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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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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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地址:毕节市金海湖职教城文翰路
学院以“精工报国,厚德乐业”为校训,坚持立德树人、质量至上、特色立校的办学理念,坚持政府主导、行业参与、学校联动、企业融入的办学模式;对接产业发展,立足自身优势,优化资源配置,努力打造现代装备制造、汽车、电子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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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上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讨论和决定学院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实施细则,指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招生就业处是学院组织实施分类考试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分类考试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学院成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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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六条招生专业及计划详见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贵州省2026年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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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报名时间、方式及流程

第七条报名条件:
(一)高中类:参加我省2026年高考报名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并取得普通高中毕业证书。2023届及以往高中毕业生,其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须完成11门课程考试且有8门成绩达到C等及以上等第;2024届及以后高中毕业生,其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10门科目成绩须达到合格。使用外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的考生,须经贵州省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办公室认定。
(二)中职类:参加我省2026年高考报名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取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
第八条志愿填报时间及方式:
(一)志愿填报时间:2026年 3 月 2 3 日 09:00至 3 月 2 7 日18:00,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登录省招生考试院官方网站,根据公布的《2026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和学院的招生章程填报志愿,可填报一所院校的六个专业志愿和选择服从调剂选项。
(二)征集志愿时间:按照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征集志愿时间,符合报考条件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登录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招生专业缺额情况和学院招生章程参加征集。征集志愿录取成绩原则上使用第一轮录取时成绩,对跨专业参与征集志愿的考生,学院将组织职业技能适应性
第九条考试时间及内容
(一)高中毕业生:不组织文化考试,但须参加学院组织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技能适应性
(二)中职毕业生实行“文化综合考试+职业技能
1.文化综合考试按照 《贵州省中职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分类考试文化综合考试说明》执行。考试时间为2026年3 月 14 日 9: 00—11: 30。
2.职业技能
3.职业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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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录取原则
(一)高中毕业生:
录取成绩由“文化素质”和 “职业技能适应性
(二)中职毕业生:
录取成绩由“文化综合考试”和 “职业技能
(三)“高中类”考生没有文化素质成绩或职业技能适应性
(四)在符合“录取要求”条件后,按照考生最终成绩,考生以填报志愿优先原则,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在专业计划内依次择优录取。若总分相同,则依据职业技能(适应性)
(五)对在校期间获教育部牵头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教育厅牵头举办的贵州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中职毕业生可免试报读相同或相近专业。
(六)考生须按要求参加高考体检,体检标准按照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贵州省残疾人联合会的相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由学校进行复查,凡发现不符合入学条件者,按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七)分类考试招生录取过程接受社会或有关
第十一条专业特殊要求
(一)
(二)
(三)
第十二条 经学校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6年全国普通高考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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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三条严格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准执行。收取学费3850元/年、住宿费1100元/年,书本费据实结算。
第十四条奖助学金
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学生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一)国家奖学金:10000元/年/生;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年/生;
(三)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具体标准根据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在2500—5000元范围内确定,分为2—3档。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
(四)学院奖学金:一等:1000元/年/生,二等:800元/年/生,三等:600元/年/生;
(五)筑梦奖学金:4000元/年/生。
第十五条助学政策
(一)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申请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二)贵州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资助学生补助学费:3500元/年/生,专项助学金1000元/年/生。
(三)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同时学院设立入伍奖励金,应征地为本校,入伍授衔后,毕业生一次性奖励6000元,在校生一次性奖励4000元。
(四)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专设“绿色通道”。如果新生在入学时因为各种原因,没有顺利申办生源地助学贷款,或者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可申请缓交学费,通过“绿色通道”先报到入学,再继续申办贷款或补交学费。
(五)学院建立了完善的学生勤工助学体系,设立了勤工助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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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六条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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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附则

第十七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本章程由
第十九条学院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文老师
联系电话:0857-8307750 13087861177
传真:0857-8300078
学院网址:http://www.bjgzy.cn/
邮编:551700
学院详细地址:毕节市金海湖职教城文翰路

三审| 王 龙
二审| 黄 涛
一审| 黄 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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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招生就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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