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校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
国标代码:10966
在陕招生代码:8060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证书
办学地点:陕西省杨凌示范区渭惠路24号
邮 编:712100
学校网址:https://www.snaftu.edu.cn
第四条 学校简介
学校占地3069亩,校舍建筑面积70.44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约14.8亿元,图书134.5万册,电子图书96万册。现有教职工1215名,其中三级以上教授15人、副高以上职称485人,具有博士学位97人、硕士以上学位955人,“双师型”
学校坚持产教融合、科教融汇,持续提升校企合作与
学校先后获“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工作先进集体”“首批50所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是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及招生工作中重大事项的决策。
第六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根据国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最终招生计划以主管部门下达为准。
第五章 报名及考核办法
第八条 报名对象
参加我校分类考试的考生,必须已完成2026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手续。
第九条 院校申请
考生须于2月9日9:00至2月11日17:00,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https://www.sneea.cn)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s://www.sneac.com),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申请成功代表已同步完成文化素质考试省级统考报名。
参加我校分类考试招生的技能拔尖人才和退役士兵须按上述要求申请我校。
第十条 考试时间及内容
(一)文化素质考试
文化素质考试省级统考考试时间为3月15日9:00-12:00,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
(二)专业志愿填报
专业志愿填报时间为3月24日12:00至3月25日18:00,考生登录我校官网进行专业志愿填报和确认(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
(三)准考证打印
准考证打印时间为3月26日15:00至3月27日18:00,考生登录我校官网进行线上打印即可。
(四)职业技能考试
职业技能考试时间为三校生3月28日8:30至3月29日18:00,普高生3月30日8:30至3月31日18:00,具体以准考证上显示时间为准,我校职业技能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我校于考试后一周内通过招生网公布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查询、复核方法,成绩公布后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疑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我校提出成绩复核申请。
1.职业技能
2.职业适应性
第十一条 学校于4月7日17:00前,向省教育考试院网上管理平台上传汇总成绩,将预录取考生信息通过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并在本校网站上公示预录取考生信息,同步公布最低分数线。
第十二条 报到注册
预录取考生于4月8至9日17:00前,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学校(南校区)报到注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学校根据首轮报到注册情况确定是否进行递补预录取。学校于4月20日,到省教育考试院为已报到注册新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文化素质
第十四条 具有高中学历的退役士兵参加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免文化素质
获得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含原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铜奖及以上奖项、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金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以及获得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授予的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在职在岗往届毕业生,应于3月10日前向我校提出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申请,接受我校组织的资格审查。我校将审核通过的拟录取考生进行公示后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八章 学生资助政策
第十六条 学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校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第九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报考我校学生需签署分类考试招生政策知晓书,预录取学生报到注册后,不得再参加高考统考在内的其他类型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电子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本章程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未尽事宜以国
第十九条 联系方式:
网 址:https://www.snaftu.edu.cn
咨询电话:029-87083921、87083005、87083940(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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