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贯彻落实《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教规范〔2023〕9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我区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职成〔2025〕47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简章。
第二条学校概况
1.学校名称:广西财经学院
2.学校招生代码:11548
3.办学地址:相思湖校区,广西南宁市大学西路189号;明秀校区,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明秀西路100号。
4.学校简介:
学校的办学历史可以追溯到1960年创办的广西商业专科学校(1962年9月更名为广西商业学校)和1963年成立的广西财经学校,2004年由广西财政高等专科学校和广西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合并组建而成。2010年,学校以优异成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实现从专科教育向本科教育转型。2011年,成为“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会计专业硕士培养单位。2012年,成为“中国—东盟金融与财税人才培训中心”。2013年,成为广西特色高校立项建设单位。2014年,成为广西高校首批“2011协同创新中心”。2016年,获批国家级经济与管理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017年,入选教育部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2021年,成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拥有硕士学位授权点15个。2025年,获批成为广西立项建设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
学校现有相思湖校区、明秀校区、武鸣校区三个校区,有教学院15个,设有经、管、理、工、文、法、艺等7大学科门类52个本科专业。现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在校生近2.9万人,其中硕士研究生678人;教职工1572人,其中,专任教师1206人;专任教师中,具有博士学位359人,正高级职称152人,副高级以上职称558人。
学校拥有应用经济学、统计学两个广西一流学科,6个国家级和14个自治区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建有自治区重点实验室2个、广西高校重点实验室2个,广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3个,自治区级科技智库1个,自治区级工程中心1个,自治区级合作共建研究平台1个。2018年至今,学校获国家级科研项目137项,省部级科研项目408项,其中,获国家社科基金重大专项1项、重大项目1项、重点项目1项,国家社科基金立项数稳居全区高校前列。学校现有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10门、自治区级一流本科课程38门。中国—东盟数字经济学院、数智财会产业学院获批为广西普通本科高校示范性现代产业学院。近年来,学校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项,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56项。自治区级教材奖励4部。教师获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竞赛奖项46项。
学校秉持“廉以养德,诚以修身,信以立业”的校训,立足广西、辐射东盟,致力于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财经大学。
5.办学层次:硕士研究生、本科等。
6.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 我校专升本安排在明秀校区、相思湖校区办学,学生入学后按本科学生的学籍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专升本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由学校按规定颁发本科层次的学历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广西财经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学历证书。证书内容填写“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实际时间填写。达到毕业条件的学生同时符合广西财经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二章 招生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研究决定本校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规模、政策制定等重大事项。学校教务处是组织和实施专升本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专升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学校纪委负责全程监督检查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对象及招生专业
第六条招生对象
(一)普通考生。广西高校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以下简称高职〔专科〕)2026年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培养学生)。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区内外高校高职(专科)录取后及在校期间从我区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后的 2026年应届毕业生;区内外高校高职(专科)毕业当年从我区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2025年1月至2026年1月退役的大学生士兵。
第七条考试科目
所有考生必须根据所就读的高职(专科)专业,对照 《广西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专业类别可对应报考本科专业类别目录》《广西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高职(专科)医药卫生大类专业可对应报考本科专业目录》的具体要求选择对应考试科目。报考旅游大类、教育与体育大类的考生,其公共基础课为语文和英语。
第八条报考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身体健康,各招生专业身体要求按教育部等三部委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三)在校学习、在部队服役或在单位工作期间未受到纪律处分,或所受纪律处分在报名时已解除。
(四)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学籍状态为“保留学籍”或“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往年以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身份参加专升本考试报名的学生。
第九条招生计划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规模编制招生计划,各专业计划数最终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数为准。
我校专升本招生计划分普通考生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项计划三类。普通考生填报普通考生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填报退役大学生士 兵专项计划;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填报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项计划,也可兼报普通考生计划。非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不能填报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项计划。
第十条招生专业
广西财经学院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专业详见附件。招生专业最终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正式公布的为准。
第十一条 关于招生对象及招生专业其他说明
(一)我校招生专业不作加试考查。
(二)各专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等三部委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考试录取工作实行“院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
参加考试并取得有效成绩的具备免专业基础综合课考试资格的普通考生和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足额录取。
第十三条排序规则
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按照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根据考生 的报名身份、学校招生计划、分科类考生的志愿,依照排序规则,按1:1比例向招生院校投档。
投档到我校且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按照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投档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一)普通考生(含原建档立卡考生)
先对具备免专业基础综合课考试资格的普通考生进行投档录取,再对其他普通考生进行投档录取。
具体排序规则如下:
1.具备免专业基础综合课考试资格的普通考生。
同一专业大类考生按所获奖项层级排序: A.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B.国家级一等奖(或金奖),C.国家级二等奖(或银奖),D.国家级三等奖(或铜奖),E.自治区级一等奖(或金奖)。当考生所获奖项层级相同时,按公共基础课考试成绩—语文(数学)科成绩—英语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公共基础课考试成绩相同,则按语文(数学)科成绩排序(成绩高者排在前面),以此类推。
2.其他普通考生。
同一专业大类考生按考试总成绩—公共基础课考试成绩—专业基础综合课考试成绩—语文(数学)科成绩—英语科成绩—专业基础综合课1成绩—专业基础综合课2成绩—专业基础综合课3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总成绩相同,则按公共基础课考试成绩排序 (成绩高者排在前面),以此类推。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
先对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进行投档录取,再对其他退役大学生士兵进行投档录取。
具体排序规则如下:
同一专业大类考生按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成绩—专业基础综合课1成绩—专业基础综合课2成绩—专业基础综合课3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成绩相同,则按专业基础综合课1成绩排序(成绩高者排在前面),以此类推。
(三)学校专升本相关招生信息、录取结果可通过广西财经学院招生信息网、广西招生考试院官网等渠道查询。
第五章 收费标准与奖助政策
第十四条收费标准
(一)学费标准
专业名称 | 专业代码 | 学制 | 学费(元/年) |
经济学 | 020101 | 两年 | 4600 |
财政学 | 020201K | 两年 | 4600 |
税收学 | 020202 | 两年 | 4600 |
保险学 | 020303 | 两年 | 4600 |
金融学 | 020301K | 两年 | 4600 |
投资学 | 020304 | 两年 | 4600 |
金融科技 | 020310T | 两年 | 4600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020401 | 两年 | 4600 |
商务英语 | 050262 | 两年 | 4200 |
广告学 | 050303 | 两年 | 4200 |
网络与新媒体 | 050306T | 两年 | 4200 |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 | 070503 | 两年 | 4600 |
人工智能 | 080717T | 两年 | 4600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080901 | 两年 | 4600 |
数字媒体技术 | 080906 | 两年 | 4600 |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 080910T | 两年 | 4600 |
工程管理 | 120103 | 两年 | 4600 |
房地产开发与管理 | 120104 | 两年 | 4600 |
工程造价 | 120105 | 两年 | 4600 |
工商管理 | 120201K | 两年 | 4600 |
审计学 | 120207 | 两年 | 4600 |
会计学 | 120203K | 两年 | 4600 |
市场营销 | 120202 | 两年 | 4600 |
人力资源管理 | 120206 | 两年 | 4600 |
财务管理 | 120204 | 两年 | 4600 |
国际商务 | 120205 | 两年 | 4600 |
劳动与社会保障 | 120403 | 两年 | 4600 |
公共事业管理 | 120401 | 两年 | 4600 |
土地资源管理 | 120404 | 两年 | 4600 |
物流管理 | 120601 | 两年 | 4600 |
电子商务 | 120801 | 两年 | 4600 |
旅游管理 | 120901K | 两年 | 4600 |
(二)住宿费
住宿费标准:新生按1350元/学年预收。每年11月按备案的住宿费标准对全校学生住宿情况进行据实结算。学生可申请入住免费宿舍(配备双层铁架床、公共卫生间、公共浴室、免费热水及空调;水电费由入住学生自理)。
(三)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遵循自愿和非盈利原则收取,据实结算,收费标准详情可参阅我校收费公示信息https://www.gxufe.edu.cn/www/myweb/informationShow.html?informationid=1502316&typeid=www0102&typeid0=www01
第十五条奖助政策
(一)国家和地方资助政策
学校建构了完善的资助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确保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等各项国家和地方资助政策在学校落实落细。
(二)校内设立的奖助项目
学校开通入学“绿色通道”,设立入学补助、特殊困难补助、校长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等奖助项目,保障学生安心学业;开设“天健筑梦营”等技能培训班,支持学生全面成长。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本校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由教务处具体组织实施,并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全程监督。
第十七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的重点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并受理与此相关的信访和举报。
第十八条 考生如对录取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录取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校教务处申请复核。复核申请书应包含考生基本信息、申请事由及证明材料。教务处将在收到申请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答复。
第十九条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违规录取行为。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规定、徇私舞弊的人员,一经查实,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入学注册与管理
(一)报到及入学资格复查
按招生规定录取的专升本新生,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持录取通知书、有效身份证件和高职(专科)毕业证书等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录取后未按时报到且未办理延缓报到申请的专升本新生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录取后应征入伍的专升本新生,应按要求向学校申请办理保留入学资格,入伍当年未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学校在报到时对专升本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对录取通知书、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与考生纸质档案、录取考生名册、报名与录取数据逐一比对核查,将现场采集的新生照片与专升本考试招生采集图像、居民身份证照片进行人像比对。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无高职(专科)毕业证书的,取消入学资格。
学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专升本招生规定对专升本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等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不符合报考录取条件、弄虚作假等招生违规行为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根据相关规定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由学校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二)在校生管理
学校根据相关规定对专升本学生在校期间做好教育管理,包括各类考核与成绩记载及奖惩记录等。
(三)学籍学历管理
专升本学生入学后按我校本科学生的学籍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学校按要求对专升本毕业生进行毕业生信息复核,将学生毕业照片与录取照片、入学照片、居民身份证照片进行人像比对,对人像比对不一致、违反招生规定、无学籍、空挂学籍或不具备毕业资格的学生不颁发毕业证书;无合格学历证书,不注册学历。学历证书注册并提供网上查询后,不得变更证书内容及注册信息,不再受理学生信息变更事宜。
第二十一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录取不收取考生的任何费用。对于非法利用学校名义进行专升本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的行为及后果,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对其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学校相关联系方式
1.学校地址:
相思湖校区: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大学西路189号,邮编530007
明秀校区: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明秀西路100号,邮编530003
2.学校官网:
https://www.gxufe.edu.cn/www/myweb/index.html
3.招生网站:
https://www.gxufe.edu.cn/www/subWebSites/zsxx/index.html
4.咨询电话:0771-3845585/3821091,周一至周五 9:00—12:00,14:30—17:30。
5.监督电话:0771-12388,周一至周五 8:30—12:00,14:00—17:00。
第二十三条本简章适用于广西财经学院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其解释权属于广西财经学院。如遇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相关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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