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了规范山东商务职业学院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单招)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5〕25号)要求,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商务职业学院2026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商务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商务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14078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烟台市高新区海兴路15号 邮编:264670
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专科、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山东商务职业学院成立以学校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单招和综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及考试工作的统筹领导和组织管理,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八条 山东商务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处是组织、实施单招和综评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单招和综评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山东商务职业学院纪委对单招和综评招生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单招计划300人(含运动专长类计划10人),综评计划300人(含运动专长类计划1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将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另行公布。招生计划最终以山东省教育厅下达的为准。
第五章 报考安排
第十一条 报名条件
(一)单招报名条件:已经通过山东省2026年高考统一报名的中等职业教育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其中社会人员应取得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
(二)综评报名条件:已经通过山东省2026年高考统一报名,且山东省高中学业水平合格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政治、信息技术,十门科目)成绩必须全部为合格的普通应届高中毕业生。
第十二条 报名、缴费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2026年2月25日至2月27日,考生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或通过我校招生信息网报名入口链接进行网上报名。我校单招和综评均设2个专业志愿及1个是否专业服从调剂选项。
1.单招免试生申请条件: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获得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争夺赛铜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的具有中等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可向我校提出免试入学申请,经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资格审核合格并经学校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可免试进入我校对应专业学习。
申请单招免试的考生,首先通过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选择报考学校及专业志愿,报名成功以后须按要求填写免试申请表等材料邮寄到学校。免试申请材料的具体内容及要求,学校招生信息网另行发布。
2.运动专长类考生报考条件:面向普通应届高中毕业生、中等职业教育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招生。考生需符合我校单招或综评的报名条件,且须具有报考运动项目及小项(限田径、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武术七个专项)对应的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或高中、中职阶段获得报考项目省级比赛单项前3名、集体项目前6名以及全国比赛单项前6名、集体项目前8名成绩(等级称号、比赛成绩获得日期为2026年1月31日前)。
运动专长类考生需经学校审核后方可报名,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报考运动专长类专业志愿无效,只能按普通考生身份参加后续缴费、考试及录取工作。运动专长申请材料的具体内容及要求,学校招生信息网另行发布。
3.报名单招的考生,选报专业志愿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
4.报名综评的考生,如果其高中学业水平合格考试科目成绩未达到我校规定的报名标准,则无法参加后续由学校组织的相关考试。考生已缴纳的报名考试费及提交的相关材料将不予退还,相关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缴费和打印准考证:2026年3月2日至3月4日,考生登录学校招生信息网缴费及准考证打印综合系统,按要求缴纳报名考试费和打印准考证。学校2026年单独招生与综合评价招生考试费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有关文件规定收取。
第十三条 考试办法及安排
(一)单招考试安排: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考生总成绩(满分430分)由两部分组成:文化素质考试成绩20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30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1.文化素质考试:由学校组织实施,主要考察考生的文化素质。
2.考试时间及方式:2026年3月7日至3月8日(具体时间学校另行通知),采取线下的方式进行。请考生密切关注学校招生信息网查看具体考试时间、考试大纲和考试要求。
3.专业技能测试:以考生参加山东省2026年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成绩计入总分。
(二)综评考试安排:采取“综合素质评价+素质测试”的方式进行。考生总成绩(满分400分)由两部分组成:综合素质评价成绩100分;素质测试成绩300分。
1.综合素质评价:由学校组织实施,根据山东省教育厅提供的高中阶段综合素质档案情况赋分。
2.素质测试:由学校组织实施,主要考察考生的文化素质。
3.考试时间及方式:2026年3月7日至3月8日(具体时间学校另行通知),采取线下的方式进行。请考生密切关注学校招生信息网查看具体考试时间、考试大纲和考试要求。
(三)命题、考试与评卷
1.单招和综评考试由学校组织专家进行命题、阅卷和评分。
2.考试:严格按照《山东省普通高校统一考试实施细则》执行。学校成立单招和综评考试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考试管理过程,严肃考风考纪,对在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评卷:学校将科学合理的制定评分标准,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正、透明。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录取原则
(一)单招录取原则
1.学校根据生源情况,依据考生总成绩,按照不超过各专业类别招生计划数的1:1.2分别划定最低控制线,未达到最低控制线的考生,不予录取。
2.在各招生类别内,按照分专业计划数进行录取。分专业计划内优先录取免试生;剩余计划依据控制线上考生总成绩,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确定专业。当所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数量不能满足专业计划时,对于控制线上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缺额情况,进行专业调剂。
3.专业调剂仅在同类别内的专业进行调剂,不做跨类别的专业调剂。对未被任何报考专业录取,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4.若考生总成绩相同,依次按照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文化素质考试总成绩、文化素质考试单科成绩(依模块一、模块二、模块三的顺序比较)由高到低排序录取。若以上所有项目成绩均相同,则由学校单招和综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5.报考单招的考生,需同时参加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的山东省2026年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和学校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只参加专业技能测试或文化素质考试其中一项的考生,不予录取。
(二)综评录取原则
1.学校根据生源情况,依据考生总成绩,按照不超过非建筑类专业、建筑类专业招生计划数的1:1.2分别划定最低控制线;未达到最低控制线的考生,不予录取。
2.对于控制线上考生的专业安排,依据考生总成绩,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确定专业。当所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数量不能满足专业计划时,对于控制线上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缺额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建筑类专业,仅调剂有填报建筑类相关专业志愿的考生。
3.对未被任何报考专业录取,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4.若考生总成绩相同,依次按照素质测试总成绩、素质测试单科成绩(依模块一、模块二、模块三的顺序比较)、综合素质评价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若以上所有项目成绩均相同,则由学校单招和综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三)最低控制线为考生获得参与相应类别或专业录取排序资格的最低成绩要求,并非录取保证。各专业的实际录取分数线由该专业录取的最后一名考生的成绩决定,可能高于最低控制线。
(四)如果某个专业类别(或招生专业)存在满足录取条件的生源数不足情况,学校不降低录取标准;未完成的招生计划,不再调入其他专业类别(或招生专业),全部转入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时使用。
(五)各专业不限外语语种,无口语要求,但学校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单招、综评的外语测试科目为英语。
(六)各专业不限制男女比例。
(七)录取中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执行相关部委的有关规定。
(八)运动专长类专业单列招生计划、单独划定录取资格线,并按运动专项分别录取,运动专长类包括单招计划10人、综评计划10人,仅限招收田径、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武术七个专项,其中,武术专项招收6人(单招、综评各3人);其他专项招收14人(单招、综评各7人);若某个专项的资格线上考生人数超出该专项招生计划,则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专业为考生报考专业;若某个专项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不足,剩余计划可调整到报考人数充足的专项使用。若运动专长类专业招生计划未完成,剩余招生计划调整至对应的普通类专业使用。
报考运动专长类的考生须提交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或相关比赛秩序册、成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我校体育专项测试。未参加体育专项测试或测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十五条 报名参加单招和综评的考生,必须参加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项目不完整,将影响后续考生录取信息报送,并无法正常进行学籍注册。
第十六条 单招和综评拟录取考生名单,报学校单招和综评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示3天。公示结束后,上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并办理录取手续。
第十七条 我校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审批结果,公布正式录取结果查询,适时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八条 按照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通知规定,凡被单招和综评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的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包括体育专业测试)及录取。
第十九条 考生一经被我校单招或综评录取,学校不再接受考生提出放弃录取资格的申请。
第二十条 我校单招和综评录取的考生均以全日制方式进行培养,与参加高考录取的考生,在校期间享受相同的待遇,学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相同的专科毕业证书。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
第二十二条 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通过奖、助、贷、勤、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采取入学测试、面试、核查电子档案、体检等形式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对违反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入学校的新生进行处理。复查不合格的新生,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报请有关部门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五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山东商务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商务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山东商务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条 联系方式:
(一)招生咨询电话:0535-6925031
(二)学校官网:http://www.sdbi.edu.cn
(三)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s.sdbi.edu.cn
(四)学校招生办邮箱:zhaoshengban@sdbi.edu.cn
(五)学校官方微信公众号:sdswzyxy
(六)学校纪检监督电话:0535-6925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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