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做好2026年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 “对口招生 ”)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
第二条
第三条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
第五条 学历证书颁发按照教育部及我省有关文件执行。学生在规定的学制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方可获得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证书落款学校名称为 “
第六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四章 招生对象和计划
第八条 招生对象:具有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的 2026 年应届中职毕业生。
第九条 招生计划:
计划公布形式:招生计划主要有两个公布渠道:一是由河南省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我校通过招生网站、公众号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及报到
录取工作在河南省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
第十条 学校严格按照河南省对口专科录取规则执行。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投档规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 ”。在投入档案中,按照专业大类“分数优先”原则,依据各专业计划,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录到所属类别内计划未满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当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课、专业基础课成绩高低排序录取。
第十一条 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和卫健委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高考体检确定“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和“不宜就读的专业”“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学校可予以退档。
第十二条 录取照顾政策加分。原则上学校不自行设定录取照顾政策加分项,按2026年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照顾加分政策执行。
第十三条 新生报到和复查
考生录取后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携带录取通知书、高考档案、准考证、身份证到校报到并参加全日制培养。新生入校后,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给予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四条 收费标准:我校各专业收费按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文件规定执行,具体学费标准如下:文科类3700元/生/年,理工类4200元/生/年,医学类4800元/生/年,艺术类60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6人间,700元/生/年;书费预收800元/生/年(按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为学生代购教材,按学年预收教材费。教材费在学年结束时,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第十五条 资助政策
(一)服兵役学费资助: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按政策规定,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在校生入伍的,退役复学后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
(二)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向高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20000元。
(三)奖学金:对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学习优秀、表现突出的学生还可申请学校奖学金。
(四)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困难程度确定,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退役士兵均可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700元。
(五)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上岗,学生通过劳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资助标准是每月300元。
申请程序:
奖励类项目:个人申报→班级评议→ 院系推荐、公示→学校审核、公示
资助类项目:困难认定→个人申报→班级评议→ 院系推荐、公示→学校审核、公示
兵役资助项目无需困难认定,应征入伍和退役士兵,按照个人申报→学校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 本章程以国家
第十八条 招生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396-2869986、2869226
学校官网:https://www.zmdvtc.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s://zsxxw.zmdvt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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