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NPR-2026-03002
湘教发〔2026〕1号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湖南省2026年高职(高专)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体)局,各高职(高专)院校:
高职(高专)院校单独招生工作(以下简称高职单招)是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2026年高职单招工作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及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推进高职单招规范化,健全有效监督机制,严格考试及录取管理,确保考试招生工作安全平稳有序。2026年高职单招工作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统筹指导和监督下,由各高职(高专)院校具体组织实施。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职单招报考
(一)招生对象。已经参加我省2026年普通高考(含对口招生考试)报名且有意愿报考高职单招的人员。
(二)招生类别。招生类别分为以下五类:
A类招生对象: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即考生2026年高考报名时考生类别为“应届”且具有拟报考高职院校单招章程所规定的我省2025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的有效成绩(即科目成绩大于0);
B类招生对象:应往届中职考生(含技工院校学生)、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含拟报考高职院校单招章程所规定的我省2025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有效成绩不全的应届普通高中考生);
C类招生对象:艺术、体育特长生(原则上应为在市州及以上教育、体育、文化等行政部门主办的赛事获得个人项目前6名或集体项目前3名的考生;或是取得全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合格成绩的考生,具体成绩要求由学校自行确定);
D类招生对象:退役军人;
E类招生对象: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新型职业农民及企业在岗人员等四类社会人员。
C类、D类和E类考生的资格证明材料由考生在指定时间内按要求报送拟报考高职(高专)院校审核,经学校审核并公示5日无异议后考生方可填报对应的招生类别志愿。各高职(高专)院校从严把好资格审核关,审核未通过的学生不能以相应身份报考对应招生类别。退役军人、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新型职业农民的身份认定,按照《关于做好2019年我省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9〕213号)等文件规定执行,分别由户籍所在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三)填报志愿。单招志愿填报统一安排在2026年2月下旬进行,单招志愿设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考生可根据自己意愿分别填报1所院校。没有填报高职单招志愿的考生,不得参加单招考试及录取。填报志愿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具体办法及时间安排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公布。
二、高职单招计划及专业
(一)计划编制。各高职(高专)院校按上年度招生计划总数50%—70%的比例向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申报2026年度高职单招计划。单招计划纳入学校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总计划,单招未完成的计划转为统招计划使用。高职单招计划按照五类招生类别进行编制。计划编制要求如下:
1.A类和B类招生计划以单招考试结束后实际参考人数为基数,分别确定A、B两类分专业招生计划,保证两类考生的录取比例总体基本均衡。
2.有艺术团或体育运动队招生需求的高职(高专)院校,按不超过本校上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5‰编制C类招生计划。
3.各高职(高专)院校均须编制D类招生计划,且不得限定专业,具体计划数由学校确定。
4.有需求的高职(高专)院校可安排适量E类招生计划,并指定部分适合的专业招录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新型职业农民和企业在岗人员等社会人员考生,具体计划数由学校确定。
(二)招生专业。高职(高专)院校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自身办学定位、办学条件等因素,合理安排单招专业。要将就业状况作为招生专业及分专业计划安排的重要依据,对于培养质量不高、社会需求不足、培养过剩的专业要调减计划或予以停招,不适合单招录取的专业可不纳入高职单招。新申请尚未获批的专业暂不纳入高职单招。各高职(高专)院校招生专业以高职单招志愿填报系统的
(三)计划管理。各高职(高专)院校要根据本校实际提前确定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五类招生类别计划均须安排到相应的招生专业中。各高职院校不同类别考生计划确定后须及时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第一志愿录取时,如C类、D类或E类生源不足,剩余计划可调到A类或B类招生,各类别计划确定并公布后,一律不得调整和追加。
三、高职单招章程
各高职(高专)院校严格按照全省统一要求,规范制订本校2026年高职单招章程。招生章程主要内容应包括:学校全称、校址、办学层次、办学类型、对学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本校自主
各高职(高专)院校须于2026年1月20日17时前,将招生章程电子稿以及打印稿(须加盖学校公章)报省教育厅学生处(邮箱:jytxsc0731@126.com)。各校招生章程经省教育厅学生处组织审核确认后,由省教育考试院于2026年1月25日前向社会统一公布,之后各高职(高专)院校才能在本校有关平台上对外公布。各高职(高专)院校及教职员工不得提前擅自发布招生章程。
四、高职单招考试
(一)考试形式。由招生高职(高专)院校按照全省统一要求自行命题、自行组织考试。高职单招考试按照“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方式,依据招生类别分别命题和组考,两部分
1.文化素质
2.职业技能
(二)免试办法。符合以下免试资格条件的考生在高职单招考试前向拟报考高职(高专)院校申请。其中,免试直接录取的考生不占用高职(高专)院校高职单招计划数,使用学校统招计划,在统招录取前完成录取手续办理,有关审核程序和方法按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1.免试直接录取。根据教育部政策规定,中等职业教育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WorldSkillsCompetition)”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可保送至高职(高专)院校与获奖赛事相应的专业就读,在校期间获“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含争夺赛、冠军总决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国职业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金奖、银奖、铜奖)或“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湖南省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金奖)的,可免试推荐到有关高职(高专)院校与获奖赛事相应的专业就读,由招生院校审核决定是否免试录取。
2.免文化
3.免技能
(三)考试时间。2026年高职单招按第一志愿、第二志愿分别组织考试。第一志愿考试时间统一定为2026年3月14日—15日。在第一志愿录取结束后,有关高职院校如有效生源不足,未完成单招计划要组织第二志愿报考本校且未被第一志愿录取考生参加考试,时间统一定为2026年4月11日—12日。各高职院校须将具体考试时间安排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已被第一志愿高职院校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第二志愿高职院校组织的考试。
五、高职单招录取
(一)录取安排。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各高职(高专)院校分五类招生类别依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超计划录取,录取工作完成后如有计划空余,不再组织补录。各高职(高专)院校应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成绩、计划和录取
(二)特长生招生录取。有关高职(高专)院校须参照国家原高水平艺术团和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模式,制订本校艺术体育特长生招生录取的具体办法,明确专项
(三)其他事项。高职单招录取的学生不得参加本年度统一高考和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单招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学,特殊情况需转专业的,须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在本校当年单招专业范围内转换。其中,E类考生须录取到指定专业,不得转到其他专业。D类和E类考生录取后,高职院校可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扩招后高职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厅函〔2019〕20号)及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进行管理和培养。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相关主体责任。各高职(高专)院校是做好本校高职单招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要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将单招工作纳入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全面梳理廉政风险点,制定切实有效的防控措施。校党委要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单招工作,成立以学校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本年度学校单招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单招的组织领导和校级统筹,认真研究制定单招方案,落实招生、教务、
(二)强化属地监管职责。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承担属地高职(高专)院校单招具体组织实施的监管职责,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支持,切实加强属地高职单招政策宣传解读、过程监管、考试环境整治、考试安全维护等工作,为属地高职单招工作提供必要保障。要加强对辖区内招生高校和高级中等
(三)加强考试安全管理。高职单招考试要按照国
(四)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落实教育部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工作禁令。深入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公开机制,进一步优化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及时在学校网站上公开各类别录取分数线和拟录取考生名单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格落实
(五)严厉打击违规机构。各地各校要着力加强对涉高职单招
(六)深入开展考试巡查。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将加强对高职单招工作的全程监督,考试期间省、市招生考试机构要重点加强考试组织工作的巡查和暗访,省教育厅将对各高职(高专)院校“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评价落实情况、全省单招考试规定落实情况、单招工作规范管理情况、单招规章制度建立情况、阳光招生要求落实情况、投诉举报线索受理处置情况等进行抽查。
(七)从严查处违规行为。高职单招属于国
七、其他事项
志愿填报、考试组织、录取等各环节具体工作要求等,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
请各市州教育(体)局迅速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级中等学校,并按要求做好宣传解读、监督管理和组织实施等工作。
高职单招过程中如出现相关问题,请第一时间联系省教育厅学生处和省教育考试院。
联系人:省教育厅学生处黄老师,0731-84715492;
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李老师,0731-84766121;
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处谢老师,0731-88090491。
湖南省教育厅
2026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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