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1〕36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我区2026年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职成〔2025〕41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简章。
第二条 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全称:钦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英文名称:Qinzhou Preschool Education College.
3.院校标识码:4145014693。
4.办学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西环南路89号。
5.办学层次和学制:专科,三年。
6.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7.学校简介:
钦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置、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学校是国家“1+X证书”试点院校、第三批全国围棋师资培训试点单位、第三批全国学校急救教育试点学校、自治区文明校园、全区普通高等学校留桂就业工作贡献突出单位、钦州市幼儿教育人才小高地、钦州市艺术教育人才小高地、钦州市骨干幼儿教师培训基地。学校“师·悦”文化品牌入选广西高校校园文化建设“一校一品”特色品牌。
第三条 学生修完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且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颁发经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学历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钦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证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章 招生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成立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制定招生简章和招生计划,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开展录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对象及招生专业
第六条 职教高考主要包括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对口考试)、单独招收高中阶段学历毕业生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单招考试)。
(一)对口考试。
1.招生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应在入学报到前取得毕业证书。
2.招生类型:
类型三:对口考试报考专科层次免试考生(以下简称对口专科免试考生);
类型四:对口考试报考专科层次技能类录取方式普通考生;
类型五:对口考试报考专科层次综合类录取方式普通考生。
(二)单招考试。
1.招生对象:具备广西普通高中学籍的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中阶段学历的往届毕业生。须按要求参加语文、数学、外语(一般为英语,其他语种参照实施)3门广西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并成绩合格。
2.招生类型:
类型八:单招考试普通考生。
第七条 考试科目及大纲说明
(一)考试科目
1.对口考试考生
(1)考试科目分为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基础综合课。
(2)公共基础课:报考专科层次并选择综合类录取方式的考生,考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报考专科层次并选择技能类录取方式的考生,根据专业特点考语文、数学(或英语)2门科目,报考我校职业教育专业大类属于旅游大类和教育与体育大类的考生,公共基础课考试科目为语文、英语2门科目。每门科目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3)专业基础综合课:报考专科层次并选择技能类录取方式的考生,根据专业大类特点采用2门或3门专业基础课合卷,满分30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报考专科层次并选择综合类录取方式的考生不考专业基础综合课。
2.单招考试考生
(1)考试科目分为公共基础课和职业适应性测试。
(2)公共基础课:使用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分数,每门满分100分。其中,2026年应届毕业生须参加高二学年上学期(2024年下半年)首考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考试,该次考试划定的合格分数线为首考合格线。2026年应届毕业生首考合格的,以原始分数计入录取总成绩;不合格的或未参加首考的,须参加相应科目的补考并取得合格成绩,以相应科目首考合格线为分数计入录取总成绩。往届毕业生及社会人员取得合格成绩的,均以首考合格线为分数计入录取总成绩。区外转入的2026年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如已参加了我区2024年下半年的学业水平考试并合格,则以原始分数计入录取总成绩;如其已参加区外学业水平考试或其他年度学业水平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则以我区首考合格线为分数计入录取总成绩。
(3)职业适应性测试:结合普通高中学业实际,不区分专业类别,主要考查考生综合素质,根据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开设的技术(含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艺术(或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和劳动等课程进行合卷测试。满分300分,测试时间150分钟。
(二)考试时间
考试安排在2026年3月21日至22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各地市编排考场和座位号。考生于3月17日至3月21日内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考生持准考证及身份证参加考试。
序号 | 时间 | 科目 | 分值 | ||
1 | 3月21日 | 上午 | 9:00-11:00 | 语文 | 100分 |
2 | 下午 | 13:00-15:00 | 数学 | 100分 | |
3 | 下午 | 16:00-18:00 | 英语 | 100分 | |
4 | 3月22日 | 上午 | 9:00-11:30 | 专业基础综合课 | 300分 |
5 | 下午 | 14:30-17:00 | 职业适应性测试 | 300分 | |
(三)考试大纲与说明
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广西高等职业教育考试大纲与说明(2026年版)》为准。
第八条 免试与加分政策
(一)免试条件
1.对口考试考生
符合报考条件,在学校学习期间获得如下奖项之一的考生,在毕业当年报考专科层次时根据需要安排免试计划录取,且可免专业基础综合课考试,但为便于排序投档须参加公共基础课考试(对应中等职业教育阶段所学专业的专业大类),不参加公共基础课考试的作缺考处理,视为放弃免试资格。
(1)参加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总决赛获争夺赛铜奖(含原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铜奖、原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的,或参加广西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金奖(广西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及以上的;
(2)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获优胜奖及以上的,或参加广西职业技能大赛获金、银、铜牌的;
(3)参加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含原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铜奖及以上的,或参加广西赛区选拔赛获金奖且在项目团队中排名前5的。
2.因国家相关政策变化变更免试条件的,按照变化变更后的国家政策执行。
(二)加分政策
职教高考参照普通高考加分政策,以《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考加分调整方案》(桂教规范〔2020〕3号)为基本依据,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按规定申报、审核,经公示无异议后,在总成绩的基础上加一定分值。因国家相关政策变化变更加分政策的,由自治区教育厅研究确定后公布。
(三)材料提交
符合条件并申请免试、加分资格的考生,应在报名截止前提交符合条件的证明材料。选择免试类型的考生如相关材料不齐全,可在报名后至2026年3月31日前在报名系统中补充证明材料。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逾期不再受理。
(四)资格审核
免试、加分资格由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党委统战部、自治区民宗委、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台办等部门按职能归口复核。退役军人考生免试、加分资格由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复核。
审核通过的免试、加分考生名单及其条件情况,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保留到2026年8月31日。
在报名、考试和录取过程中,如发现考生的报名资格、获奖情况、立功情况、获得荣誉、加分情况等不符合条件的,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由自治区教育厅根据职能归口部门的复核结果依法依规取消考生相应资格。
第九条 2026年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将在“广西招生考院”网站职教高考版块和“钦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网站”(https://zjb.qzyz.edu.cn/)公布,最终招生专业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正式公布为准。2026年钦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职教高考招生专业如下:
| 二级学院 | 专业 | 专业代码 | 计划类型 | 学制 | 所属专业大类 | 招收考生类型 |
| 学前教育学院 | 学前教育 | 570102K | 对口专科免试计划 | 三年 | 教育与体育大类 | 对口专科免试考生 |
| 学前教育学院 | 学前教育 | 570102K | 对口专科技能类录取普通计划 | 三年 | 教育与体育大类 | 对口考试报考专科层次技能类录取方式普通考生 |
| 学前教育学院 | 学前教育 | 570102K | 对口专科综合类录取普通计划 | 三年 | 教育与体育大类 | 对口考试报考专科层次综合类录取方式普通考生 |
| 儿童早期发展学院 | 早期教育 | 570101K | 对口专科技能类录取普通计划 | 三年 | 教育与体育大类 | 对口考试报考专科层次技能类录取方式普通考生 |
| 儿童早期发展学院 | 早期教育 | 570101K | 对口专科综合类录取普通计划 | 三年 | 教育与体育大类 | 对口考试报考专科层次综合类录取方式普通考生 |
| 儿童早期发展学院 | 早期教育 | 570101K | 单招普通计划 | 三年 | 教育与体育大类 | 单招考试普通考生 |
| 儿童早期发展学院 |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 520802 | 对口专科技能类录取普通计划 | 三年 | 医药卫生大类 | 对口考试报考专科层次技能类录取方式普通考生 |
| 儿童早期发展学院 |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 520802 | 单招普通计划 | 三年 | 医药卫生大类 | 单招考试普通考生 |
| 儿童早期发展学院 | 医学营养 | 520805 | 对口专科技能类录取普通计划 | 三年 | 医药卫生大类 | 对口考试报考专科层次技能类录取方式普通考生 |
| 儿童早期发展学院 | 医学营养 | 520805 | 单招普通计划 | 三年 | 医药卫生大类 | 单招考试普通考生 |
| 体育与艺术学院 | 音乐教育 | 570108K | 对口专科技能类录取普通计划 | 三年 | 教育与体育大类 | 对口考试报考专科层次技能类录取方式普通考生 |
| 体育与艺术学院 | 美术教育 | 570109K | 对口专科技能类录取普通计划 | 三年 | 教育与体育大类 | 对口考试报考专科层次技能类录取方式普通考生 |
| 体育与艺术学院 | 美术教育 | 570109K | 单招普通计划 | 三年 | 教育与体育大类 | 单招考试普通考生 |
| 体育与艺术学院 | 艺术设计 | 550101 | 对口专科技能类录取普通计划 | 三年 | 文化艺术大类 | 对口考试报考专科层次技能类录取方式普通考生 |
| 体育与艺术学院 | 舞蹈表演 | 550202 | 对口专科技能类录取普通计划 | 三年 | 文化艺术大类 | 对口考试报考专科层次技能类录取方式普通考生 |
| 人文与管理学院 | 行政管理 | 590206 | 对口专科技能类录取普通计划 | 三年 | 公共管理与服务大类 | 对口考试报考专科层次技能类录取方式普通考生 |
| 人文与管理学院 | 行政管理 | 590206 | 对口专科综合类录取普通计划 | 三年 | 公共管理与服务大类 | 对口考试报考专科层次综合类录取方式普通考生 |
| 人文与管理学院 | 行政管理 | 590206 | 单招普通计划 | 三年 | 公共管理与服务大类 | 单招考试普通考生 |
| 人文与管理学院 | 电子商务 | 530701 | 对口专科技能类录取普通计划 | 三年 | 财经商贸大类 | 对口考试报考专科层次技能类录取方式普通考生 |
| 人文与管理学院 | 中文 | 570209 | 单招普通计划 | 三年 | 教育与体育大类 | 单招考试普通考生 |
| 人文与管理学院 | 研学旅行管理与服务 | 540105 | 对口专科技能类录取普通计划 | 三年 | 旅游大类 | 对口考试报考专科层次技能类录取方式普通考生 |
| 人文与管理学院 | 研学旅行管理与服务 | 540105 | 对口专科综合类录取普通计划 | 三年 | 旅游大类 | 对口考试报考专科层次综合类录取方式普通考生 |
| 人文与管理学院 | 研学旅行管理与服务 | 540105 | 单招普通计划 | 三年 | 旅游大类 | 单招考试普通考生 |
| 人文与管理学院 | 跨境电子商务 | 530702 | 对口专科技能类录取普通计划 | 三年 | 财经商贸大类 | 对口考试报考专科层次技能类录取方式普通考生 |
| 人文与管理学院 | 跨境电子商务 | 530702 | 对口专科综合类录取普通计划 | 三年 | 财经商贸大类 | 对口考试报考专科层次综合类录取方式普通考生 |
| 人文与管理学院 | 跨境电子商务 | 530702 | 单招普通计划 | 三年 | 财经商贸大类 | 单招考试普通考生 |
| 人文与管理学院 | 精细化工技术 | 470203 | 对口专科技能类录取普通计划 | 三年 | 生物与化工大类 | 对口考试报考专科层次技能类录取方式普通考生 |
备注:最终招生专业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正式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我校录取规则如下:
(一)我校采取“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将进档考生按总成绩(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加分已计算到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列,优先满足排名靠前的考生专业志愿,若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直至完成招生计划为止,总成绩相同时,总成绩排位高者优先录取。
当考生所填的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若“服从专业组内专业调剂”,则在全部有专业志愿考生录取分档完毕后,再将所有未录取的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总成绩相同的,按本简章的成绩排序规则执行)调剂到专业组内有剩余计划的专业;若考生勾选“不服从专业组内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二)排序规则:
1.获得对口考试免试资格考生
(1)同一专业大类考生按以下顺序排序:①世界级获奖,②国家级一等奖(或金牌、金奖),③国家级银牌,④国家级铜牌,⑤国家级二等奖(或银奖),⑥国家级三等奖(或铜奖、优胜奖),⑦自治区级一等奖(或金牌、金奖),⑧自治区级银牌,⑨自治区级铜牌。
(2)当考生所获奖项层级相同时,按等级排序。
(3)当考生上述排序相同时,按以下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①公共基础课总成绩,②语文科成绩,③数学科成绩,④英语科成绩。
其中,报考专科层次免试考生根据专业大类的不同,只有语文、数学(或英语)2门科目成绩。
2.其他对口考试考生
同一专业大类考生按以下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①总成绩,②公共基础课总成绩,③专业基础综合课总成绩,④语文科成绩,⑤数学科成绩,⑥英语科成绩,⑦专业基础课1成绩,⑧专业基础课2成绩,⑨专业基础课3成绩。
其中,报考专科层次,技能类录取方式考生根据专业大类的不同,只有语文、数学(或英语)2门科目成绩,综合类录取方式考生无专业基础综合课成绩。
3.单招考试考生
按以下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①总成绩,②广西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的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成绩之和,③职业适应性测试总成绩,④语文科成绩,⑤数学科成绩,⑥外语科成绩,⑦技术(含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课程成绩,⑧艺术(或音乐、美术)课程成绩,⑨综合实践活动和劳动课程成绩。
(三)不参加测试、成绩为零或总成绩未达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不予以录取。
(四)根据招生专业计划缺额和考生专业志愿情况,在确保公平公正的前提下,经广西招生考试院批准同意后进行专业计划调整,以尽量满足考生专业志愿。
第十一条 2026年4月上旬,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公布成绩。录取名单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录检通过后,在“钦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10个工作日后,按规定发放录取通知书,公示的信息保留至2026年底。
第十二条 我校于8月将录取通知书寄至考生高考报名时填写的通信地址。请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前不要随意更改高考报名信息中留存的手机号码、姓名、地址。
第十三条 已被职教高考录取的考生不得在当年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或其他招生考试录取。
第五章 费用与奖助政策
第十四条 收费标准
(一)学费标准
序号 | 专业名称 | 专业代码 | 学制 | 学费(元/年) |
1 | 学前教育 | 570102K | 三年 | 7000 |
2 | 早期教育 | 570101K | 三年 | 7000 |
3 |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 520802 | 三年 | 7000 |
4 | 医学营养 | 520805 | 三年 | 8000 |
5 | 体育教育 | 570110K | 三年 | 7000 |
6 | 体能训练 | 570310 | 三年 | 7000 |
7 | 音乐教育 | 570108K | 三年 | 7000 |
8 | 音乐表演 | 550201 | 三年 | 8500 |
9 | 美术教育 | 570109K | 三年 | 7000 |
10 | 艺术设计 | 550101 | 三年 | 8500 |
11 | 舞蹈表演 | 550202 | 三年 | 8500 |
12 | 行政管理 | 590206 | 三年 | 7000 |
13 | 电子商务 | 530701 | 三年 | 7000 |
14 | 应用英语 | 570202 | 三年 | 7000 |
15 | 中文 | 570209 | 三年 | 6500 |
16 | 研学旅行管理与服务 | 540105 | 三年 | 7000 |
17 | 跨境电子商务 | 530702 | 三年 | 7000 |
18 | 精细化工技术 | 470203 | 三年 | 7500 |
1500元/年·人(5人间);
(三)服务性收费:借阅图书滞还费0.1元/册·天;学生宿舍热水费由学生按实际消耗热水量自愿刷卡消费,收费标准为38元/立方米;伙食费自愿自主消费,饭堂消费可兼容支付宝、微信等支付方式;校医室免诊疗费,药品和材料费按自治区和钦州市医疗服务价格收取。
(四)代收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400元/人(以缴费当年文件要求为准),超定额水电费,按当月物价部门核定的水电价格另行收费。
(五)上述各类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遵循自愿和非营利原则据实收取。
(六)学校建立了“奖、勤、贷、补、减、免”助学体系,强力打造励志强能的发展型育人模式。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还专门设立特殊经济困难学生的临时补助项目,通过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多重举措,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本校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由招生就业处具体组织实施,并接受学校纪检监察与审计处、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全程监督。
第十六条 学校纪检监察与审计处负责对招生工作的重点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并受理与此相关的信访、申请和举报。
第十七条 考生如对录取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录取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校招生就业处提出申请。申请书应包含考生基本信息、申请事由及证明材料。招生就业处将在收到申请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答复。
第十八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违规录取行为。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规定、徇私舞弊的人员,一经查实,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我校各专业录取遵照执行教育部、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联联合会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学前教育专业不录取口吃、色盲、有精神疾病的考生;美术教育和艺术设计专业不录取色盲的考生。
第二十条 联系方式
1.学校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西环南路89号,邮编:535000。
2.学校官网:https://www.qzyz.edu.cn/。
3.招生网站:https://zjb.qzyz.edu.cn/;
微信公众号名称:钦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4.招生办公室电话:0777-2596788、2596789(兼传真),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14:40—17:30。
5.纪检监察与审计处电话:0777-2596839,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14:40—17:30。
6.监督举报邮箱:qzyzzsb@126.com。
第二十一条 学校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录取等相关工作。
第二十二条 本简章适用于钦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6年职教高考招生。其解释权属于钦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如遇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相关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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