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简章
一、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1〕36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2026年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职成〔2025〕4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招生工作,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简章。
第二条 学校全称:
第三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第四条 学校简介:
学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秉持“启智育人、博识敦行”校训,坚持“艰苦奋斗、自强不息、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办学精神,已培养了10万多名各类人才,学校成为桂中地区基础教育师资的摇篮,享有“桃李芬芳誉桂中”之美誉。学校是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自治区示范性
第五条 学校为准予毕业的学生颁发国家认可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备案、院校名为
二、招生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主要负责人、相关负责人、校内有关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招生委员会,负责本校职教高考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处理学校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工作职责主要有:贯彻落实教育部、各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有关决定,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组织招生宣传,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录取考生,处理录取工作中的相关问题等。
三、招生对象及招生专业
第七条 招生对象:初中起点的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职业中专、中师、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等)应届毕业生;
第八条 报考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
(二)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所报考专业的要求;
(三)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
(四)应届毕业生应在2026年秋季入学报到前取得中等职业教育毕业证书;
(五)户口条件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1.出生后首次户口登记在我区,且报名时户口仍在我区的。
2.外来人员,符合桂政办发〔2012〕330号文件规定的;如外来人员属于区内中职学校应往届毕业生的,可不受户籍地以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工作、住所及年限的限制;外来人员在高考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取得我区户口的,可不受本人学籍迁入条件以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工作、住所及年限的限制报考专科层次。
3.外来人员,如上一年度在我区参加了对口考试(含本科对口招生、高职对口招生)且能提供上一年度考试结束后到本轮高考报名期间在我区实际工作(学习)和居住的证明的。
4.在广西定居的外国侨民,持有自治区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第九条 本简章适用的招生考试类型:广西高等职业教育考试中的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简称对口考试);
第十条 参加2026年广西职教高考,报考我校
第十一条 招生专业:
二级学院 | 专业 | 专业代码 | 计划类型 | 计划数 | 学制 | 所属专业大类 | 招收考生类型 |
体育与健康科学学院 | 040203 | 对口本科普通计划 | 120 | 四年 | 教育与体育大类 | 对口考试报考本科层次普通考生 |
四、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对于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规定的加分政策的进档考生,我校在录取过程中认可其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该成绩将作为考生进档及专业安排的重要依据。加分项目及分值严格按照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最新公布的职教高考加分政策执行,不额外设置院校加分项目。
第十三条 对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考生志愿进行录取。当进档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以下优先级依次比较确定录取顺序:依次按照总成绩—公共基础课总成绩—专业基础综合课总成绩—语文科成绩—数学科成绩—
第十四条 我校提交的职教高考录取名单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审核通过后,将第一时间在学校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内接受社会监督。
五、费用与奖助政策
第十五条 学费标准:
专业 | 专业代码 | 学制 | 学费(元/学年) |
040203 | 四年 | 4200 |
第十六条 住宿费标准为:来宾校区宿舍:950-1550元/生·学年。住宿费按照实际住宿楼栋及房型标准收费。最终收费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 学生在校期间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遵循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依据《广西公办学校教育收费项目清单》内容及标准执收,主要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1.服务性收费:补办学生证3元/证;补办校园卡工本费10元/卡;学生宿舍热水费38元/立方米;伙食费自愿入伙,据实结算。
2.学生宿舍内超定额使用的电费,按照市供电价收取。
其他收费项目及标准详情可参阅我校收费公示信息。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完善的奖助学金制度。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六、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本校招生工作在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由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并接受学校
第二十条 学校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违规录取行为。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规定、徇私舞弊的人员,一经查实,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
七、附则
第二十二条 所有报考我校对口本科
第二十三条 录取的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日期到我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有两个校区,来宾校区地址:广西来宾市铁北路966号,邮政编码:546199,柳州校区地址:柳州市柳北区君武路170号,邮政编码:545004。
第二十六条 学校官网:https://www.gxstnu.edu.cn/
第二十七条 招生网站:https://zsw.gxstnu.edu.cn/
第二十八条 招生办公室电话:0772-6620895、662089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20——12:10,14:30——17:35。
第二十九条 招生监督举报电话:0772-6620767,邮箱:gxksbgs@gxstnu.edu.cn,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20——12:10,14:30——17:35。
第三十条 学校此前有关本科院校对口招收全区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简章不一致的,以本简章为准。本简章若与国家
第三十一条 我校从未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事务,对任何以
第三十二条 本简章仅适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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