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贵州省2026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地址:毕节市七星关区金海湖职教城文馨大道1号(东校区:毕节市大方县九驿街道)
学校情况简介: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是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医药卫生类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办学历史悠久、积淀深厚。其前身为1958年创办的毕节卫生学校,由原毕节卫校与毕节第二卫校合并组建,2014年升格为专科院校。学校有主校区与东校区,占地639亩,建筑面积31.75万平方米,环境优美、设施完备。学校设置8个教学系和1个教学部,共开设25个专业,紧密贴合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需求。现有全日制在校生9300余人,教职工526人,校内专任教师447人,行业导师219人,临床教师43人。专任教师中具有研究生学位的教师170人,高级职称教师89人,“双师型”教师占比达83%。贵州省职业教育名师3名、省管专家1名、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名、省级优秀青年科技人才1名、省级千层次创新型人才1名、毕节市管专家4名、毕节市拔尖人才5名、市级技能大师2名。有校内实践教学场所257个,省级实训基地7个,虚拟仿真实训基地2个,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25亿元,馆藏图书总量77.43万册。有2所直属附属医院、10所临床教学医院,校企合作企业331家,与162家企业共建校外实践教学场所164个,共建共享生产性实训基地16个,牵头成立了贵州省中医药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拥有国家级中医学现代学徒制试点、护理与保健省级特色骨干专业群等多个示范性项目。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书记、校长担任双组长,分管招生工作副校长担任副组长,下设招生办公室,由分管招生副校长担任办公室主任,招生就业指导处处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分类考试招生全面工作。
第五条 学校成立分类考试招生监督小组,由学校纪委书记担任组长,纪委副书记担任副组长,负责全程监督分类考试招生工作,保证分类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实施“阳光招生工程”。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计划详见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26年贵州省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
第七条 “高中类”“中职类”及“专项类”等分类考生报名时间均为2025年11月1日9:00至11月10日18:00;
第八条 报考条件
(一)“高中类”:需满足我省报名条件,并取得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其中,2023届及以往高中毕业生,其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须完成11门考试科目且有8门达到C等及以上等第;2024届及以后高中毕业生,其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10门科目成绩须达到合格。
(二)“中职类”:需满足我省报名条件,并取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
(三)“专项类”:需满足我省报名条件。考生须于2026年3月31日9:00-16:00持考试报名相关证明材料到我校主校区招生科办公室C栋104室进行考试资格审查,逾期不再受理。
1.退役军人:持本人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明及《退出现役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2.农民工:持我省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3.高素质农民(包含村干部):持我省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明及我省农业农村部门颁发的培训证书,或担任村干部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4.企业员工:持本人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明及在我省企业从业6个月及以上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清单、银行工资流水等)。非我省户籍的还须持有我省居住证、我省住房证明(不动产登记证或购房合同)或租房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5.下岗失业人员:持我省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明及失业登记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6.基层农技人员:持本人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明及基层农技人员聘任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助产专业仅招女生,其他专业不限男女。
(五)参加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均须参加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体检。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体检。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和省残疾人联合会的相关规定执行。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医药卫生类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学生。凡经录取的医药卫生类专业考生在新生入学体检发现色盲色弱的,将取消其录取的医药卫生类专业资格,并按照规定调剂至其他专业。
(六)报考护理专业及护理相应方向专业的考生,五官端正、口齿清楚;建议身高原则上男性≥1.66米,女性≥1.56米。不在此区间内考生可能会影响后期就业,需慎重填报。
第九条 志愿填报时间及方式
(一)志愿填报时间:2026年3月23日9:00至3月27日18:00,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登录省招生考试院官网,根据公布的《2026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和《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6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填报志愿。
(二)志愿设置:实行院校专业志愿,以网上填报志愿录取的方式进行,考生可填报一所学校的六个专业志愿和选择服从调剂选项。
(三)征集志愿
第一轮志愿录取结束后,省招生考试院将公布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符合报考条件的未录取考生,可登录省招生考试院官方网站,根据公布的招生专业缺额情况和我校招生章程填报学校六个专业志愿和选择服从调剂选项。
征集志愿录取成绩原则上使用考生第一轮录取成绩。对于跨专业填报征集志愿的考生,学校重新组织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并以新的测试成绩进行录取。
首次报考我校却未被录取的考生,若第二次选择填报我校专业志愿,在录取时可直接采用第一次参加我校测试的成绩进行排序录取。第一次未报考我校的考生,如果第二次填报我校专业志愿,我校将另行组织技能测试或者适应性测试。
第十条 考试时间及内容
(一)“高中类”考生:对符合报考条件和我校要求的“高中类”考生,不组织文化考试,但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测试主要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重点考察考生的职业潜质、职业倾向和综合素养。
(二)“中职类”考生: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中职类”考生须参加省级统一组织的“文化综合考试”和学校组织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技能测试”。文化考试时间为2026年3月14日9:00—11:30,文化综合考试为合卷,包含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300分,按照《贵州省中职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分类考试文化综合考试说明》执行。职业技能测试由学校组织,包括专业能力测试和技术技能测试。专业能力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核心专业知识为基本依据,采用闭卷考试方式,重点考察专业综合能力;技术技能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核心技术技能为基本依据,以操作考试为主,重点考察岗位技能和通用技术的掌握能力。
(三)“专项类”考生:对符合报考条件和我校要求的“专项类”考生,不组织文化考试,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测试主要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重点测试考生是否具备从事该职业的基础潜能和职业倾向。
(四)分类考试时间安排:
类型 | 内容 | 测试时间 |
“高中类”考生 | 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 | 2026年4月2日 |
“中职类”考生 | 职业技能测试 | 2026年4月3日 |
“专项类”考生 | 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 | 2026年4月3日 |
注:测试时间为暂定,具体考试时间考生可登录我校官网查询考试通知,请填报我校的考生时刻关注我校官网公布的测试时间通知,无论何种原因,错过考试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我校严格执行考试招生政策规定,严肃考试招生工作纪律,自觉接受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监督管理。以“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为录取原则。
(一)录取成绩计算办法
1.“高中类”考生:录取成绩由“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组成,其中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满分100分。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的“文化素质成绩”为“学业水平考试11门科目原始成绩之和×2/3÷11”,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考生的“文化素质成绩”为“合格性考试10门科目原始成绩之和÷10”,录取成绩满分100分,其中文化素质成绩占40%、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占60%。
2.“中职类”考生:录取成绩由“文化综合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组成,其中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100分。录取成绩满分100分,其中文化综合考试成绩占40%、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占60%。文化综合考试成绩换算公式为:《文化综合》考试卷面成绩÷3。职业技能测试包括专业能力测试和技术技能测试。专业能力测试占50%,技术技能测试占50%。
3.“专项类”考生:录取成绩满分100分,以“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为依据。
成绩要求:“高中类”考生没有文化素质成绩或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的、“中职类”考生(中高职贯通转录成功考生和符合录取免试政策考生除外)没有文化综合考试成绩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的、“专项类”考生(符合录取免试政策考生除外)没有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的,一律不得参加录取。
(二)专业录取办法
按照“分数优先(以考生总成绩为准)”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择优录取,若总分相同,按文化素质(文化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不满足时,学校将根据考生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及各专业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整。对总分低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做退档处理。
(三)免试录取条件
1.中职就读期间获教育部牵头举办全国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贵州省教育厅牵头举办的贵州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中职生,报考我校相关对口专业的,经本人向就读中职学校提交申请并交省教育厅复核,符合条件的免于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综合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所有符合免试政策的考生名单,以省招生考试院官方网站公示为准。
2.服役期间获得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军人,经本人向我校提交申请,由招生考试院按照程序审核公示后,可免于参加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该类考生若报名参加非“专项类”考试,视为自愿放弃免试资格。
第十二条 经学校公示录取的考生原则上不允许退档,且不再参加2026年全国普通高考的考试;新生入学后由学校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凡不符合入学条件者,按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三条 我校收费标准严格按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学费3850元/人/年;住宿费800元/人/年(八人间)或1100元/人/年(四至六人间)。
第十四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并严格按照《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发放给符合评审标准的学生。
第十五条 学校开通绿色通道保障入学,对贫困学生执行国家助学金、教育精准扶贫、勤工俭学、社会资助、困难补助以及学费缓、减、免等资助政策,各类人员相关奖助学金、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按现行规定执行。
第七章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六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颁发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查询。
第八章附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蒋老师 李老师
联系电话:0857—7157900、0857—7157836
传 真:0857—7157991
网 址:www.bijiemc.cn
邮 箱:bjyzzsjy@126.com
邮 编:551700
学校地址:毕节市七星关区金海湖职教城文馨大道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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