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的相关招生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简章。
第二条 本简章适用于学校提前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院校标识码:4132013106,江苏省代码1155。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珍珠南路65号。
第四条 学校简介:学校是省属公办专科层次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创建于1941年,1955年更名为南京铁路运输学校,2002年升格为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更名为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对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学校招生委员会。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机构是学校学生工作与招生就业处。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江苏省内各市的招生宣传工作组,负责该地区的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招生宣传工作组成员由学校在职教职工组成。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江苏省高考报名人数、区域协调发展、产业人才需求、优先保障“双高”专业计划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招生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经审核后,确定学校分专业提前招生计划。本校本年度提前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及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核定为准。
专业代号 | 专业名称 | 计划类别 | 计划数 | 学制(年) | 学费(元) | 备注 |
01 | 铁道通信与信息化技术 | 普通类 | 10 | 三 | 5300 | 轨道类,无色盲、色弱,适合男生 |
02 | 铁道机车运用与维护 | 普通类 | 100 | 三 | 5300 | 轨道类,无色盲、色弱,适合男生 |
03 | 铁道信号自动控制 | 普通类 | 60 | 三 | 5300 | 轨道类,无色盲、色弱,适合男生 |
04 | 铁道车辆技术 | 普通类 | 50 | 三 | 5300 | 轨道类,无色盲、色弱,适合男生 |
05 | 动车组检修技术 | 普通类 | 50 | 三 | 5300 | 轨道类,无色盲、色弱,适合男生 |
06 |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 普通类 | 50 | 三 | 5300 | 轨道类,无色盲、色弱,适合男生 |
07 | 铁道交通运营管理 | 普通类 | 100 | 三 | 5300 | 轨道类,无色盲、色弱,适合男生 |
08 | 铁道供电技术 | 普通类 | 90 | 三 | 5300 | 轨道类,无色盲、色弱,适合男生 |
09 | 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 | 普通类 | 55 | 三 | 5300 | 轨道类,无色盲、色弱,适合男生 |
10 | 铁道工程技术 | 普通类 | 40 | 三 | 5300 | 轨道类,无色盲、色弱,适合男生 |
11 | 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 | 普通类 | 60 | 三 | 5300 | 轨道类,无色盲、色弱,适合男生 |
12 | 城市轨道交通供配电技术 | 普通类 | 20 | 三 | 5300 | 轨道类,无色盲、色弱,适合男生 |
13 | 高速铁路综合维修技术 | 普通类 | 40 | 三 | 5300 | 轨道类,无色盲、色弱,适合男生 |
14 | 铁路物流管理 | 普通类 | 70 | 三 | 5300 | 轨道类,无色盲、色弱,适合男生 |
15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普通类 | 65 | 三 | 5300 | |
16 | 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 | 普通类 | 45 | 三 | 5300 | 轨道类,无色盲、色弱,适合男生 |
17 | 高速铁路施工与维护 | 普通类 | 40 | 三 | 5300 | 轨道类,无色盲、色弱,适合男生 |
18 | 轨道交通通信信号设备制造与维护 | 普通类 | 10 | 三 | 5300 | 轨道类,无色盲、色弱,适合男生 |
19 |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制造与维护 | 普通类 | 30 | 三 | 5300 | 轨道类,无色盲、色弱,适合男生 |
20 |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 | 普通类 | 35 | 三 | 5300 | 轨道类,无色盲、色弱,适合男生 |
21 | 建筑工程技术 | 普通类 | 50 | 三 | 5300 | |
22 | 现代通信技术 | 普通类 | 40 | 三 | 5300 | |
23 | 移动应用开发 | 普通类 | 25 | 三 | 5300 | |
24 | 现代物流管理 | 普通类 | 45 | 三 | 4700 | |
25 | 供用电技术 | 普通类 | 50 | 三 | 5300 | |
26 |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 普通类 | 35 | 三 | 5300 | |
27 | 智能控制技术 | 普通类 | 80 | 三 | 5300 | |
28 | 云计算技术应用 | 普通类 | 40 | 三 | 5300 | |
29 | 智能机电技术 | 普通类 | 80 | 三 | 5300 | |
30 | 工业互联网应用 | 普通类 | 80 | 三 | 5300 | |
31 | 跨境电子商务 | 普通类 | 50 | 三 | 4700 | |
32 | 财税大数据应用 | 普通类 | 45 | 三 | 4700 |
注:
1.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核定为准;具体招生专业以江苏考生服务平台公布信息为准;
2.轨道类专业建议男生报考,不建议女生报考。
第四章 报名考试
第十一条 报考要求
(一)已参加2026年江苏省普通高考报名,且参加了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门科目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并取得成绩的高中教育阶段毕业生。考生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须达到10合格。
(二)参加江苏省高校招生统一体检,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要求,体检结论为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三)铁道工程技术、高速铁路施工与维护、铁道机车运用与维护、铁道车辆技术、铁道供电技术、动车组检修技术、高速铁路综合维修技术、铁道信号自动控制、铁道通信与信息化技术、铁道交通运营管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城市轨道交通供配电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色盲考生不予录取,色弱考生谨慎报考;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制造与维护、轨道交通通信信号设备制造与维护、铁路物流管理专业色盲色弱考生谨慎报考。
(四)因轨道企业用人要求和特有工种性质,轨道类专业建议身高170CM及以上、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4.8男生报考。
(五)因学校外语教学主要为英语,请其他语种的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二条 报名形式:网上报名。考生根据合格性考试成绩、报名条件和专业计划,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https://www.jseea.cn/)或我校网站(https://www.njrts.edu.cn/)进行网上报名。
第十三条 报名时间:2026年3月12日至14日,截止时间:3月14日17:00。
第十四条 考生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第十五条 考试考核
(一)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与监督下,我校采取“文化基础考试+职业适应性测试”相结合的方式对考生进行考核。文化基础考试、职业适应性测试对象包含所有考生。考生最终考核结果,由学生工作与招生就业处汇总后报我校招生委员会审批,并向社会公布。
1.文化基础考试:由学校依据高中课程标准命题,对考生进行语、数、英综合测试,采用笔试方式。
2.职业适应性测试:主要考核考生的职业认知、职业态度、职业倾向、心理素质、逻辑思维等,采用笔试方式。
3.文化基础考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合并进行,时间为180分钟。
(二)考核分值
1.文化基础考试:满分为300分,其中语文100分、数学120分、英语80分。
2.职业适应性测试:对考生进行合格性评判,结果为“合格”或“不合格”。职业适应性测试总分小于或等于6分时为不合格。
第十六条 考核时间和地点
(一)文化基础考试、职业适应性测试安排在2026年3月22日14:00-17:00,在我校(南京市浦口区珍珠南路65号)进行。具体安排和要求详见学校招生网,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学校考核,视为放弃。
(二)考试时间和地点如有变化会提前在学校招生网通知。
第十七条 日程安排和违规处理
(一)根据省教育考试院下达的提前招生工作日程和我校实际情况安排,如有变化,我校将通过招生网发布通知。我校如第一轮即完成公布的计划总数,将不再组织第二轮招生录取工作。
时间 | 内容 |
3月11日前 | 考生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或我校招生网查看相关政策,做好报名准备。 |
3月12日-14日17:00 | 考生登录省教育考试院考生服务平台或我校招生网报名。 |
3月17日-18日 | 具体缴费时间及要求登陆我校招生网查看缴费须知 |
3月22日 | 考生来校参加文化基础考试、职业适应性测试。具体安排提前在学校招生网公布。 |
3月26日前 | 公布考生考试成绩 |
4月3日前 | 确定拟录取名单,在我校招生网公布拟录取结果。 |
4月13日前 | 启动第二轮招生录取工作,省教育考试院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和专业。已完成公布计划的院校或院校已完成公布计划的专业不再进行第二轮招生录取。 |
4月14日9:00—15:00 | 未被录取且符合我校报名条件的考生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申请平台或我校招生网报名。 |
4月18日 | 第二轮报考我校并已交纳校测费用的考生来校参加文化基础考试、职业适应性测试。具体安排提前在学校招生网公布。 |
4月22日 | 公布第二轮招生考生考试成绩 |
4月27日 | 确定第二轮招生拟录取名单,在我校招生网公布拟录取结果。 |
5月下旬 | 发放录取通知书。 |
(二)违规处理
1.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参加考试,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提前招生录取资格。
2.凡在提前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省教育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我校根据以下录取规则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备案后在学校招生网向社会公布。
(一)考生录取
1.考生总分=文化基础考试成绩+政策加分。
2.录取规则:职业适应性测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所有参加校测具有文化基础考试成绩且职业适应性测试合格的考生,按照招生计划数1:1进行第一批录取,第一批录取结束,若未录满则根据缺额招生计划数按1:1从剩余未录取考生中递补录取,直至完成提前招生计划。
按照“总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考生总分和所填报志愿,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考生所报志愿6个专业已录满且服从专业调剂,依据“总分优先”原则在未录满专业中按照专业代号顺序予以调剂录取;考生所报志愿6个专业已录满且不服从专业调剂,不予录取。总分同分的考生按文化基础考试成绩、文化基础考试中数学、语文、外语成绩高者依次优先录取,如仍相同,比较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志愿顺序仍相同则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录取。
(二)政策加分
我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并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核定结果为准。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九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省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条 学校考核费用60元/人,以上费用按照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423号)等有关规定的标准执行。缴费时间将通过学校招生网发布通知,在规定时间内未缴纳相关费用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不得参加校测。
第二十一条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文科类专业4700元,工科类专业5300元。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住宿费四人间1500元/学年,六人间1200元/学年。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收费政策如有调整,以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最新出台政策要求为准。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审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等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或取消学籍。
第二十三条 学校全面落实国家及省市资助政策,建立了完善的“奖、助、勤、补、贷、减、缓”七位一体的资助政策体系,制定校级、社会(企业)等类型多、覆盖面广的奖(助)办法。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前可向户籍所在区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时如暂时无法交纳学费,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办理缓交;入学后可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学校将根据家庭困难程度予以相应资助;资助政策咨询电话:025-68204917。
第二十四条 学校通讯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珍珠南路65号;
邮政编码:210031;
咨询电话:025-68204931、025-68204996;
电子信箱:ntyzsb@njrts.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25-68533155;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s://ntyzs.njrts.edu.cn/。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高职院校提前招生为国家授权高校独立组织考试录取的一种方式,且在高考前完成录取工作。按江苏省教育厅文件规定,已被高职院校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6月份的普通高考和任何其他形式的录取。确需参加高考的,须向高考报名地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参加,但不得再参加录取。
第二十六条 一经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基础考试并取得成绩的考生,学校将不再接受考生自愿放弃的申请。
第二十七条 本简章通过学校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简章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简章为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以往有关提前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简章相冲突,以本简章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简章由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与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2026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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