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6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特制定毕节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6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毕节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地址:贵州省毕节市金海湖职教城
学校简介:我校是2015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办学历史可追溯至1958年。学校位于毕节市金海湖职教城,占地530亩,建筑面积24.5万平方米。现有教职工400余人,“双师型”教师占比超70%,全日制在校生8000余人。
学校设有教育类、艺术类、文化传播类、社会服务类、体育体能类五大专业群共24个专业,紧密对接地方“一老一小”“一体一艺”发展需求。秉承“立德、博爱、求真、尚美”校训,构建“四元融合”人才培养模式。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与首都师范大学、北京青年政治学院、泰国东方皇家理工大学等多所国内外高校建立合作,与广州大学共同举办“卓越幼师”班,参与多项儿童发展项目。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招生机构:学校2026年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须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就业指导处是学校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此次分类考试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监督机构:学校2026年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室的全程监督下进行,并主动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正、公平,实施“阳光招生”,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计划详见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贵州省2026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 志愿填报时间、方式及流程
第七条 报考条件
(一)高中类:考生须参加我省高职分类考试报名、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并取得普通高中毕业证书。
1.2023届及以往高中毕业生,其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须完成11门考试科目且有8门成绩达到C等及以上等第;
2.2024届及以后高中毕业生,其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10门科目成绩须达到合格。
(二)中职类:已参加我省高职分类考试报名并取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
(三)专项类:已参加我省高职分类考试报名的从我省入伍的退役军人和具有我省户籍的农民工、高素质农民(包括村干部)、在我省企业从业6个月以上的企业在职员工、在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登记的我省户籍失业人员及我省基层农技人员。
第八条志愿填报时间及方式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于2026年3月23日09:00至3月27日18:00,登录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26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填报毕节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志愿。
若我校尚有专业未完成招生计划,根据贵州省招生考试院规定将进行志愿征集,凡符合报考条件未被录取的考生,须在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征集志愿时间内,登录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招生专业缺额情况填报毕节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志愿。
注:考生填报志愿后,为便于联系,请不要随意更换电话号码,并随时关注我校官网(www.gzbjyz.edu.cn)招生就业栏目,了解考试安排及录取动态等。
第九条考试时间及内容
一、“高中类”考生
符合报考条件的“高中类”考生不用参加文化考试(文化素质成绩以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按百分制折算),只需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
1.测试时间:4月6日(具体以准考证为准)。
2.测试内容(满分为100):重点考察考生的职业潜质、职业倾向和综合素养,含专业技能展示和综合面试两个部分。
3.测试形式:线下测试。
4.需带证件: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证及准考证。
二、“中职类”考生
符合报考条件的“中职类”考生须参加省级统一组织的“文化综合考试”和我校组织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技能测试”。
(一)文化综合考试
文化综合考试为合卷,包含语文、数学、英语三个科目的内容,总分300分,按照《贵州省中职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分类考试文化综合考试说明》执行,计算总分时按百分制折算。
考试时间:2026年3月14日09:00-11:30
(二)职业技能测试
职业技能测试包含专业能力测试(占比为20%)和技术技能测试(占比为80%)。
1.测试时间:4月6日(具体以准考证为准)。
2.测试内容:
(1)专业能力测试:闭卷笔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核心专业知识为基本依据,重点考察专业综合能力。满分为100分。
(2)技术技能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核心技术技能为依据,重点考察岗位技能和通用技术的掌握能力,含专业技能展示和综合面试两个部分。满分为100分。
3.测试形式:线下测试。
4.需带证件: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证及准考证。
三、“专项类”考生
符合报考条件的“专项类”考生不用参加文化考试,只需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测试要求按照“高中类”考生相关要求执行。
注:
1.我校分类考试招生测试大纲将于3月22日后在学校官网(www.gzbjyz.edu.cn)招生就业栏目公布。
2.准考证打印方式将在考前1天通过短信形式告知考生。
3.按考生填报的第一个专业志愿安排测试,同类别专业测试成绩互认。
4.若我校尚有专业未完成招生计划,将在贵州省招生考试院规定的征集志愿时间内组织测试,具体测试时间及方式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我校官网(www.gzbjyz.edu.cn)招生就业栏目。
5.第一次填报我校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如我校有征集志愿且在征集志愿时仍填报我校志愿,仍须参加我校组织的征集志愿考生职业技能测试。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成绩计算及录取办法
一、成绩计算
(一)“高中类”考生
1.2023届及以往高中毕业生:
总分=(学业水平考试11门科目原始成绩之和×2/3÷11)×40%+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60%
2.2024届及以后高中毕业生:
总分=(合格性考试10门科目原始成绩之和÷10)×40%+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60%
(二)“中职类”考生
总分=(《文化综合考试》卷面成绩÷3)×40%+职业技能测试成绩×60%
(三)“专项类”考生
总分=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
二、录取办法
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根据考生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择优录取,额满为止。录取时,若总分相同,出现并列,则依据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还出现并列,再依据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都没能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的,在未录满且符合录取条件的专业内调剂录取。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注:
1.在校期间获教育部牵头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省教育厅牵头举办的贵州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中职生,报考我校相关对口专业的,免于参加文化综合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录取。
2.服役期间获得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军人,经本人向我校提交申请,我校按照程序审核公示后,可免于参加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录取。
第十一条被我校录取的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须合格且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教育部、贵州省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经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和我校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2026年全国普通高考的考试且原则上不予退档,没有就读意愿的考生请慎重填报。
第十三条分类考试招生是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国家教育考试。通过高职分类考试录取的考生,在学籍管理及就业安排等方面与通过普通高校统一考试录取的考生同等待遇。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四条 学费标准。
一、以下专业学费标准为3850元/生·学年:
学前教育、早期教育、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青少年工作与管理、小学英语教育、小学教育、研学旅行管理与服务、老年保健与管理、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社会工作、运动训练、社会体育、足球运动与管理。
二、以下专业学费标准为7000元/生·学年:
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书画艺术、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第十五条 按照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有相关规定,学生在校三年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
第十六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申请办理助学贷款;属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按国家相关政策给予资助,对家庭经济仍有困难的同学,学校还采取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减免学费等多项措施,帮助其完成学业。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七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毕节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九条本章程由毕节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联系方式
电话:0857-8317445
联系人:孙老师、刘老师、赵老师
学校官网:http://www.gzbjyz.edu.cn/
学校详细地址:贵州省毕节市金海湖职教城毕节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邮编:55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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