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做好2026年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 “对口招生 ”)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26年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驻马店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对口招生工作。
第二条 驻马店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驻马店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驻马店职业技术学院。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培养层次:专科。办学形式:全日制。详细地址:驻马店职业技术学院置地大道校区;驻马店职业技术学院盘龙山路校区。办学地点:河南省驻马店市。
第五条 学历证书颁发按照教育部及我省有关文件执行。学生在规定的学制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方可获得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证书落款学校名称为 “驻马店职业技术学院 ”。
第六条 驻马店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于2009年,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先后获批全国急救教育试点单位、教育部首批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试点单位、河南省双高建设单位、河南省首批职业教育省市共建特色院校等国家级、省级重点资质,获评全国无偿献血促进奖、河南省文明校园标兵单位、省级样板党支部、河南省思政名师工作室、驻马店市五一劳动奖等国家级、省市级荣誉,是集产教融合、数字校园、思政建设、文明创建等多领域示范成果于一体的高职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驻马店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驻马店职业技术学院纪委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监督电话:0396- 2869927。
第四章 招生对象和计划
第八条 招生对象:具有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的 2026 年应届中职毕业生。
第九条 招生计划:驻马店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对口招生计划1500人,以上级主管部门核定公布为准。
计划公布形式:招生计划主要有两个公布渠道:一是由河南省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我校通过招生网站、公众号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及报到
录取工作在河南省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
第十条 学校严格按照河南省对口专科录取规则执行。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投档规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 ”。在投入档案中,按照专业大类“分数优先”原则,依据各专业计划,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录到所属类别内计划未满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当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课、专业基础课成绩高低排序录取。
第十一条 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和卫健委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高考体检确定“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和“不宜就读的专业”“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学校可予以退档。
第十二条 录取照顾政策加分。原则上学校不自行设定录取照顾政策加分项,按2026年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照顾加分政策执行。
第十三条 新生报到和复查
考生录取后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携带录取通知书、高考档案、准考证、身份证到校报到并参加全日制培养。新生入校后,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给予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四条 收费标准:我校各专业收费按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文件规定执行,具体学费标准如下:文科类3700元/生/年,理工类4200元/生/年,医学类4800元/生/年,艺术类60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6人间,700元/生/年;书费预收800元/生/年(按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为学生代购教材,按学年预收教材费。教材费在学年结束时,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第十五条 资助政策
(一)服兵役学费资助: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按政策规定,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在校生入伍的,退役复学后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
(二)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向高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20000元。
(三)奖学金:对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学习优秀、表现突出的学生还可申请学校奖学金。
(四)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困难程度确定,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退役士兵均可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700元。
(五)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上岗,学生通过劳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资助标准是每月300元。
申请程序:
奖励类项目:个人申报→班级评议→ 院系推荐、公示→学校审核、公示
资助类项目:困难认定→个人申报→班级评议→ 院系推荐、公示→学校审核、公示
兵役资助项目无需困难认定,应征入伍和退役士兵,按照个人申报→学校财务部门审核→武装部审核→学校资助部门审核上报程序进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驻马店职业技术学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
第十七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招生办公室。
第十八条 招生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396-2869986、2869226
学校官网:https://www.zmdvtc.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s://zsxxw.zmdvt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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