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艺术职业学院中职部2025年招生简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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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学校2025年三二分段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简章。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珠海艺术职业学院中职部 第四条 学校代码:8800145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珠海市金湾区红旗镇广安路2号 邮编:519090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中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部门:珠海市教育局 第十条 毕业颁证: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招生办和各专业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学校招生计划、招生要求和招生工作安排,讨论决定学校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具体招生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珠海市教育局招生委员会的招生政策及规定。 (二)根据珠海市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规模和有关规定以及学校发展规划,编制并报送学校各专业招生计划。 (三)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章程及招生工作方案。 (四)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及家长介绍学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五)负责做好招生录取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学制 第十三条 根据区域经济发展情况及技能型人才需求情况,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确定招生专业。 第十四条 按照珠海市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的办学条件和发展定位、往年招生计划分配情况等,制定本年度各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招生计划以广东省教育厅、珠海市教育局下达的计划为准,落实三二分段生、中职生等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 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市教育局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考试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本校依中考总成绩进行录取,根据考生投档合成总分和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考生符合录取要求的基础上,按照“分数优先”原则,依次检索考生专业志愿进行录取。当考生投档(合成)总分或排位相同时,分别依次按照考生语文、数学、英语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正式录取的学生不得转专业,如确需转专业的将自动取消三二分段资格。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中职阶段学费9800元/学年,住宿费1100-2500元/人·学年。 第七章 招生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一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6-3982377、3982388 学校网址:http://www.zhac.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zhac.edu.cn/ 第二十二条 招生监督与申诉 联 系 人:李老师 监督电话:0756-3982303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珠海艺术职业学院中职部2025年三二分段中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珠海艺术职业学院中职部授权珠海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附: 珠海艺术职业学院2027年(2025级中职) 职业院校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 转段考核方案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高职院校招生培养改革申报工作的通知》《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招生会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职业院校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25〕15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珠海艺术职业学院(以下简称我校)2027年(2025级中职)职业院校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转段考核工作,制定本转段考核方案。 一、招生专业、招生计划、考核及招生对象和职业资格(技能)证书要求 (一)招生专业、计划
(二)考核及招生对象 在2025年被对口中职学校录取并在三二分段招生专业“三二分段班”就读、具有正式学籍和符合有关高校录取所在年度广东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并在入学的第三年按照当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通知要求进行高考报名的学生。 (三)职业资格(技能)证书要求 试点中职考生需在中职学段第五学期前取得相应证书,职业资格(技能)证书一般包括以下证书:1.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专业技能课程等级证书;2.国家职业资格证书;3.省级(含)及以上行政部门及其授权的省级(含)以上行业学会颁发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4.国家开展试点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X证书);5.其他认可度较高的证书。6.其他证书可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二、转段考核工作要求 (一)试点中职学校负责组织试点班级学生按照省文件规定进行报名转段考核和高考报名等流程。 (二)转段考核成绩认定 转段考核以过程考核为主,转段考核总成绩由中职学段前两年若干门文化基础课和专业核心技能课程成绩组成。课程考试实行教考分离,由我校组织会同中职学校进行命题,对口中职学校在该课程学习结束时,采取笔试、认定、实操、面试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具体如下: 转段考核总成绩(500分)=文化基础课程成绩(折算占比40%,满分值200分)+专业核心技能课程成绩(折算占比60%,满分值300分)。转段考核总成绩不低于满分的40%,单科成绩不低于单科满分的40%,否则不予录取,转段考核总成绩将折算为百分制进行上报认定,考试成绩由中职学校通知学生本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我校备案。 文化基础课程成绩由中职学段前两年的1-3门文化基础课或专业基础、理论课构成,专业核心技能课程成绩由中职学段前两年的2-3门专业核心技能课或实操课程构成,重点考核学生的综合实践、专业技能和实操能力等。具体考核课程根据试点专业具体情况另行商议,由对口中职学校通知试点班级学生。 三、转段考核工作流程 (一)2025年5月,制订上报高职转段考核工作方案和中职招生简章。 (二)2025年5月,上报试点工作材料。 (三)2025年9月,中职学校组织试点专业学生招生报名录取。 (四)2025年12月,中职学校公示三二分段录取最终名单。 (五)2025-2027年,中职学校组织并提交学生报名转段考核所需材料,并做好放弃转段考核学生的相关申请存档工作,做好转段考核、学籍等工作。 (六)2027年7月,转段考核成绩经中职学校公示无误后,根据省要求将学生成绩报我校存档备案。 (七)2027年11月,根据省考试院具体工作时间安排,由中职学校组织参加转段录取的考生进行2028年广东省普通高考报名、体检,完成高考报名所有流程。中职学校应根据省厅、教育局相关文件提前做好外省户籍的随迁子女考生高考报名工作。未成功取得2028年高考报名资格和体检的考生,将取消三二分段转段录取资格。 (八)2028年3月前,考生应完成高考报名、体检工作,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由中职学校报送我校最终考生信息进行转段录取工作,确定最终拟录取名单后报送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九)2028年7-8月,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录取学生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十)2028年9月,根据录取通知书、入学须知要求办理报到入学手续。正式录取的学生须在中职学段毕业后取得中等职业教育毕业学历证书,并在入学报到时提供原件查验,未取得中职毕业证的学生取消录取资格。 请各对口中职学校及时了解省相关文件通知并保持与我校对接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具体时间安排以省招生办公室时间进度为准。 四、录取办法 试点专业班级学生在中职学段毕业后,符合以下所有条件和其他相关要求的,可被对口我校对口专业录取:(1)符合有关高校录取所在年度广东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2)转段考核成绩符合省教育厅有关文件和有关高校招生方案、招生简章、转段考核工作方案等相关要求;(3)在中职学段毕业时,取得中等职业教育毕业学历证书;(4)在中职学段第五学期前取得相应职业资格(技能)证书;(5)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二分段班”录取的学生不得参加高职院校其他类型考试和录取;如被本科高校录取,学生须提供放弃三二分段录取的书面承诺,方可办理本科高校录取手续。 五、学籍管理 “三二分段班”学生前3年按照中等职业教育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后两年纳入高等教育管理范畴。收费、学籍分别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学籍管理政策执行。 “三二分段班”学生高职学段期间,身份确定,不得转学,原则上不得转专业。中高职贯通培养班学生身份以中职学段招生录取时身份为准。“三二分段班”学生在中职学段期间,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的,可以转学或转专业,但不再享受“三二分段班”相关待遇,且一经转出不得再转回“三二分段班”。 已录取的“三二分段班”学生中职学段期间,因入伍、生病等原因经学校批准休学或保留学籍、留级学生,复学后,如该专业点仍在开展试点且复学后不损害相关学生利益的,经有关高校和中职学校同意并报省教育厅同意,可转入相应年份试点班继续学习;如该专业点没有开展试点或复学后损害相关学生利益的,取消该学生试点班资格,按学校规定转入中职学校该专业普通班或其他专业学习。试点中职学校应在“三二分段班”学生申请休学或保留学籍时,告知相关政策和风险,避免后续发生学生投诉等问题。 六、资格复查和录取注册 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发放录取通知书。经我校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新生报到注册。逾期未报到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录取学生应在报到注册时提交中职毕业学历证书,否则注销其高职学籍。新生入学后将对学生信息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七、组织保障 (一)三二分段试点工作在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领导下进行。 (二)转段方案及考试、录取中的问题,由我校和对口中职学校研究决定。 (三)我校根据中职学校实际情况成立工作小组并制定转段考核方案。 (四)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和要求,严格落实保密制度,贯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五)选派政策理论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录取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与招生考试工作。 (六)加强招生考试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实施“阳光工程”。 (七)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参照国家教育考试的相关规定执行。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八)学生在就读期间必须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做到无重大违纪现象,无纪律处分,操行合格。如出现违规违纪处理处分、操行不合格等情况,取消转段考核资格,取消转段录取资格。 八、学生资助政策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学校设有求职创业补贴、服兵役学费资助、欠发达地区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建档立卡精准资助、优秀学生奖学金、校内无息贷款(缓交学费)、绿色通道、学年单项奖学金等资助政策,具体资助情况以当年的政策规定为准,具体可咨询学校学生资助中心。 九、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6-3982377、3982388 传真:0756-3982300 学校网址:http://www.zhac.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zhac.edu.cn/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李老师 监督电话:0756-3982303 电子邮箱:1002942603@qq.com 十、附则 未尽事宜请查阅上级文件。本方案适用于珠海艺术职业学院2027年(2025级中职)对口中职学校三二分段转段考核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方案由珠海艺术职业学院授权其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方案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 |||||||||||||||||||||||||||||||||||||||||||||||||||||||||||||||||||||||||||||
| 发布时间: 2025/5/30 15:04:36 | 被浏览数:[ 2469 ] 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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