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以及江苏省教育厅关于2026年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的有关文件精神,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简章。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领导机构是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就业工作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办法,负责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学校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高考报名人数、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提前招生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经审核后,确定学校提前招生计划。本校本年度提前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及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核定为准。
第四章报名考试
第七条招生对象
已参加2026年江苏省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
第八条报名条件
1.考生须参加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
专业类别 | “合格”门数要求 |
普通类专业 | 7合格及以上 |
艺术类、 | 5合格及以上 |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 不限 |
2.我校所有专业对高考外语语种的报考要求不限,但考生参加高职提前招生校测笔试外语科目仅限
3.考生的身体条件需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如色盲、色弱不可以报
第九条志愿填报
1.填报时间:第一轮志愿填报时间:2026年3月12日-14日,填报截止时间为3月14日17:00;第二轮志愿填报时间:2026年4月14日9:00至15:00。第一轮已完成公布计划的专业不再进行第二轮招生录取。
2.填报网址:省教育考试院高考综合业务信息管理系统(网址为:gk.jseea.cn)的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申请平台。
3.考生可填报6个专业并明确专业调剂意向。
4.我校艺术类(音乐、
第十条校测安排
校测工作在江苏教育考试院指导与监督下,由我校与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1.校测对象:所有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均须参加校测,其中报考普通类(师范)专业、
2.校测时间:提前招生校测和录取工作分两轮进行。第一轮校测时间为3月21日,第二轮校测时间为4月19日。已完成公布计划的专业不再进行第二轮招生录取。
3.校测方式:笔试、加试。
4.校测内容、参加对象及分值:
项目 | 参加对象 | 内容 | 分值 |
笔试 | 所有考生 | 语文、数学、外语( | 300分 |
加试 | 报考 | 语言、形体 | 每项满分100分,每项均需60分及以上为合格。加试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到相关专业。加试成绩不计入总分。 |
报考 | 100米、立定三级跳远、原地双手头后向前掷实心球、800米 | 每项满分25分,总分值为100分,加试成绩计入总分。 | |
报考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 | 加试总分值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加试不合格考生不能录取到相关专业。加试成绩不计入总分。 |
5.校测地点:笔试和语言、形体及
6.笔试命题依据高中课程标准,体育专业加试以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
7.考生应“诚信”参考,对考生违反考试纪律和规定的行为,将依据《国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录取原则
录取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学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专业调剂规则: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同步处理调剂专业志愿,在不能满足考生专业志愿的情况下,对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直接安排专业,即专业志愿与调剂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二条政策加分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学校予以加分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 分:
1.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加1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加20分。
2.烈士子女可加20分。
3.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可加5分。
第十三条总成绩计算
1.考生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
2.普通类(师范)专业考生总成绩=合格考折算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考生加试需合格。
3.普通类(非师范)专业考生总成绩=合格考折算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其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考生加试需合格。
4.艺术类专业考生总成绩=合格考折算成绩+笔试成绩+专业省统考成绩+政策加分。
5.
第十四条同分排序
1.普通类专业按考生总成绩择优录取,同分情况按笔试成绩、合格考折算成绩、笔试语文数学总分、笔试语文成绩、笔试数学成绩、笔试外语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依次排序录取。
2.
3.艺术类专业按考生总成绩择优录取,同分情况按专业省统考成绩、笔试成绩、合格考折算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依次排序录取。
第六章其他
第十五条校测费用按照苏价费〔2007〕423号文件等有关规定,笔试费用60元/生,加试费用60元/生。
第十六条学费、住宿费标准
学费按照苏价费[2014]136号文件执行。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文科类专业4700元;工科类专业5300元;
住宿费按照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文件执行。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不同收取住宿费每生每学年人民币1000元-1200元标准不等。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
第十七条奖助学政策
我校全日制在籍在校学生按规定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盐城市“黄海明珠”大学生奖学金,同时还设立校奖学金,对成绩优异的学生给予奖励。
学校每年拨出专款为部分特困生减免学费,设立勤工助学岗位,为困难学生发放生活补助,应急资助等资助。新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到户籍所在地相关部门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生可享受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及各类优惠政策,退役复学后在校期间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
第十八条学生入学后可于第一学年第一学期末根据学校转专业文件提出转专业申请,经资格审查、考试考核后符合条件者可转入其它相关专业。录取到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不能转入其他专业。
第十九条对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按照省教育考试院文件规定,已被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6月份的普通高考和任何其他形式的录取。确需参加高考的,须向高考报名地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参加,但不再参加录取。未被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第二十一条其他事项
(一)被我校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二)考生在参加提前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严重不诚信行为或高考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我校不予录取。报到时,学校按有关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
(三)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入学资格及体检结果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二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15-89966222 88576686
招生监督电话:0515-89966238
招生网址:http://zsjyc.yyz.edu.cn/
微信公众号:ycyzzjb
咨询QQ群:451779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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