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教规范〔2023〕9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我区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职成〔2025〕47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简章。
第二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中文全称是百色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二)办学层次:本科。
(三)院校标识码:4145010609。
(四)学校注册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右江区中山二路21号(邮政编码:533000),分东合校区和澄碧校区。
(五)学校简介:
百色学院是2006年教育部批准成立的普通本科高校。学校围绕建设区域性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办学定位,秉承“志远行敏,德高业精”的校训,弘扬“团结合作、艰苦奋斗、克难攻坚、磨砺成才”石磨文化,实施红色铸魂“三全育人”体系和“双元制+双园制”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双系驱动”育人模式”,突显“红色铸魂、学以致用”办学特色,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水平应用型人才。
学校占地面积1833.22亩,分东合、澄碧两个校区,建筑面积51.18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85亿元,实验实训室388间,校外实践教学基地432个,馆藏纸质图书145.14万册,电子图书294万册。现有17个教学学院,其中预科教育学院是广西两所少数民族预科教育基地之一。57个本科专业、4个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0大学科门类,形成以人文社会类学科专业集群为基础,产业服务类学科专业集群为主导,多学科专业协同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是广西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高校,获自治区级重点学科5个,自治区级一流学科B类2个,广西民族院校特色学科1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个,通过教育部师范类专业第二级认证4个专业,自治区级优势特色专业群3个、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3个、特色专业12个。
第三条 学历证书信息
(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百色学院
(二)学历证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历证书。毕业证书标注“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实际时间填写。
第二章招生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总体决策部署、计划统筹及协调推进,并对重大事宜作出决策。教务处招生科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我校招生的日常工作,不委托其他个人或机构从事招生工作。
第五条 学校纪委负责全程监督检查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对象及招生专业
第六条 招生对象
(一)招生范围
1.普通考生。广西高校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以下简称高职〔专科〕)2026 年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培养学生)。
2.退役大学生士兵。区内外高校高职(专科)录取后及在校期间从我区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后的 2026 年应届毕业生;区内外高校高职(专科)毕业当年从我区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2025年1月至2026年1月退役的大学生士兵。
(二)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健康,各招生专业身体要求按教育部等三部委的《普 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在校学习、在部队服役或在单位工作期间未受到纪律处 分,或所受纪律处分在报名时已解除。
4.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学籍状态为“保留学籍”或“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往年以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身份参加专升本考试报名的学生。
(三)考试科目
1.普通考生。考试科目分为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基础综合课,总分 600 分。其中,公共基础课考 2 门,每门满分 150 分,每门考试时间 120 分钟;专业基础综合课(根据专业类别采用 2 门或 3 门专业基础课合卷)考 1 门,满分 300 分,考试时间 150 分钟。
普通考生在高职(专科)学习期间,获得如下奖项之一的, 免专业基础综合课考试,只需参加公共基础课考试。
(1)参加世界技能大赛获奖的;
(2)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获一等奖、二等奖、 三等奖的;
(3)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 奖和广西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一等奖的;
(4)参加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金奖、银奖、铜奖的;
(5)参加中国国际“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金奖、 银奖、铜奖、广西赛区选拔赛金奖且项目团队排名前 5 的。
2.退役大学生士兵。需参加职业技能综合考查。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根据专业类别采用2门或3门专业基础课合卷)1门,满分300分,考查时间150分钟。
第七条 招生专业及说明
(一)招生专业
序号 | 本科学科门类代码 | 本科学科门类 | 本科专业类代码 | 本科专业类 | 专业 名称 | 专业 代码 | 生源专业大类代码 | 生源专业 大类 | 学制 | 计划类型 | 招收考生类型 | 备注 |
1 | 02 | 经济学 | 0204 | 经济与贸易类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020401 | 53 | 财经商贸大类 | 两年 | 普通考生招生计划、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项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 免专业基础综合考试资格的普通考生/普通考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退役大学生士兵 | |
2 | 04 | 教育学 | 0401 | 教育学类 | 学前教育 | 040106 | 57 | 教育与体育大类 | 两年 | 普通考生招生计划、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项计划 | 免专业基础综合考试资格的普通考生/普通考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 | |
3 | 04 | 教育学 | 0401 | 教育学类 | 小学教育 | 040107 | 57 | 教育与体育大类 | 两年 | 普通考生招生计划、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项计划 | 免专业基础综合考试资格的普通考生/普通考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 | |
4 | 04 | 教育学 | 0402 | 体育学类 | 体育教育 | 040201 | 57 | 教育与体育大类 | 两年 | 普通考生招生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 免专业基础综合考试资格的普通考生/普通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 | 加试 |
5 | 05 | 文学 | 0501 | 中国语言文学类 | 汉语言文学 | 050101 | 59 | 公共管理与服务大类 | 两年 | 普通考生招生计划、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项计划 | 免专业基础综合考试资格的普通考生/普通考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 | |
6 | 05 | 文学 | 0503 | 新闻传播学类 | 新闻学 | 050301 | 56 | 新闻传播大类 | 两年 | 普通考生招生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 免专业基础综合考试资格的普通考生/普通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 | |
7 | 07 | 理学 | 0703 | 化学类 | 化学 | 070301 | 42 | 资源环境与安全大类 | 两年 | 普通考生招生计划、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项计划 | 免专业基础综合考试资格的普通考生/普通考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 | |
8 | 07 | 理学 | 0705 | 地理科学类 | 地理科学 | 070501 | 42 | 资源环境与安全大类 | 两年 | 普通考生招生计划、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项计划 | 免专业基础综合考试资格的普通考生/普通考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 | |
9 | 07 | 理学 | 0705 | 地理科学类 |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 | 070503 | 42 | 资源环境与安全大类 | 两年 | 普通考生招生计划、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项计划 | 免专业基础综合考试资格的普通考生/普通考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 | |
10 | 07 | 理学 | 0710 | 生物科学类 | 生物技术 | 071002 | 47 | 生物与化工大类 | 两年 | 普通考生招生计划、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项计划 | 免专业基础综合考试资格的普通考生/普通考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 | |
11 | 08 | 工学 | 0802 | 机械类 |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 080203 | 46 | 装备制造大类 | 两年 | 普通考生招生计划、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项计划 | 免专业基础综合考试资格的普通考生/普通考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 | |
12 | 08 | 工学 | 0809 | 计算机类 |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 080910T | 51 | 电子与信息大类 | 两年 | 普通考生招生计划、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项计划 | 免专业基础综合考试资格的普通考生/普通考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 | |
13 | 08 | 工学 | 0806 | 电气类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080601 | 46 | 装备制造大类 | 两年 | 普通考生招生计划、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项计划 | 免专业基础综合考试资格的普通考生/普通考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 | |
14 | 12 | 管理学 | 1202 | 工商管理类 | 市场营销 | 120202 | 53 | 财经商贸大类 | 两年 | 普通考生招生计划、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项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 免专业基础综合考试资格的普通考生/普通考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退役大学生士兵 | |
15 | 12 | 管理学 | 1202 | 工商管理类 | 财务管理 | 120204 | 53 | 财经商贸大类 | 两年 | 普通考生招生计划、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项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 免专业基础综合考试资格的普通考生/普通考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退役大学生士兵 | |
16 | 12 | 管理学 | 1208 | 电子商务类 | 电子商务 | 120801 | 53 | 财经商贸大类 | 两年 | 普通考生招生计划、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项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 免专业基础综合考试资格的普通考生/普通考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退役大学生士兵 | |
17 | 12 | 管理学 | 1209 | 旅游管理类 | 旅游管理 | 120901K | 54 | 旅游大类 | 两年 | 普通考生招生计划、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项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 免专业基础综合考试资格的普通考生/普通考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退役大学生士兵 | |
18 | 12 | 管理学 | 1201 |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 工程管理 | 120103 | 44 | 土木建筑大类 | 两年 | 普通考生招生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 免专业基础综合考试资格的普通考生/普通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 | |
19 | 12 | 管理学 | 1201 |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 工程造价 | 120105 | 44 | 土木建筑大类 | 两年 | 普通考生招生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 免专业基础综合考试资格的普通考生/普通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 | |
20 | 12 | 管理学 | 1204 | 公共管理类 | 城市管理 | 120405 | 59 | 公共管理与服务大类 | 两年 | 普通考生招生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 免专业基础综合考试资格的普通考生/普通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 |
(二)招生专业说明
1.我校体育教育在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基础综合课考试之前组织专业测试,具体测试方案详见百色学院招生信息网;
2.我校体育教育专业仅限体育类专业报考;
3.我校旅游大类、教育与体育大类公共基础课为语文、英语。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录取原则
考试录取工作实行“院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学校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简章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及遗留问题的处理。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监督招生院校执行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招生政策及规定的行为。
参加考试并取得有效成绩的具备免专业基础综合课考试资格的普通考生和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足额录取。
第九条 投档规则
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按照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根据考生的报名身份、学校招生计划、分科类考生的志愿,依照排序规则,按1:1 比例向招生院校投档。
第十条 录取排序规则
(一)普通考生(含原建档立卡考生)
先对具备免专业基础综合课考试资格的普通考生进行投档录取,再对其他普通考生进行投档录取。
具体排序规则如下:
(1)具备免专业基础综合课考试资格的普通考生。
同一专业大类考生按所获奖项层级排序:A.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B.国家级一等奖(或金奖),C.国家级二等奖(或银奖),D.国家级三等奖(或铜奖),E.自治区级一等奖(或金奖)。当考生所获奖项层级相同时,按公共基础课考试成绩—语文(数学)科成绩—英语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公共基础课考试成绩相同,则按语文(数学)科成绩排序(成绩高者排在前面),以此类推。
(2)其他普通考生。
同一专业大类考生按考试总成绩—公共基础课考试成绩—专业基础综合课考试成绩—语文(数学)科成绩—英语科成绩—专业基础综合课1成绩—专业基础综合课2成绩—专业基础综合课3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总成绩相同,则按公共基础课考试成绩排序(成绩高者排在前面),以此类推。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
先对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进行投档录取,再对其他退役大学生士兵进行投档录取。
具体排序规则如下:
同一专业大类考生按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成绩—专业基础综合课1成绩—专业基础综合课2成绩—专业基础综合课3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成绩相同,则按专业基础综合课1成绩排序(成绩高者排在前面),以此类推。
第十一条 录取原则
考试录取工作实行“院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学校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简章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及遗留问题的处理。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监督招生院校执行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招生政策及规定的行为。
参加考试并取得有效成绩的具备免专业基础综合课考试资格的普通考生和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足额录取。
第十一条 录取结束后,我校将在学校招生网站公示录取名单,公示10个工作日后,对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按规定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将于2026年8月中下旬发放。公示信息保留至年底。
第五章 费用与奖助政策
第十二条 收费标准
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依据上级部门批复最新标准执行,详情可参阅我校收费公示信息(https://cwc.bsuc.edu.cn/),全日制本科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学生入学时须按照规定的标准预缴学费,毕业(离校)时根据学生实际修读情况结算学费。
(一)预缴学费标准
序号 | 专业 | 专业代码 | 学制 | 学费(元/年) |
1 |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 080203 | 两年 | 4600 |
2 | 化学 | 070301 | 两年 | 4600 |
3 | 学前教育 | 040106 | 两年 | 4200 |
4 | 小学教育 | 040107 | 两年 | 4200 |
5 | 市场营销 | 120202 | 两年 | 4600 |
6 | 财务管理 | 120204 | 两年 | 4600 |
7 | 地理科学 | 070501 | 两年 | 4600 |
8 | 电子商务 | 120801 | 两年 | 4600 |
9 | 旅游管理 | 120901K | 两年 | 4600 |
10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020401 | 两年 | 4600 |
11 | 工程管理 | 120103 | 两年 | 4600 |
12 | 工程造价 | 120105 | 两年 | 4600 |
13 | 城市管理 | 120405 | 两年 | 4600 |
14 |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 | 070503 | 两年 | 4600 |
15 | 汉语言文学 | 050101 | 两年 | 4200 |
16 | 新闻学 | 050301 | 两年 | 4200 |
17 |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 080910T | 两年 | 4600 |
18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080601 | 两年 | 4600 |
19 | 体育教育 | 040201 | 两年 | 4200 |
20 | 生物技术 | 071002 | 两年 | 4600 |
(二)住宿费标准
澄碧校区学生公寓楼(8人间):1150元/生·床·年;
住宿费按照实际住宿楼栋及房型标准收费,最终收费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学生在校期间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遵循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依据《广西公办学校教育收费项目清单》内容及标准执收,主要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三)服务性收费
1.计算机上机服务费1.5元/人·小时;
2.使用语音室服务费2元/人·小时;
3.使用琴房服务费3元/人·小时;
4.遗失补领借书证5元/证;
5.查阅档案资料证明费5元/次;
6.补办校园一卡通工本费20元/卡;
7.补办学生证工本费10元/证;
(四)代收费
体检费100元/人(2023学年招标单价,仅供参考,按实际收取)。
其他收费项目及标准详情可参阅我校收费公示信息。
第十三条 奖助政策
(一)根据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在校学习期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
(二)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学校设立大学生勤工助学岗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家庭困难学生可在当地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本校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由教务处具体组织实施,并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全程监督。
第十五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的重点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并受理与此相关的信访、申请和举报。
第十六条 考生如对录取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录取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校招生科提出申请。申诉书应包含考生基本信息、申诉事由及证明材料。招生科将在收到申诉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答复。
第十七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违规录取行为。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规定、徇私舞弊的人员,一经查实,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
(一)新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录取通知书、专科毕业证书,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到校报到注册。录取后未按时报到且未办理延缓报到申请的专升本新生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录取后应征入伍的专升本新生,应按要求向录取高校申请办理保留入学资格,入伍当年未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二)学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专升本招生规定对专升本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等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不符合报考录取条件、弄虚作假等招生违规行为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其他要求
(一)考生本人应诚实守信,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对在招生工作中违规的考生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认定、查处,并将违规事实处理结果报送广西招生考试院做后续处理。
(二)考生被录取后,必须到校进行全日制脱产学习,按学校收费标准缴纳学费。
(三)联系方式
1.学校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右江区中山二路21号(邮政编码:533000);
2.网址:
(1)学校官网:http://www.bsuc.edu.cn
(2)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s://zs.bsuc.edu.cn/。
3.招生咨询电话:0776-2848059,0776-2850583;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8:00—12:00,15:00—18:00。
4.资助管理中心咨询电话:0776-2820070;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8:00—12:00,15:00—18:00。
5.纪检监察部门电话:0776-2850322;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8:00—12:00,15:00—18:00。
6.监督举报邮箱:jjjcs@bsuc.cn。
第二十条 本简章适用于百色学院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其解释权属于百色学院。若与教育部和自治区的相关规定不一致,最终以教育部和自治区的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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