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以及江苏省教育厅关于2026年高职提前招生的有关文件精神,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简章。
第二条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招生代码为1315,学制三年。
学校办学地址:
开发区校区:江苏省南通市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育贤路2号。
如皋校区:江苏省南通市如皋市学宫路1号。
各专业对应的就读校区、报考科类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以下简称“合格考”)要求等详细信息,详见第四章第七条后的专业列表。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作为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全面领导学校的招生工作,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并对招生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第四条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就业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及实施办法,负责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实行全程监督,监督具体实施部门规范操作,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确保录取结果公平、公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高考报名人数、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提前招生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经审核后,确定学校提前招生计划。本校本年度提前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及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核定为准。
第四章报名与考试
第七条报名条件
(一)已参加2026年江苏省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均可申请报考我校提前招生。
(二)考生须参加普通高中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门科目的合格考并取得成绩,且符合上述第七条规定中各专业的合格门数要求。
(三)考生的身体条件必须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发现弄虚作假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取消学籍。
(四)报考我校空中乘务、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的考生,除须符合报名基本条件外,还须符合空中乘务、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报考要求,具体报考要求见我校招生网(https://zjc.ntnc.edu.cn)。
2026年提前招生专业、合格考合格门数要求及就读校区如下表:

注:1.我校所有专业对考生参加合格考的外语语种不限,但考生参加高职提前招生校测的外语科目仅限英语或日语。
2.普通类:普通物理类、普通历史类、体育类、艺术类考生均可报考,如考生报考普通类,不可同时填报艺术类专业。
艺术类:对应艺术类考生报考,如考生填报了艺术类,不可同时填报其他专业。
兼报类:除体育类考生外,其余类型考生均可报考。
第八条报名方式与时间
考生须于2026年3月12日至14日期间,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考生服务平台(网址:gk.jseea.cn),根据我校公布的报考条件和专业计划等要求,完成志愿填报。考生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并须明确专业调剂意向,申请截止时间为3月14日17⁚00。
我校招生考核主要包括合格考折算成绩、联合校测,部分专业还需参加专业加试或提供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
(一)合格考折算成绩:根据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考生合格考成绩赋分折算,合格每门计10分,不合格计0分,满分100分。
(二)校测:所有考生必须参加校测。
1.组织与形式:我校参加“2026年南通市高职院校提前招生联合校测”(以下简称“校测”)由南通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命题、考试和评卷。采用笔试方式,题型为客观题(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
2.科目与分值:校测分值共300分。语文、数学、外语(英语或日语二选一)3门课程总分为280分,命题依据为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其中语文、数学卷面分各为100分,外语卷面分为8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卷面分为20分,主要测试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常识判断和时事政治。分模块组卷,共设语数英+职业适应性测试综测、语数日+职业适应性测试综测两科。
3.分数要求:除体育运营与管理(足球方向)专业外,其他各专业校测成绩低于12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三)专业加试与体检
1.报考师范类专业和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健身指导与管理、国际邮轮乘务管理、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还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加试。专业加试总分100分,成绩不计入录取总成绩。主要考查学生的专业素养和能力,专业加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上述对应专业。
2.报考体育运营与管理(足球方向)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加试。专业加试总分400分,成绩将计入录取总成绩。专业加试成绩低于240分者不予录取。
3.报考艺术类专业(播音与主持、音乐表演、艺术设计)的考生,须已参加相应的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并取得有效成绩。
4.报考空中乘务、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的考生除参加校测和专业加试外,须自行至各地三甲医院,分别按照中国民用航空总局颁布的CCAR67FS乘务员体格检查标准、中国交通部海事局颁布的国际邮轮乘务体检标准进行专业体检,并携带体检报告来校参加专业加试。
第十条考试时间与地点
提前招生校测及专业加试工作分两轮进行。第一轮校测及专业加试时间为3月22日,具体安排于3月22日前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发布,第二轮校测及专业加试时间为4月19日,具体安排于4月19日前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发布。已完成公布计划的专业不再进行第二轮招生录取。
校测地点: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开发区校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育贤路2号)。
第十一条费用
考生须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根据《苏价费〔2007〕423号》文件等规定,收费标准为:笔试费60元/生,专业加试费60元/生。报考空中乘务、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的考生,其体检费用需自行承担。
第十二条考试纪律
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考试,凡在提前招生考试中违规的,一经查实,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严肃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上报省教育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第五章录取规则
提前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我校统一组织进行。
第十三条成绩计算:
普通类、体育教育专业、健身指导与管理专业考生总成绩=合格考折算成绩+校测成绩+政策加分。
艺术类专业考生总成绩=合格考折算成绩+校测成绩+省统考成绩+政策加分。
体育运营与管理(足球方向)专业考生总成绩=合格考折算成绩+校测成绩+专业加试成绩+政策加分。
第十四条录取原则: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向社会公布的招生计划和考生填报的志愿,分专业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对于所报专业已录满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调剂到其他专业。
对于所报专业已录满且不愿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五条同分排序规则
普通类、体育教育专业、健身指导与管理专业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同分情况按校测成绩、合格考折算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依次排序录取。
艺术类专科专业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同分情况按专业省统考成绩、校测成绩、合格考折算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依次排序录取。
体育运营与管理(足球方向)专业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同分情况按专业加试成绩、校测成绩、合格考折算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依次排序录取。
注:考生的合格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成绩、信息为准。
专业调剂规则:学校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同步处理调剂专业志愿,在不能满足考生专业志愿的情况下,对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直接安排专业,即专业志愿与调剂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六条加分政策
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享受政策加分:
(一)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加1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加20分。
(二)烈士子女可加20分。
(三)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可加5分。
考生加分以20分为限,同一考生满足多项加分条件,按加分最高的一项加分。
注:如有政策调整,以省教育考试院发布的江苏省2026年招生政策为准。
第六章其他
第十七条空中乘务、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为校企定向共建专业,专业共建方收取一定的专业辅导服务费(含培养费),未参加专业加试、专业加试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者均不予录取。
第十八条学费与住宿费标准
学校严格按照《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规定标准收取学费。具体标准为普通类4700元/学年、工科类5300元/学年、体育类4700-4800元/学年、艺术类6800元/学年。住宿费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费〔2002〕369号)文件执行,标准为650-1200元/学年。住宿标准如有调整,具体收费标准以省发改委、省教育厅出台的相关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奖贷助学措施
我校全日制在籍在校学生按规定可享受国家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新生奖学金、优秀毕业生和单项评优奖励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基层就业国家资助、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学费减免、求职创业补贴、特殊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及各类社会资助等。
第二十条转专业
按照学校转专业文件要求,除体育运营与管理(足球方向)外,其他专业学生入学后可于第一学年第二学期提出转专业申请,经资格审查、考试考核后,符合条件者可转入其他相关专业。
第二十一条毕业证书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高职提前招生属于国家高考录取的一种形式,录取工作于高考前完成。根据教育部及江苏省相关规定,凡被我校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当年任何其他形式的招生录取。如需参加当年高考,须向高考报名地县级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可参加考试,但不再参与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第二十三条提前招生录取时根据实际情况可对各类计划进行适当调整,如调减计划,最终计划数不得少于报考该专业类别最低录取资格线考生人数,并报请省教育厅批准。
第二十四条其他事项
(一)被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二)学校在新生报到入学后将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凡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或取消学籍。
第二十五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13-55092011、0513-68213555
电子信箱:ntgszjc@163.com
招生监督邮箱:ntgsjw@163.com
微信公众号:jstsgz
第二十六条本简章通过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简章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简章为准。
第二十七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简章相冲突,以本简章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本简章由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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