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有关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地址:毕节市七星关区金海湖职教城文馨大道1号(东校区:毕节市大方县九驿街道)
学校情况简介: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书记、
第五条 学校成立分类考试招生监督小组,由学校纪委书记担任组长,纪委副书记担任副组长,负责全程监督分类考试招生工作,保证分类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实施“阳光招生工程”。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计划详见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26年贵州省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
第七条 “高中类”“中职类”及“专项类”等分类考生报名时间均为2025年11月1日9:00至11月10日18:00;
第八条 报考条件
(一)“高中类”:需满足我省报名条件,并取得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其中,2023届及以往高中毕业生,其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须完成11门考试科目且有8门达到C等及以上等第;2024届及以后高中毕业生,其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10门科目成绩须达到合格。
(二)“中职类”:需满足我省报名条件,并取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
(三)“专项类”:需满足我省报名条件。考生须于2026年3月31日9:00-16:00持考试报名相关证明材料到我校主校区招生科办公室C栋104室进行考试资格审查,逾期不再受理。
1.退役军人:持本人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明及《退出现役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2.农民工:持我省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3.高素质农民(包含村干部):持我省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明及我省农业农村部门颁发的
4.企业员工:持本人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明及在我省企业从业6个月及以上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
5.下岗失业人员:持我省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明及失业登记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6.基层农技人员:持本人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明及基层农技人员聘任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
(五)参加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均须参加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体检。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体检。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和省残疾人联合会的相关规定执行。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医药卫生类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学生。凡经录取的医药卫生类专业考生在新生入学体检发现色盲色弱的,将取消其录取的医药卫生类专业资格,并按照规定调剂至其他专业。
(六)报考
第九条 志愿填报时间及方式
(一)志愿填报时间:2026年3月23日9:00至3月27日18:00,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登录省招生考试院官网,根据公布的《2026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和《
(二)志愿设置:实行院校专业志愿,以网上填报志愿录取的方式进行,考生可填报一所学校的六个专业志愿和选择服从调剂选项。
(三)征集志愿
第一轮志愿录取结束后,省招生考试院将公布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符合报考条件的未录取考生,可登录省招生考试院官方网站,根据公布的招生专业缺额情况和我校招生章程填报学校六个专业志愿和选择服从调剂选项。
征集志愿录取成绩原则上使用考生第一轮录取成绩。对于跨专业填报征集志愿的考生,学校重新组织职业技能适应性
首次报考我校却未被录取的考生,若第二次选择填报我校专业志愿,在录取时可直接采用第一次参加我校
第十条 考试时间及内容
(一)“高中类”考生:对符合报考条件和我校要求的“高中类”考生,不组织文化考试,但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技能适应性
(二)“中职类”考生: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中职类”考生须参加省级统一组织的“文化综合考试”和学校组织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技能
(三)“专项类”考生:对符合报考条件和我校要求的“专项类”考生,不组织文化考试,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技能适应性
(四)分类考试时间安排:
类型 | 内容 | |
“高中类”考生 | 职业技能适应性 | 2026年4月2日 |
“中职类”考生 | 职业技能 | 2026年4月3日 |
“专项类”考生 | 职业技能适应性 | 2026年4月3日 |
注: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我校严格执行考试招生政策规定,严肃考试招生工作纪律,自觉接受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监督管理。以“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为录取原则。
(一)录取成绩计算办法
1.“高中类”考生:录取成绩由“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适应性
2.“中职类”考生:录取成绩由“文化综合考试”和“职业技能
3.“专项类”考生:录取成绩满分100分,以“职业技能适应性
成绩要求:“高中类”考生没有文化素质成绩或职业技能适应性
(二)专业录取办法
按照“分数优先(以考生总成绩为准)”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择优录取,若总分相同,按文化素质(文化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不满足时,学校将根据考生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及各专业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整。对总分低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做退档处理。
(三)免试录取条件
1.中职就读期间获教育部牵头举办全国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贵州省教育厅牵头举办的贵州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中职生,报考我校相关对口专业的,经本人向就读中职学校提交申请并交省教育厅复核,符合条件的免于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综合考试和职业技能
2.服役期间获得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军人,经本人向我校提交申请,由招生考试院按照程序审核公示后,可免于参加职业技能适应性
第十二条 经学校公示录取的考生原则上不允许退档,且不再参加2026年全国普通高考的考试;新生入学后由学校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凡不符合入学条件者,按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三条 我校收费标准严格按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学费3850元/人/年;住宿费800元/人/年(八人间)或1100元/人/年(四至六人间)。
第十四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并严格按照《
第十五条 学校开通绿色通道保障入学,对贫困学生执行国家助学金、教育精准扶贫、勤工俭学、社会资助、困难补助以及学费缓、减、免等资助政策,各类人员相关奖助学金、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按现行规定执行。
第七章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六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颁发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
第八章附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
第十九条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蒋老师 李老师
联系电话:0857—7157900、0857—7157836
传 真:0857—7157991
网 址:www.bijiemc.cn
邮 箱:bjyzzsjy@126.com
邮 编:551700
学校地址:毕节市七星关区金海湖职教城文馨大道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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