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全面实施高考招生“阳光工程”,落实依法治招精神,做好2026年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
第二条
第三条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
第五条 办学地点:源汇校区(漯河市大学路148号),召陵校区(漯河市中山路北段)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第九条 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学校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报考方式
第十条 按照上级教育
第十一条 招生专业及其计划以河南省招生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二条 计划公布形式:主要有两个公布渠道:一是由省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学校通过招生简章及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报考条件及方式:已通过河南省2026年普通高校对口升学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并参加对口升学考试。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
1.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考生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对于进档考生,实行“志愿清、专业清”录取规则。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对总成绩相同的考生,中职类专业依次按语文·
第十六条 考生填报专业志愿均未录取时,如服从调剂,调剂到招生计划缺额专业;不服从调剂或身体健康原因不宜录取的,学校给予退档。
第十七条 体检要求:专业录取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和国家卫健委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不招收患有“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和“不宜就读专业”疾病的考生。
第十八条 我校录取各专业学生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九条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新生报到和复查:已录取的新生应该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不按时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依据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情形的,将取消学籍,予以清退;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一条 奖助措施: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学生开通“绿色通道”,为学生提供包括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和学费减免等各种奖助项目。
1.服兵役学费资助: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按政策规定,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在校生入伍的,退役复学后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
2.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向高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20000元。
3.奖学金:对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学校奖学金,根据成绩综合评定,分为一、二、三等,奖励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1000元、600元和400元。
4.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困难程度确定,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退役士兵均可享受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700元。
5.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上岗,学生通过劳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第二十二条 毕业证书:学历证书按教育部及我省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三条 招生咨询电话:0395-2924139 0395-2124491
学校招生网址:https://www.lhmc.edu.cn/zs/
邮箱:lhyzzsc@163.com
通讯地址:漯河市大学路148号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以国家
第二十五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也不向考生收取除规定收取费用外任何费用,希望广大考生及家长提高警惕,谨防受骗。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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