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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2026年对口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5﹞217号)等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
第三条 我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对考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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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
第五条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
第六条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第七条 办学地址:河南省郑州市巩义市中原西路6号,邮政编码451263。
第八条 颁发学历证书:关于学历证书按教育部及我省有关文件执行。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
第九条 办学条件:我校是2021年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校占地面积2192余亩,已建建筑面积37万多平方米,可满足教学、实训、图书借阅、信息网络、学生食宿、文体活动等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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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确定招生录取名单,讨论和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具体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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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对象及计划
第十三条 招生对象为具有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的2026年应届中职毕业生。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河南省教育厅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综合考虑生源结构和质量、社会发展需求等因素,结合我校办学特色,制定招生计划。具体招生专业和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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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和录取
第十五条 考试科目及考试方式:
普通类专业
(1)考试科目和分值。考试科目为:公共必修课300分,其中,语文、数学、
(2)考试方式。考试方式均为笔试,其中,语文、
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按《2026年河南省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进入普通高等学校学习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考试科目表》规定的专业考试科目统一组织命题。
(1)考试科目和分值。考试科目为:公共必修课300分,其中,语文、数学、
(2)考试方式。语文、
(1)考试科目和分值。语文(幼师语文教材)100分;数学(幼师数学教材)100分;时事政治和幼儿
(2)考试方式。科目考试方式为笔试,具体由省教育考试院安排。

第十六条 录取规则
对口招生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投档规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学校根据进档考生的专业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成绩相同的考生,中职类专业依次按语文·
第十七条 所有专业录取不限制外语语种,但考生入学后均以
第十八条 学校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对考生的身体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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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
学校严格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物价部门制定的学费标准收取学费,具体学费标准见专业信息表。住宿费标准1500元/生/年。教材费为代收费,900元/年/生,在学年结束时,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第二十条
资助政策:学校建立了完善的资助政策体系,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实施奖励,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资助,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1.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专科生,10000元/人/年。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专科生,6000元/人/年。颁发河南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3.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专科生,一等4400元;二等3700元;三等3000元。
4.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解决学费和住宿费,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在校期间享受财政贴息,毕业后自己承担利息,贷款年限及利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国家助学贷款分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办理高校国家助学贷款。
5.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
6.学校奖学金:学校设立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分别为一等1000元/人,二等800元/人,三等500元/人。
7.勤工助学:学校设立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一定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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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则
第二十一条
新生报到和资格复查:
1.经学校正式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学校要求于规定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事先向学校招生办公室书面请假并附相关证明,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或请假逾期两周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资格进行全面复查。对存在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及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望广大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的非法招生欺诈行为。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以国家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
招生邮箱:zzcjzsjyc@163.com
咨询电话:0371-61795555
微信公众号:
学校网址:http://www.zzucvc.edu.cn/
学校地址:河南省郑州市巩义市中原西路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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