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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 来源:贵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163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贵州省2026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特制定贵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贵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地址:贵州省都匀市旗山大道北段8号

贵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是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获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隶属于贵州省教育厅。学院传承红色“三线”精神,立德树人,以办人民满意的职业教育为宗旨,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合理设置专业结构,把学生综合素质提升、操作技能培养放在首位,致力培养“职业能力强、综合素质高、人才质量优”的复合型技能型人才。

学院坐落在享有“山水桥城”美誉的都匀市内,总占地面积630余亩,建筑面积23万多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为1.69亿元以上。建有制冷与空调项目网站技术项目2个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基地,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2个,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3个,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4个,贵州省职业技能竞赛集训基地3个。

学院设有机械类、电气类、信息类、车辆类、管理类等5个专业群共23个专业。现有在校生9800余人,教职工553人,其中专业教师429人,研究生以上学历192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26人“双师型”教师301享受政府特殊津贴2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招生机构

在贵州省教育厅的统一领导下,学院成立由党政主要领导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贯彻落实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章制度,全面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统筹制定学院各项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确定招生专业,讨论决定招生及录取工作相关事宜。

第五条 监督机构

贵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纪检办公室。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我院2026年分类考试招生计划详见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贵州省2026年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 报名时间、方式及流程

第七条 报名条件

(一)已参加贵州省2026年高职分类考试报名的2013年(含)以后毕业的应届、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二)已参加贵州省高职分类考试报名的应届、往届中职毕业生。

(三)交通运营管理专业报考要求:女生身高158cm以上;男生身高168cm以上;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性格开朗;面部、颈部、手臂无明显疤痕、无文身;口齿清楚,中、英文发音标准,听力正常;双眼矫正视力(E表)不低于4.8(女生允许戴隐形眼镜)。不在以上建议范围内的考生可能会影响后期就业,需慎重填报。

(四)符合报考条件和高职招生院校要求的“专项类”考生,须参加高职招生院校组织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专项类”考生报名时间为2025年11月1日9:00至11月10日18:00,报名地点为考生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县级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

(五)资格审查要求

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报名时,考生须对是否具有报考资格进行自查,对报考身份负责;报名工作结束后,省招生考试院组织开展考生资格审查工作。考生有报考资格弄虚作假行为,在考试阶段发现的,取消考试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在资格审查中,发现个人或者组织为考生造假骗取报考资格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资格审查内容

1.“高中类”考生资格:满足我省报名条件;取得普通高中毕业证;2023届及以往高中毕业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须完成11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8门课程达到C等及以上等第;2024届及以后高中毕业生,其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10门科目成绩须达到合格。

2.“中职类”考生:满足我省报名条件,取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

3.“专项类”考生:满足我省报名条件。报考我院的“专项类”考生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到学院进行现场审核,省招生考试院对其资格进行抽查。

1)退役军人:持本人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明及《退出现役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2)下岗失业人员:持我省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明及失业登记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3)企业员工:持本人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明及在我省企业从业6个月及以上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清单、银行工资流水等。非我省户籍的还须持有我省居住证、我省住房证明不动产登记证或购房合同或租房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4)高素质农民:持我省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明及我省农业农村部门颁发的培训证书,或担任村干部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5)基层农技人员:持本人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明及基层农技人员聘任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第八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

凡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按省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时间依据本人意愿登录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网站填报我院志愿。

志愿填报时间:2026年3月23日09:00至3月27日18:00。

第九条 考试时间及内容

(一)“高中类”考生

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的评价方式。

1.文化素质使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照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有关规定: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的评价方式。高中毕业生须取得普通高中毕业证;2023届及以往高中毕业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须完成11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8门课程达到C等及以上等第;2024届及以后高中毕业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须完成10门课程考试,每个科目须达到合格可以参加我院组织的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

2.高中生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时间:暂定4月2日。请考生关注贵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微信公众号,具体测试方式在考试前通过微信公众号向考生发布。

3.测试内容: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内容为职业倾向测定、语言表达、反应能力、团队合作能力、特长展示、创新思维等,满分为100分。成绩计算方法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的“文化素质成绩”为“学业水平考试11门科目原始成绩之和×2/3÷11”,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考生的“文化素质成绩”为“合格性考试10门科目原始成绩之和÷10”,录取成绩满分100分,其中文化素质成绩占40%、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占60%计算。

(二)“中职类”考生

实行“文化综合考试+职业技能测试”的评价方式,文化综合考试内容为语文、数学、英语。

1.中职毕业生(已取得毕业证)需参加由省招生考试院统一命题、评卷,各市州招办组织的文化综合考试,考试内容按《贵州省中职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分类考试文化综合考试说明》要求执行。2026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中职毕业生文化综合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2.中职生职业技能测试时间:暂定4月3日。请考生关注贵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微信公众号,具体测试方式在考试前通过微信公众号向考生发布。

3.需参加我院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测试内容主要针对考生所报专业对其进行专业能力测试和技术技能测试,专业能力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核心专业知识为基本依据,采用笔试考试,重点考察综合专业能力。技术技能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核心技术技能为基本依据,以操作考试为主,充分体现岗位技能、通用技术等内容。录取成绩由“文化综合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组成,其中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100分。录取成绩满分100分,其中文化综合考试成绩占40%、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占60%。文化综合考试成绩换算公式为:文化综合考试卷面成绩÷3。

(三)“专项类”考生

对于符合初审条件的退役军人、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企业员工、高素质农民和基层农技人员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参加由我院组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第十条 录取原则

(一)根据贵州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文件规定,我校在省招生委员会领导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的录取原则开展录取工作。

(二)对在校期间获教育部牵头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教育厅牵头举办的贵州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中职生,报考相关对口高职专业的可免试优先录取。

(三)按高中毕业生、中职毕业生考生综合成绩排名,考生以填报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分数相同的考生依据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成绩高低排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四)贵州户籍退役军人和我省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依据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高低择优录取。对符合免试条件并获得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军人,我院将按照程序考核公示后予以免试录取。被录取的所有专项类考生需全日制在校完成所有学科课程内容及考试。

(五)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六)录取工作在省招生考试院的领导下,由学院组织录取,录取名单报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公示。

(七)对所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根据具体情况调剂。

(八)录取通知书发放:学院根据贵州省招生考试院核准备案公示的录取考生名单,经高考录取系统正式投档后,使用投档系统导出的电子档案打印正式《录取通知书》,并加盖本院招生录取正式公章,经邮政EMS专线寄送录取考生。

第十一条 经学院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6年全国普通高考的考试。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二条 收费标准

(一)学费:3850元/年·人。

(二)住宿费:4人间1200元/年·人,6人间1100元/年·人。

(三)预计书费:800元/年·人。

通过奖、助、勤、减、免、补等方式,帮助家庭贫困学生完成学业。贵州省户籍脱贫家庭(原贵州省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享受贵州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

第十三条 奖学金发放情况

(一)国家奖学金:10000元/年·人。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年·人。

第十四条 国家助学金发放情况

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每年评一次,资助人数根据教育厅下达的资助名额确定,受助学生每年2500-5000元,一般分2—3档。

退役士兵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700元。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五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印鉴。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贵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

联系人:尹老师 胡老师

话:0854-8329105

址:http://www.gztcme.cn

详细地址:贵州省都匀市旗山大道北段8号

编:55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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