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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城市职业学院2026年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简章

| 来源:南京城市职业学院 263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招生工作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简章

第二条简章适用于我校高职院校提前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南京城市职业学院,院校标识码4132014001,江苏省招生代码1172。学校设有溧水(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高山路1号)、新街口(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游府西街46号)两个校区。三年制高职学生全部就读于溧水校区。

第四条学校简介:南京城市职业学院是一所由南京市人民政府主办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下设数字文创、数字财商、智能工程、康养工程四个二级学院,专业设置覆盖土木建筑、装备制造、电子与信息、财经商贸、旅游、文化艺术、医药卫生、公共管理与服务、新闻传播九个大类。学校对接南京地方经济社会和新质生产力发展需求,构建“政行企校”四位一体产教融合生态,牵头或参建22个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市域产教融合联合体,现有2个江苏省高水平专业群、3个“十四五”市级高水平专业群及3个骨干专业。

第五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对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南京城市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学校招生委员会。

第七条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就业处。

第八条学校根据需要组建招生团队开展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根据教育部及江苏省有关要求,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生源、专业建设、人才培养及就业联动,制定学校2026年高职院校提前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确定学校招生计划。本校本年度提前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及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核定为准。

第四章报名考试

第十一条已参加2026年普通高考报名,且符合本校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考生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并取得成绩。具体合格性要求如下:

专业类别

报名要求

普通类专业

合格性考试不低于9合格

艺术类(美术)专业

合格性考试不低于7合格,且美术省统考成绩不低于150分

第十二条考生须参加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要求。新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和入学资格审查,体检不合格或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取消学籍。

第十三条考生申请

第一轮:2026年3月12日至14日(截止时间为3月14日17:00),考生登录省教育考试院考生服务平台(网址为:gk.jseea.cn),向1所院校提出申请,并按院校招生简章的规定参加校测。考生可填报6个专业并明确专业调剂意向。

第二轮:2026年4月13日前,省教育考试院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和专业。4月14日9:00至15:00,未被录取且符合条件的考生可在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申请平台向1所院校提出申请,并按院校招生简章的规定参加校测。考生可填报6个专业并明确专业调剂意向。已完成公布计划的院校或者院校已完成公布计划的专业不再进行第二轮招生录取。

第十四条院校校测

我校提前招生校测为职业适应性测试。测试对象为报考我校全体考生(含普通类和艺术类考生),根据专业学习需要,对考生进行考核,考核方式为笔试。考核内容分为文化基础知识、通识知识、综合案例分析三个模块,考核总分150分。

第一轮校测拟于2026年3月21日—22日期间进行,第二轮校测拟于2026年4月18日—19日期间进行,地点设在我校溧水校区(南京市溧水区高山路1号)。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第十五条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考试,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提前招生录取资格。凡在提前招生中违规的考生,按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计分原则

1.所有考生均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并取得成绩,不可缺考。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满分130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合格成绩按20分/门计分,其余七门按10分/门计分(不合格不计分)。

2.报考我校的全体考生须参加校测考核,满分150分。

3.加分政策: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学校可予以加分录取:

(1)烈士子女,录取时加20分投档。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加20分投档。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录取时加5分投档。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加10分投档。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第十七条录取原则

对于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录取,调剂录取安排在最后处理,优先安排可以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即专业志愿与调剂专业志愿分阶段处理。

1.普通类考生总分=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校测成绩+政策加分;

艺术类(美术)考生总分=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艺术类(美术)专业省统考成绩+校测成绩+政策加分。

2.同分情况

普通类考生总分若相同,按考生校测成绩、校测考核文化基础知识、通识知识、综合案例分析、合格性考试语文、合格性考试数学、合格性考试外语依次排序优先录取;如仍相同,比较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

艺术类(美术)考生总分若相同,按艺术类(美术)专业省统考成绩、校测成绩、校测考核文化基础知识、通识知识、综合案例分析、合格性考试语文、合格性考试数学、合格性考试外语依次排序优先录取;如仍相同,比较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

3.学校根据录取原则和专业计划数调剂情况进行预录取,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待审核通过后,学校方正式录取。

第六章日程安排

第十八条根据省教育考试院下达的提前招生工作日程和我校实际情况进行招生日程安排,如有变化,我校将通过招生信息网发布通知。

时间

内容

2026年3月12日前

考生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查看相关政策,做好报名准备

2026年3月12—14日

考生登录省教育考试院高考综合业务信息管理系统的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申请平台提出第一轮报名申请

2026年3月21—22日期间

考生参加学校第一轮校测,具体安排见我校招生信息网

2026年4月7日前

学校完成第一轮拟录取数据的上报备案工作

2026年4月13日前

省教育考试院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和专业

2026年4月14日

未被录取且符合条件的考生登录省教育考试院高考综合业务信息管理系统的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申请平台提出第二轮报名申请

2026年4月18—19日期间

考生参加学校第二轮校测,具体安排见我校招生信息网

2026年4月27日前

学校完成第二轮拟录取数据的上报备案工作

2026年6月

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七章其他

第十九条收费标准

学校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物价〔2014〕136号)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文科类专业4700元/年、工科类专业5300元/年、艺术类专业6800元/年、健康管理专业5300元/年、康复治疗技术专业6200元/年、传播与策划专业6800元/年。

学校住宿费按照《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费〔2002〕369)号核准的标准收取,收费标准为1000元-1200元/学年(4-6人间),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高校学生宿舍收费政策如有调整,按新标准和要求执行。

按照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423号),校测费用每生60元。

学校根据《江苏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6〕319号)办理学生因各种原因产生的退费问题。

第二十条奖助措施

学校建有完善的“奖、助、贷、勤、补、免”六位一体学生资助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前可向户籍所在区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时可申请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缓交学费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可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和国家助学金,特殊困难群体学生可申请学费减免。二年级开始可申请国家奖学金、院长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等各类奖学金。校内提供助学岗位,还设立临时困难补助等其他资助项目。相关政策详见学校招生信息网及迎新系统,资助政策咨询电话:025-85395015。

第二十一条报考外语语种不限,但我校各专业开设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已被高职院校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6月份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和任何其他形式的录取。确需参加高考的,须向高考报名地县(市、区)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参加,但不再参加录取。

第二十三条学校通讯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高山路1号

邮政编码:211200

咨询电话:400-994-6199

监督邮箱:jwb@ncc.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zjc.ncc.edu.cn

第二十四条提前招生录取结果由招生就业处汇总后报学校招生委员会审核,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五条本招生简章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南京城市职业学院

2026年2月

2026年高职提前招生拟招生计划表

序号

专业名称

计划数

学费(元/年)

1

视觉传达设计

10

6800

2

产品艺术设计

20

6800

3

环境艺术设计

30

6800

4

艺术设计

20

6800

5

传播与策划

80

6800

6

大数据与会计

30

4700

7

跨境电子商务

40

4700

8

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

65

4700

9

商务数据分析与应用

30

4700

10

现代物流管理

55

4700

11

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

97

4700

12

健康管理

70

5300

13

营养配餐

40

4700

14

建筑工程技术

18

5300

15

旅游管理

45

4700

16

康复治疗技术

15

6200

17

计算机网络技术

40

5300

18

云计算技术应用

10

5300

19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45

5300

20

新能源汽车技术

40

5300

注: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核定为准;具体招生专业以江苏考生服务平台公布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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