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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简章

| 来源: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177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江苏省2026年高职院校提前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建立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职教高考”制度,完善以“文化素质+职业技能”为主的多样化考试招生办法,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2026年我校继续开展高职院校提前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现根据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院校标识码:4132013108;招生代码:1210;校址: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钱藕路1号;招生层次:专科;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第三条 学校简介

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是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国有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是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学校位于长三角区域性经济中心城市、新时代工商名城无锡,占地面积1165亩,目前注册在校生15000多人,专兼职教师1000余人,拥有实验实训教学仪器设备2亿多元,图书100万余册。

第四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对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提前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学校招生委员会。

第六条 学校提前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办公室。

第七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地进行提前招生宣传的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招生宣传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相关同志组成的提前招生监察组,对我校2026年的提前招生工作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结合近年来本校提前招生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后拟定,经审核后,确定学校提前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

本校本年度提前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及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核定为准。

第四章 报名考试

第十条 报名条件

已参加2026年普通高考报名,且参加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门科目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并取得成绩,其中物联网应用技术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和艺术类专业要求至少8合格,其他专业要求10合格。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还需参加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省统考,且省统考成绩在170分以上(含170分)。未参加美术类专业省统考或省统考成绩低于170分的考生,不得报考提前招生的艺术类专业。

对提前招生的考生体检要求,按国家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新生入校后将参加我校组织的新生体检和入学资格复查,体检不合格或入学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报名时间:2026312日至141700

第十二条 报名方式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考生服务平台(网址为:gk.jseea.cn)进行网上报名。

第十三条 志愿填报要求

(一)每位考生可向1所学校提出申请,最多可填报6个专业并明确专业调剂意向;

(二)填报专业志愿的类别要一致,普通类专业和艺术类专业不可兼报。

第十四条 校测办法

我校采取职业适应性测试与“文化素质测试”相结合的形式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以下为职业适应性测试与“文化素质测试”的相关内容。

(一)对象:报考我校提前招生的全体考生。

(二)组织:我校成立校测专家组,对职业适应性测试和文化素质测试进行方案研制。

(三)形式:笔试。本次校测为一张综合试卷,考试时长150分钟,成绩以原始分呈现。其中“职业适应性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生活常识与人际交流、法律常识与自我保护、逻辑思维与推理分析等;“文化素质测试”包含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命题依据高中课程标准。

(四)总分:320分。其中“职业适应性测试”占20分;“文化素质测试”占300分(语文、数学、英语三门,每门满分均为100分)。

(五)测试时间:20263229:00-11:30

(六)地点: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无锡市惠山区钱藕路1号),具体考场详见准考证。

(七)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

所有报考我校的考生须于2026320-21日在网上自行打印校测准考证,相关操作步骤另行通知。并于322日按我校规定的时间要求,持身份证原件和校测准考证进校参加校测。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第十五条 成绩复核办法及程序

(一)考生对校测成绩如有疑议,请于202632715:00前,填写《提前招生考试成绩复核申请表》(见附件),并发送指定邮箱,邮箱地址157717900@qq.com。邮件中请写明考生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未按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出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

(二)学校依据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发布的《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办法》(苏招委办〔20215号)中的相关规定,组织专人进行复核,内容包括核查申请人答卷情况和相关考试信息:考生姓名、准考证号,是否考生本人答卷,是否有漏评,科目总分是否等于各题得分之和。超出本条规定事项范围的申请不予受理。

第十六条 违规处理

凡在提前招生中违规的工作人员,学校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规定严肃处理。对于存在作弊行为的考生,取消其高职院校提前招生及当年高考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其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加分政策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可申请加分录取:

(一)烈士子女,录取时加20分投档。

(二)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加20分投档。

(三)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录取时加5分投档。

(四)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加10分投档。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将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信息及加分分值提供给我校。

第十八条 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的赋分原则

我校将对考生的10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的成绩进行赋分转换,“合格”转换为10分,“不合格”转换为6分,10门科目转换后的分数相加,即为考生的“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此项满分为100分。

第十九条 录取总分

(一)报考普通类专业:录取总分=“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文化素质测试”成绩+政策加分(加分值由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统一提供)。

(二)报考艺术类专业:录取总分=“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文化素质测试”成绩+“美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政策加分(美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和加分值均由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统一提供)。

(三)现场工程师班相关政策详见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条 录取原则

我校设置文化素质测试(即语文、数学和英语三门成绩总和)分数线,分别为:物联网应用技术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和艺术类专业,文化素质测试分数线为140分;其他普通类专业,文化素质测试分数线为170分(现场工程师班不设置分数线)。低于相应分数线的考生不予录取。

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达到分数线的考生,以录取总分作为录取依据,并按“分数清”的录取原则,结合“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办法,安排考生的录取专业。在确保考生利益的前提下,学校可根据录取情况适当调整招生计划。当总分相同时,依次按“文化素质测试”中的数学成绩、语文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如上述相同,则参考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调剂录取安排在最后处理,优先安排可以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即专业志愿与调剂专业志愿分阶段处理。

现场工程师班的录取原则详见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现场工程师班招生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实施职业教育现场工程师专项培养计划的通知》精神,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江苏省教育厅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现场工程师班招生办法。

(一)我校在2026年提前招生中拟招收现场工程师班,报考现场工程师班的考生除参加校测外,还需参加“现场工程师加试”,不参加“现场工程师加试”的考生不予录取现场工程师班。

(二)现场工程师班招生计划

具体以江苏考生服务平台公布信息为准。

(三)加试形式与内容

加试采用面试形式,由面试考官与考生交流,考查考生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责任意识、自我控制能力、团队合作等职业素质,确认是否具备助理工程师及以上标准培养的基础能力。加试总分100分,时间为4分钟(审题1分钟、答题3分钟)。

(四)加试时间

现场工程师加试时间:2026322日下午(加试时间、地点详见“现场工程师加试”准考证);

报考我校现场工程师班的考生,须于2026320-21日在网上自行打印校测准考证,相关操作步骤另行通知。并于322日上午按我校规定的时间要求,持身份证原件和校测准考证进校参加校测,下午继续参加现场工程师加试。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五)录取办法

1.报考我校现场工程师班相关专业的考生,按现场工程师班的计划提前录取。

2.录取总分=“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文化素质测试”成绩+“现场工程师加试”成绩+政策加分(加分值由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统一提供)。按“分数清”的录取原则,结合“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办法,安排考生的录取专业。当总分相同时,依次按“文化素质测试”中的数学成绩、语文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现场工程师加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如上述相同,则参考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3.调剂录取安排在最后处理,优先安排可以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即专业志愿与调剂专业志愿分阶段处理。

4.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根据其在省教育考试院网上报名时的志愿信息按相应录取原则录取。

第二十二条 关于第二轮招生录取工作

2026413日前,省教育考试院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和专业。4149:0015:00,未被录取且符合条件的考生可在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申请平台向1所学校提出申请,并按该校提前招生简章的规定参加校测。考生可填报6个专业并明确专业调剂意向。有关学校须于427日前完成第二轮校测以及拟录取数据的上报备案工作。已完成公布计划的学校或专业不再进行第二轮招生录取。具体我校是否参加第二轮以及第二轮的专业、计划、校测时间等另行通知。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校测考试收费标准

根据原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423号)等有关规定,来我校参加校测的考生需缴纳校测费60/人,参加现场工程师加试的考生需缴纳加试费60/人。

考生交通、食宿自理。

第二十四条 学费标准

学校根据《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文件精神,按照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文科类专业4700元,工科类专业5300元,艺术类专业6800元,物联网应用技术专业(中外合作办学)20000元。

第二十五条 住宿费标准

学校根据《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费[2002]369号)文件精神,确定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1200元(6人间)、1500元(4人间)。住宿费标准如有调整,具体收费标准以省发改委、省教育厅出台的相关文件为准。

学校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江苏省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教财[2006]105号、苏价费[2006]319号、苏财综[2006]57号)精神办理学生因各种原因产生的退费。

第二十六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为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教育权、助力全面发展,我校构建“一体两翼”的精准资助政策体系,以“保障与发展并重”为核心理念,推动资助工作从“全覆盖”向“高质量”进阶。保障型资助体系,构建“奖、勤、助、贷、减、免、补”七位一体保障体系,全方位解决就学后顾之忧。“奖”根据国家、地方和学校政策评选表彰品学兼优学生,每年发放各类奖助学金超3000万元,覆盖面广、激励性强;“勤”统筹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助力学生缓解经济压力、提升实践能力;“助”含国家助学金与学校“爱心100%”阳光助学金,精准资助特困学生,缓解日常经济压力;“贷”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核心,由学校协助办理申请手续,解决学费、住宿费等核心费用;“减/免”为残疾学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特别困难学生等特殊群体提供学费减免;“补”设立临时困难补助、伙食补贴等专项补助,精准对接突发疾病、家庭重大变故等紧急需求。发展型资助育人体系,通过多样化举措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实现学生全面发展。实施“我行向善”资助育人工程,覆盖思想引领、学业帮扶、能力提升、心理疏导、就业指导五大核心计划;完善成长奖励制度,通过专项奖学金、典型表彰、岗位锻炼、研学实践等激励学生上进;为重点帮扶学生配备专属导师,开展“一对一”精准指导。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提前招生的政策说明

已被高职院校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6月份的普通高考和任何其他形式的录取。确需参加高考的,须向高考报名地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参加,但不再参加录取。710日后,考生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申请办理高考成绩证明。

第二十八条 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本校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都以英语作为教学语种,不开设其他语种课程,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二十九条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钱藕路1号(邮政编码:214153);

联系电话:招生办公室:0510-85811518

微电子学院:18706180610

智能工程学院:18762621231

汽车与智能交通学院:19850137139

物联网工程学院:13771427157

艺术设计学院:13585091879

商学院:18762621233

建筑工程学院:15061898510

招生传真:0510-85812303

监督电话:0510-85811518

监督邮箱:zjb@jsit.edu.cn

学校网址:https://www.jsit.edu.cn/(学校主页)

https://zsxx.jsit.edu.cn/(招生信息网)

第三十条 本章程通过网络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2026年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提前招生考试成绩复核申请表》

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20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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