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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农业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单独招生章程

| 来源:黑龙江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229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院2026年单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规定,依照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黑龙江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2725

第三条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

第四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五条毕业证书:学生毕业成绩合格,获得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条办学地点: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胜利东路248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七条学院始建于1948年,前身为闻名全国的黑龙江省佳木斯农业学校。20013月,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晋升为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是黑龙江省骨干高等职业院校、黑龙江省“双高”建设院校。2023年,学院牵头成立佳木斯国家农高区现代农业产教联合体,获批教育部首批28家国家级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单位。牵头成立国家粳稻加工产教融合共同体和东北生猪产教融合共同体。2024年,学院牵头组建俄罗斯远东植保农业无人机“开物工坊”,入选黑龙江省职业院校“开物工坊”立项建设名单。

学院先后被授予国家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首批省级“骨干高职院校”、黑龙江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省级“学生工作先进集体”、全省“高等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省级“花园式学校”、省级“高校文明校园标兵”、教育部首批“‘1+X’证书试点院校”、“省级信息化标杆学校”、2022年以来连续两次入选黑龙江省“双高计划”建设单位、国家“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等称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学院招生就业培训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招生工作接受学院纪检监察机构监督,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招生专业计划及报名条件

第十一条学院2026年单独招生专业名称以国家新颁布的专业目录为准,20263月初,通过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网站向社会公布学院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按照《关于做好黑龙江省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凡符合我省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已经参加我省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且通过现场资格审查及确认的考生,均可报名参加我院2026年高职单招考试。

第十三条根据用人单位要求,凡报考我院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专业的考生应符合以下条件:男生身高173cm-185cm,女生身高163cm-172cm(以面试现场测量为准)。体形匀称,比例协调,双肩平,无驼背,无O形腿,无明显内外八字;五官端正,牙齿整齐。身体裸露部位如面部、颈部、手臂、小腿等无明显疤痕、无纹身、无烟花印、无胎记,身体无异味;听力正常,视力无色盲色弱,近视矫正后能达到5.0;口齿清晰;无传染性疾病,体检、政审合格,无精神病史,肝功能正常。

特别提醒:报考我院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专业的考生还应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的面试。

时间:20263131330分。

地点:我院第五教学实训楼401

第五章志愿填报

第十四条填报时间

第一阶段:2026359:0020263815:00

第二阶段:若我院第一阶段录取结束后,仍有剩余计划,第一阶段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在20263219:00202632315:00进行报名。

第十五条填报办法

考生登录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https://www.lzk.hl.cn)、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https://www.hljea.org.cn),进入“网报中心”,选择“黑龙江省2026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志愿填报入口”进行志愿填报。

第十六条填报要求

第一、第二阶段考生,可在院校志愿栏目内选择12725黑龙江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和6个专业志愿,并填选“是否服从院校内专业调剂”。

第六章测试形式和内容

学院2026年单独招生工作是在省教育厅、省招考院的指导和监督下,由我院自行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测试时间

第一阶段2026314

第二阶段2026328

如果学院有剩余招生计划,第一阶段未被录取的考生,可进行单招测试第二阶段报名(填报办法同第一阶段相同),并参加我院组织的第二阶段测试。

第十八条测试形式和分值

包括“文化基础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两部分,采用线下综合测试,其中文化基础测试形式为笔试,满分2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形式为面试,满分100分,总成绩为“文化基础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两部分之和,满分300分。

第十九条测试内容

文化基础测试内容包括语文、数学和综合,职业适应性测试考察考生的职业意识、职业兴趣和职业潜能;评估考生的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等综合素质。

第七章录取原则

第二十条学院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考院监督”的原则实施。

根据招生计划及考生志愿,按“专业优先、遵循分数”的原则,依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未满足所填报志愿录取的考生,服从专业调剂的,按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进行退档处理。如果总成绩分数相同时,依次按职业适应性测试(面试)、文化基础测试总分、语文、综合、数学成绩的优先级进行录取。

第八章录取结果

第二十一条录取结束后,我院将通过官方网站公布录取结果。

第二十二条已被我院录取的考生,须按照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统一安排参加各市(地)招考机构组织的我省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身体检查,身体检查不合格或不参加体检的考生将被取消录取资格。并凭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到报名所在县(市、区)招考机构提取纸质档案,按学院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在我院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经我院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已被我院单招考试录取的考生,不准参加我省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我省2026年职业教育春季高考的报名和考试,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

第二十三条录取中,如果发现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取消其入学资格。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处理。

第九章收费标准及奖励资助措施

第二十四条学院学费执行标准按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我省公办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学费标准的通知》(黑价联〔201737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学费标准学院所有专业学费均为6000/生·学年。其中,种子生产与经营、作物生产与经营管理、园艺技术、植物保护与检疫技术、生态农业技术、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专业,在第二学年和第三学年有资格参评兴农助学金(高本贯通和退伍军人除外),每学年最高可获8000元,两年累计最高可获16000元。

第二十六条根据国家和黑龙江省有关政策规定,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奖学金制度,按规定标准评定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申请国家助学金、学院勤工助学岗位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在校期间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黑龙江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考生及考生家长应当以学校发布的招生信息为准,学院不承担考生及考生家长因轻信虚假宣传和承诺产生的一切后果及影响。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未尽事宜及解释权属黑龙江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第十一章联系方式

第三十条咨询电话:0454830445083069318315007

第三十一条纪检监督电话:0454-8305032

第三十二条学校网址:http://www.hljnzy.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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