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专升本招生计划管理工作的通知》(冀教学〔2022〕18号)和《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冀教学〔2025〕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性质及简况
1984年4月,经河北省政府批准,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学院设立由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普通专科升本科招生章程、招生计划的制定,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和招生考试监察组等工作组;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和实施普通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招生考试监察组负责对招生整个过程实施监督。
三、招生计划
学院2026年拟招收专升本30人,最终招生计划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为准。
| 招生专业 | 学制 | 普通计划 | 授予学位 | 专业类别 | 外语语种 | 学费标准 | 办学地点 |
| | 二年 | 30 | | 体育 | | 12000元 | 学府路校区 |
学费标准按照学院本科同专业同年级(三年级)学生学费标准执行。
四、录取原则
依据河北省教育考试院2026年公布录取原则文件为准。
五、其他
被录取考生应在专升本报到入学前取得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因故不能如期毕业的,取消其专升本入学资格。新生报到后,学院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审验合格的予以办理入学手续,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在新生入校后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前置学历等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不予学籍注册。专升本学生报到入学后,本科在读期间不允许转学或转专业。
学院奖励、资助政策体系完善。设有国家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奖学金等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并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特困生补助、学费减免、校园无息救急借款、社会资助等相互补充、较为完善的资助体系。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国家政策享受资助,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有关资助政策详见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印制的《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在学业期满符合毕业条件的毕业生,由
本章程由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学府路82号
邮政编码:050041
咨询电话:(0311)89849188 85337585(传真)
电子邮箱:zsb@hepec.edu.cn
学校网址:https://www.hepec.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s://zsxx.hepec.edu.cn
2026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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