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简况
1.学校全称: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大学
2.学校代码:16204
3.办学层次:职业本科
4.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5.办学地址:
红旗校区: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红旗大街626号
新石校区: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红旗大街333号
6.学校简介:
学校始建于1958年,是公办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学校作为国家“双高计划”第一期、第二期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先后获评全国党建工作示范高校、全国“三全育人”综合改革院校、全国“一站式”学生社区综合管理模式建设试点高校,并荣获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等称号。
二、招生计划
7.学校根据河北省教育厅相关政策编制分专项分专业招生计划,并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公布。各分专业计划如下:
序号 | 招生专业名称 | 普通考生招生计划数 | 考试类别 | 授予学位 | 学制 | 学费标准 | 教学地点 |
1 | 大数据与会计 | 30 | 管理学1 | 管理学 | 2 | 4600 | 红旗校区 |
2 | 现代物流管理 | 30 | 管理学2 | 管理学 | 2 | 4600 | 红旗校区 |
3 | 环境艺术设计 | 30 | 艺术1 | 艺术学 | 2 | 8000 | 红旗校区 |
4 | 自动化技术与应用 | 30 | 理工4 | 工学 | 2 | 4900 | 红旗校区 |
5 | 钢铁智能冶金技术 | 45 | 理工2 | 工学 | 2 | 4900 | 红旗校区 |
6 | 应用化工技术 | 30 | 理工1 | 工学 | 2 | 4900 | 红旗校区 |
三、考试安排
8、考生须参加2026年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考试科目设公共文化考试和专业综合(职业适应性)考核(简称"专业综合考核",下同)两部分,总分500分。公共文化考试包含政治、英语2个科目,每科目满分100分。专业综合考核包含专业考核科目1和专业考核科目2,每科目满分150分。
应届高职(专科)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应届高职(专科)毕业生、技能拔尖人才须参加公共文化考试和专业综合考核。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免于参加公共文化考试,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综合考核;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免于公共文化考试和专业综合考核。
四、录取规则
9.学校普通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监督。
10. 2026年我省普通专升本考试实行各联考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公布后填报志愿的方式,分提前批和普通批两个批次。
(一)提前批。设1次集中填报志愿。技能拔尖人才按要求填报1个志愿(院校+专业)。我校对填报本校志愿的技能拔尖人才进行资格审核后,直接录取。
(二)普通批。设1次集中填报志愿和1次征集志愿。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以下简称上线考生)及参加专业综合考核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登录系统按联考专业涵盖的专业每次最多可填报30个平行志愿(院校+专业);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填报1个志愿(院校+专业)。省考试院按照上线考生(不含退役大学生士兵)考试成绩实行平行志愿投档;退役大学生士兵依据专业综合考核结果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由我校结合考生志愿、在校期间成绩、服役期间表现等情况,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对集中志愿录取未完成的招生计划作为征集计划,由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未被录取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可填报征集志愿,考生须填报征集志愿才能参加征集志愿录取。
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按照各院校、各专业招生计划数投档。若同一院校同一专业的投档最低分总分相同且超出招生计划数,依次按专业考核科目2、专业考核科目1、政治、英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若总分及单科成绩均相同,则由招生学校顺延录取。
五、 技能拔尖人才单独录取
11. 河北省内按国家招生计划招收入学的普通高校2026年应届高职(专科)毕业生且获得教育部主办的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争夺赛(高职组)金奖和银奖、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金奖和银奖,以及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国赛金奖和银奖者,符合我省2026年普通专升本报名条件的,报名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专升本考试后,可在提前批填报我校志愿。经资格审核后,由我校直接录取,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技能拔尖人才单独录取实行计划单列,单独录取。录取批次在提前批。
具体详见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或我校招生信息网。
六、其他
12.被录取考生应在专升本报到入学前取得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因故不能如期毕业的,取消专升本入学资格。新生报到后,学校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审验合格的予以办理入学手续,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在新生入校后 3 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前置学历等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不予学籍注册。专升本学生报到入学后,本科在学期间不允许转学或转专业。
13.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颁发由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大学具印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起点本科学历证书(证书标注“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颁发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14.本章程如有与国家和河北省普通专升本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河北省有关政策和规定为准。
七、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311-85239777 89163179
学校网址:https://www.hbcit.edu.cn/
通讯地址: 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就业指导中心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红旗大街626号
邮 编: 050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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