.cn(学校官网)
zsb.wxstc.cn(招生信息网)

(无锡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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