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
第二条
第三条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
第五条 学院地址:
云门山校区:山东省青州市云门山南路8979号
玲珑山校区:山东省青州市玲珑山南路4139号
说明:机电工程学院、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性质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监督机制
第八条
第九条
第十条
第十一条 为保证单独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学院的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第十二条 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我院的单独招生,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如有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资格。
第十三条 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33号《国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四条 招生计划600人。均为单独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在我院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zs.wfec.edu.cn)另行公布。
第五章 报考与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招生对象:单独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
报名条件:考生须通过山东省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后,方可参加我院单独招生。
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
第十六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外语语种不限,但入学后学校开设外语语种为
第十七条 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八条 体检:报名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或已被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必须参加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体检由各县市区招办统一组织)。若拟录取考生不参加体检或体检项目不完整,将不予录取。
第十九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报名时间为2026年2月25日—27日。考生须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https://wsbm.sdzk.cn/gzdz/)报名,登录后填写个人报考信息。考生须根据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
第二十条 缴纳考试费和打印准考证: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我院招生信息网公布的缴费渠道,缴纳考试等相关费用。考试费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有关文件规定收取。逾期未缴纳考试费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缴费时间、方式及准考证打印方法以我院招生信息网通知为准。
第二十一条 考试
(一)考试科目及分值
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总分为430分,专业技能
1.文化素质考试
满分200分,闭卷考试,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三科组成综合卷,其中语文70分,数学70分,外语60分。
2.专业技能
满分230分。考生需参加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的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
(二)考试时间及形式
1.考试时间:2026年3月7日。
2.考试形式:线下笔试。
3.考试地点:
山东省青州市云门山南路8979号(云门山校区)
山东省青州市玲珑山南路4139号(玲珑山校区)
4.考试时间、考试地点、考试形式等事项如有变化,将在我院招生信息网另行通知。
第二十二条 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山东省有关文件精神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1.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必须参加我院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
2.学院根据考生总成绩(总成绩由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
3.各专业类别考生按照总成绩排序,再根据该类别招生计划及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4.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按照专业技能
5.在校期间获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争夺赛金银铜奖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并具有中等职业
6.公示拟录取名单。考生被单独招生拟录取后,我院不再接受提出放弃拟录取资格的申请。拟录取名单报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在学院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完成后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7.凡被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的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未被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山东省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考我院。
第二十三条 计划调整原则:
各类别计划因录取分数线上生源不足造成的缺额,可在各类别和专业间相互调剂使用。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四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勤、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六条 新生持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对所有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和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八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九条 单独招生学生待遇
依据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规定,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录取新生享受相同的待遇。
第三十条 所有通过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以全日制方式进行培养,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
第三十三条 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山东省青州市云门山南路8979号(云门山校区)
邮政编码:262500
联系电话(传真):0536-3276917 3276312
监督电话:0536-3857602
学院网址:https://www.wfec.edu.cn
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s://zs.wfe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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