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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电子商务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 来源:贵州电子商务职业技术学院 2873

分类考试

招生章程

总则

2026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6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规定,特制定贵州电子商务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学院概况

学院代码:4152014578

校园视野

学院全称:贵州电子商务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

学院性质:公办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学院地址:贵州清镇职教城乡愁区云站路54号

学院代码:4152014578

贵州电子商务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2016年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升建的省属公办高等职业院校,2024年立项建设贵州省高水平高职学校。学院占地471亩,建筑面积27.6万平方米,有教职工近600名,在校生1.2万余人,开设27个专业。办学79年,累计培养10万余名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被誉为“黔商摇篮”,综合办学实力处于全省高职院校前列。近年来,师生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等赛事中斩获国家级奖项40余项、省级奖项500余项,学校与华为、京东、金蝶等195家龙头企业建立战略合作关系,以产教融合、科教融汇为核心,以国际化、数字化为抓手,全力打造“AI+新商科”人才培养范式,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时代新人,为建设产业兴、百姓富、生态美的多彩贵州新未来做出新贡献。

组织机构

招生机构/监督机构

校园一角

01

招生机构

学院成立由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由分管招生副院长、教学副院长担任,各系书记、主任及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全面负责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常设机构,设在学院招生就业处,其主要职责是按照教育部和上级主管部门规定,执行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具体负责学院全日制招生录取工作的组织实施。

02

监督机构

招生就业处负责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监督,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廉洁规范,公平、公正、公开。学院纪委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校园一角

招生计划

详见贵州省2026年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

校一角

招生计划详见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贵州省2026年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

贵州电子商务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

分类考试招生专业计划表

报名时间、方式及流程

报考类型、志愿填报、现场资格审核、考试时间及内容

校园视野

报考类型

1.“高中类”考生

满足我省报名条件,并取得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其中,2023届及以往高中毕业生,其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须完成11门考试科目且有8门成绩达到C等及以上等第;2024届及以后高中毕业生,其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10门科目成绩须达到合格。

2.“中职类”考生

满足我省报名条件,并取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

3.“专项类”考生

满足我省报名条件,退役军人、农民工、企业员工至少在我省务工(工作)6个月以上,高素质农民须有我省经营管理型、专业生产型、技能服务型三大类型人才培训经历,下岗失业人员须进行了失业登记,基层农技人员聘任岗位为专业技术岗。

志愿填报

1.志愿设置

实行院校专业志愿,以网上填报志愿录取的方式进行,考生可填报一所院校的六个专业志愿和选择服从调剂选项。

2.填报时间

志愿填报时间为2026年3月23日9:00至3月27日18:00,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登录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根据公布的《2026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和招生院校的招生章程填报志愿。

3.征集志愿

第一轮志愿录取后,省招生考试院将公布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符合报考条件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在省招生考试院规定的征集志愿时间内,通过省招生考试院网站了解专业缺额信息和院校招生章程进行志愿填报。考生可填报一所院校的六个专业志愿并选择服从调剂。征集志愿录取成绩原则上使用第一轮录取时成绩。

现场资格审核

1.“高中类”和“中职类”考生无需参加现场资格审核。

2.“专项类”考生,请于2026年4月3日9:00-11:00,携带证明材料至贵州电子商务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弘商楼641室)进行现场资格审核。所有资料须提供原件进行审核,并提交复印件1份,请提前准备。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可以参加考试;未参加资格审核或资格审核未能通过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

(1)退役军人:持本人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明及《退出现役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2)农民工:持我省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3)高素质农民(包含村干部):持我省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明及我省农业农村部门颁发的培训证书,或担任村干部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4)企业员工:持本人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明及在我省企业从业6个月及以上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清单、银行工资流水等)。非我省户籍的还须持有我省居住证、我省住房证明(不动产登记证或购房合同)或租房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5)下岗失业人员:持我省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明及失业登记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6)基层农技人员:持本人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明及基层农技人员聘任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图书馆

考试时间及内容

(一)“高中类”考试

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的评价方式。

1.文化素质(100分):不组织文化考试,根据学业水平考试/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的成绩进行折算。

2.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100分):由我院根据考生报考的第一专业进行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采取面试方式,测试考生是否具备从事该职业的基础潜能和职业倾向。具体安排见《准考证》。

(二)“中职类”考试

实行“文化综合考试+职业技能测试”的评价方式。

1.文化综合考试(100分):省级统一考试,包含语文、数学、英语三个科目的内容。考试时间:2026年3月14日9:00-11:30。

2.职业技能测试(100分):由我院组织考试,针对考生所报一志愿专业进行专业能力测试和技术技能测试。具体安排见《准考证》。

(1)专业能力测试(30分):采用闭卷考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核心专业知识为依据,重点考察专业综合能力。

(2)技术技能测试(70分):采用操作考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核心技术技能为依据,重点考察岗位技能、通用技术的掌握能力。

(三)“专项类”考试

实行“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的评价方式。

现场资格审核通过,可参加与所报一志愿专业相关的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100分),由我院组织考试。具体安排见《准考证》。

录取原则

七项录取原则

(一)录取成绩评定

1.“高中类”考生录取成绩(满分100分)=文化素质成绩×40%+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60%。其中,文化素质成绩:

(1)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学业水平考试11门科目原始成绩之和×2/3÷11。

(2)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考生: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10门科目原始成绩之和÷10。

2.“中职类”考生录取成绩(满分100分)=文化综合考试成绩×40%+职业技能测试成绩×60%。其中,文化综合考试成绩=《文化综合》考试卷面成绩÷3。

3.“专项类”考生录取成绩(满分100分)=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

(二)成绩要求:“高中类”考生没有文化素质成绩或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的、“中职类”考生(“3+4”中本贯通、“3+3”和“五年一贯制”中高职贯通转录成功考生及符合录取免试政策考生除外)没有文化综合考试成绩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的、“专项类”考生(符合录取免试政策考生除外)没有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的,一律不得参加录取。

(三)我院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的录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择优录取。在录取成绩分值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成绩较高的考生。

(四)在校期间获教育部牵头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省教育厅牵头举办的贵州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中职生,可免试进入我校相同或相近专业学习。跨专业填报,视为自愿放弃免试资格。

(五)服役期间获得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军人,经本人申请可免予参加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录取。该类考生若报名参加非“专项类”考试,视为自愿放弃免试资格。

(六)我院将拟录取名单上报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后将在省招生考试院网站上公示。

(七)“3+3”中高职贯通分段制转录成功的考生,不能参加高职分类考试和普通高考。

经学院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6年全国普通高考的考试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奖助学金、助学政策

学费:室内艺术设计专业、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艺术类专业)7000元/年;其他专业3850元/年。

奖助学金

在我院学习期间,符合条件者,经申请审批可获国家奖学金10000元/生•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生•学年;国家助学金2500—5000元/生•学年;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3700元/生•学年;学院对品学兼优学生执行学院奖学金制度。

助学政策

(一)凡我省脱贫家庭学生,可申请贵州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在我院就读期间,可免(补助)学费3500元/生•学年,同时享受专项助学金1000元/生•学年。

(二)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士官的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院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在入学报到前,凡属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均可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称共同借款人)在户籍所在地的县级(包括市、区、特区、管委会)教育部门学生资助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院将建立贫困生档案,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均可提出国家或学院资助申请。

学历证书的颁发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电子商务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附则

2026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本章程由贵州电子商务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1.通讯地址:贵州省清镇市职教城乡愁大道云站路54号(贵州电子商务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邮编:551400

2.招生咨询电话:

0851-85972789、85950965

3.学院官网:

https://www.gzdsxy.org.cn

4.学院招生信息:

https://www.gzdsxy.org.cn/zsxxw

5.学院官方微信公众号:

贵州电子商务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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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招生就业处

编辑 / 邓欣悦

初审 / 何小康

复审 / 邓欣悦

终审 / 曹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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