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1〕36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我区2026年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职成〔2025〕4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探索人才选拔途径,拓宽优秀人才的选拔渠道,促进职业教育的健康发展,我校2026年继续开展对口考试招生,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简章。
第二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
(二)办学层次:本科。
(三)院校标识码:4145010609。
(四)学校注册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右江区中山二路21号(邮政编码:533000),分东合校区和澄碧校区。
(五)学校简介:
学校占地面积1833.22亩,分东合、澄碧两个校区,建筑面积51.18万平方米,教学
第三条 学历证书信息
(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
(二)学历证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历证书。
二、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总体决策部署、计划统筹及协调推进,并对重大事宜作出决策。教务处招生管理科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我校招生的日常工作,不委托其他个人或机构从事招生工作。
第五条 学校纪委负责全程监督检查高等职业教育考试工作。
三、招生对象及招生专业
第六条 招生对象
(一)招生范围
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对口考试)。
(二)招生类型
对口考试报考本科层次普通考生。
(三)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
2.身体健康,各招生专业身体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简章执行;
3.符合当年的广西普通高校招生报名条件;
4.对口考试报考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本科层次:初中起点的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职业中专、中师、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等,以下简称中职学校)应届毕业生。
(2)应届毕业生应在入学报到前取得毕业证书。
(3)户口条件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①出生后首次户口登记在我区,且报名时户口仍在我区的。
②外来人员,符合桂政办发〔2012〕330号文件规定的;如外来人员属于区内中职学校应往届毕业生的,可不受户籍地以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工作、住所及年限的限制;外来人员在高考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取得我区户口的,可不受本人学籍迁入条件以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工作、住所及年限的限制报考专科层次。
③外来人员,如上一年度在我区参加了对口考试(含本科对口招生、高职对口招生)且能提供上一年度考试结束后到本轮高考报名期间在我区实际工作(学习)和居住的证明的。
④在广西定居的外国侨民,持有自治区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四)考试科目
(1)考试科目分为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基础综合课。
(2)公共基础课:报考本科层次的考生考语文、数学、
(3)专业基础综合课:报考本科层次的考生根据专业大类特点采用2门或3门专业基础课合卷,满分30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
第七条 招生专业
专业 | 专业代码 | 计划类型 | 学制 | 所属专业大类 | 招收考生类型 |
540101 | 对口本科 普通计划 | 四年 | 旅游大类 | 对口考试报考本科层次普通考生 |
四、录取规则
第八条 投档规则
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按照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根据考生报名身份、选考科目、学校招生计划、考生专业志愿等,依照排序规则,按1:1比例向招生院校投档。
第九条 排序规则
同一专业大类考生按以下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①总成绩,②公共基础课总成绩,③专业基础综合课总成绩,④语文科成绩,⑤数学科成绩,⑥
第十条 录取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对进档考生按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投档排序规则进行录取。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根据招生院校招生计划完成情况,视情况进行征集志愿填报。
第十一条 录取结束后,我校将在学校招生网站公示录取名单,公示10个工作日后,对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按规定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将于 2026年8月中下旬发放。公示信息保留至年底。
五、费用与奖助政策
第十二条 收费标准
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依据上级部门批复最新标准执行,详情可参阅我校收费公示信息(https://cwc.bsuc.edu.cn/),全日制本科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学生入学时须按照规定的标准预缴学费,毕业(离校)时根据学生实际修读情况结算学费。
一、预缴学费标准为:
二、住宿费标准为:
澄碧校区学生公寓楼(8人间):1150元/生.床.年;
住宿费按照实际住宿楼栋及房型标准收费,最终收费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学生在校期间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遵循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依据《广西公办学校教育收费项目清单》内容及标准执收,主要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三、服务性收费:
(一)计算机上机服务费1.5元/人.小时;
(二)使用语音室服务费2元/人.小时;
(三)使用琴房服务费3元/人.小时;
(四)遗失补领借书证5元/证;
(五)查阅档案资料证明费5元/次;
(六)补办校园一卡通工本费20元/卡;
(七)补办学生证工本费10元/证;
四、代收费:
体检费100元/人(2023学年招标单价,仅供参考,按实际收取)。
其他收费项目及标准详情可参阅我校收费公示信息。
第十三条 为了确保每一个诚信而又勤奋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学校开辟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建立包括“奖、贷、助、补、减、免”多渠道的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克服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六、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本校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由教务处具体组织实施,并接受学校
第十五条 学校
第十六条 考生如对录取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录取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校招生科提出申请。申请书应包含考生基本信息、申请事由及证明材料。招生科将在收到申请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答复。
第十七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违规录取行为。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规定、徇私舞弊的人员,一经查实,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
七、附则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
(一)新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录取通知书,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到校报到注册。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有关部门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取消入学资格。
(二)学校在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和体检标准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其他要求
(一)考生本人应诚实守信,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对在招生工作中违规的考生将严格按照有关
(二)考生被录取后,必须到校进行全日制脱产学习,按学校收费标准缴纳学费。
(三)联系方式
1.学校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右江区中山二路21号(邮政编码:533000);
2.网址:
(1)学校官网:http://www.bsuc.edu.cn
(2)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s://zs.bsuc.edu.cn/。
3.招生咨询电话:0776-2848059,0776-2850583;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8:00—12:00,15:00—18:00。
4.资助管理中心咨询电话:0776-2820070;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8:00—12:00,15:00—18:00。
5.
6.监督举报邮箱:jjjcs@bsuc.cn。
第二十条 本简章适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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