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为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普通高校招生政策,确保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有序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5〕217号)等
第一条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
第四条学校简介:
第五条办学地址:
郑州校区: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91号
开封校区:开封市龙亭区职教路
第六条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
第七条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办学类型:高等职业学校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协调处理招生工作相关事宜。
第十条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纪委办公室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二条严格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核批的招生计划执行。根据社会需求、教学资源等多种因素统筹分配各专业招生计划,无预留计划。学校招生计划等重要招生信息主要公布渠道:一是通过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二是通过学校官网、官方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学校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和河南省发改委核定的标准按学年收费,2026年各项收费标准如下:
1.学费:各类专业学费标准为:艺术类专业6000元/生·年,理工类专业4200元/生·年,文科类专业3700元/生·年;
2.代收教材费:800元/生·年。在学年结束时,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3.住宿费:八人间600元/生·年。
第十四条如有乱收费情况请拨打学校监督电话0371—22697023。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1.录取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择优录取;
2.同专业类内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按照实际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分配专业。对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则由学校调剂到“缺额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
3.实际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并列时,再按照专业课成绩依次排序录取。
第十六条录取新生基本条件:
1.符合《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的报名条件;
2.参加全省对口升学考试且成绩达到省定录取分数线;
3.录取时外语语种不限,各专业教学培养外语语种为
第十七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体检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可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第十八条对经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认可、公示并已计入对口考试成绩,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学校原则上予以认可,并根据河南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提档录取。
第十九条录取结束后,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要求,学校通过官方网站公布录取结果。
第二十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进行新生资格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违规、违法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
第六章奖、助学金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奖助措施: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我院开设“绿色通道”,即对家庭经济有特殊困难的新生,可以按一定程序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情况,分别采取“奖、贷、助”等措施,使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能够顺利入学。
1.国家奖学金:10000元/生·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生·年;
3.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生·年,二等3700元/生·年,三等3000元/生·年。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
4.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2000元/生·年,二等1000元/生·年,三等600元/生·年;
5.勤工助学:在校内设置勤工助学岗位,通过学生的劳动,为其提供一定的生活补助;
6.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高校与
7.服兵役学生国
第七章毕业文凭
第二十二条关于学历证书按教育部及我省有关文件执行。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并颁发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严禁任何机构和个人以学校名义进行招生工作,违者学校将依法追究其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以国家
招生咨询QQ群:181136719
学校官网:www.hnwmxy.edu.cn
咨询电话:0371-22697066/22697099
专业名称 | 专业代码 | 类型 | 培养类型 | 面向群体 | 学制 | 师范 | 艺术 | 中外合作办学 | 招生人数 | 所属学科门类 | 学费(元/年) | 招考方向 | 备注 |
530302 | 对口 | 全日制 | 3 | 否 | 否 | 否 | - | 文科类 | 3700 | ||||
530802 | 对口 | 全日制 | 3 | 否 | 否 | 否 | - | 文科类 | 3700 | ||||
530501 | 对口 | 全日制 | 3 | 否 | 否 | 否 | - | 文科类 | 3700 | ||||
570203 | 对口 | 全日制 | 3 | 否 | 否 | 否 | - | 文科类 | 3700 | ||||
530702 | 对口 | 全日制 | 3 | 否 | 否 | 否 | - | 文科类 | 3700 | ||||
530701 | 对口 | 全日制 | 3 | 否 | 否 | 否 | - | 文科类 | 3700 | ||||
460305 | 对口 | 全日制 | 3 | 否 | 否 | 否 | - | 理工类 | 4200 | ||||
460701 | 对口 | 全日制 | 3 | 否 | 否 | 否 | - | 理工类 | 4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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