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1〕36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办法的通知》(桂教职成〔2024〕19 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我区2026年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职成〔2025〕41 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简章。
第二条 学校基本信息
一、学校名称:广西金融职业技术学院
二、学院代码:4145014512
三、办学地址:
东校区:南宁市西乡塘区大学东路91号
西校区:南宁市西乡塘区大学西路168号
四、学校简介
1.办学历史
广西金融职业技术学院,坐落于自治区首府南宁市,是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于1952年创办的广西银行学校和1953年设立的广西银行干部学校为基础,于2014年1月创建,直属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管理,是广西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单位,连续多年获“全区普通高等学校就业创业工作突出单位”“全区普通高等学校留桂就业工作贡献突出单位”称号。
学校共有金融学院、会计学院、投资与保险学院、数字贸易学院(工商管理学院)、人工智能学院、文化与旅游学院等 6 个教学学院,开设有涵盖金融、财税、人工智能、数字贸易、文旅等28个专业,建有银行、证券交易、保险业务、财务会计、涉外会计、电子商务、市场营销、影视设计、旅游服务、商贸服务等10类实训基地,全日制在校生1.8 万余人。
2.办学定位和特色
学校紧扣国家金融发展战略和广西经济社会需求,以数字金融为核心,以东盟合作为特色,以服务“金融链、产业链、供应链”为宗旨,是广西唯一一所以培养培训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经济类人才为任务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教育学府,享有“广西金融人才摇篮”之美誉。
3.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4.办学类型:公办高等职业学校
第三条 学历证书信息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 广西金融职业技术学院。
颁发学历证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章 招生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本校高等职业教育考试规模确定、政策制订等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就业处与教务科研处负责高等职业教育考试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学校教务科研处负责职教高考的考试组织工作。
第五条 学校纪委负责全程监督检查高等职业教育考试工作。
第三章 招生对象及招生专业
第六条 招生对象
一、招生范围:已参加广西2026年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考试报名,且符合《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我区2026年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职成〔2025〕41 号)中符合职教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
二、招收考生类型
类型一:对口考试报考专科层次免试考生
类型二:对口考试报考专科层次技能类录取方式普通考生
类型三:对口考试报考专科层次综合类录取方式普通考生
类型四:单招考试普通考生
第七条 报考条件
一、依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我区2026年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职成〔2025〕41 号)中的“报名条件”执行。
二、根据高速铁路客运服务岗位需求,建议报考我校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专业的考生参考以下条件:男生身高170cm以上(含 170cm),女生身高160cm 以上(含160cm),无色盲色弱,身体裸露部位(手臂、手腕、小腿、大腿、脖子、面部)无纹身。
三、考试类型主要包括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简称对口考试)、单独招收高中阶段学历毕业生及社会人员统一考试(简称单招考试)。
四、考试科目依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我区2026年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职成〔2025〕41 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办法的通知》(桂教职成〔2024〕19 号)的“考试科目”执行。
对口考试报考专科层次并选择技能类录取方式的考生,报考下列专业的,对应公共基础课选考科目如列表:
序号 | 学院 | 专业 | 专业代码 | 所属专业大类 | 公共基础课 选考科目 | |
1 | 文化与旅游学院 | 旅游管理 | 540101 | 旅游管理 | 语文 | 英语 |
2 | 高速铁路客运服务 | 500113 | 交通运输 | 语文 | 数学 | |
3 |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 540106 | 旅游管理 | 语文 | 英语 | |
第八条 招生专业
一、2026年学校职教高考招生专业共28个,具体如下:
序号 | 学院 | 专业 | 专业 代码 | 计划 类型 | 学 制 | 所属专业 大类 | 招收考生类型 |
1 | 金融学院 | 金融服务与管理 | 530201 | 1.对口专科免试计划2.对口专科技能类录取普通计划3.对口专科综合类录取普通计划4.单招普通计划 | 三年 | 财经商贸 | 1.对口专科免试考生2.对口考试报考专科层次技能类录取方式普通考生3.对口考试报考专科层次综合类录取方式普通考生4.单招考试普通考生 |
2 | 金融科技应用 | 530202 | 三年 | 财经商贸 | |||
3 | 国际金融 | 530207 | 三年 | 财经商贸 | |||
4 | 农村金融 | 530208 | 三年 | 财经商贸 | |||
5 | 会计学院 |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 | 530301 | 三年 | 财经商贸 | ||
6 | 财税大数据应用 | 530101 | 三年 | 财经商贸 | |||
7 | 大数据与会计 | 530302 | 三年 | 财经商贸 | |||
8 | 大数据与审计 | 530303 | 三年 | 财经商贸 | |||
9 | 资产评估与管理 | 530102 | 三年 | 财经商贸 | |||
10 | 会计信息管理 | 530304 | 三年 | 财经商贸 | |||
11 | 数字贸易学院(工商管理学院) | 电子商务 | 530701 | 三年 | 财经商贸 | ||
12 | 市场营销 | 530605 | 三年 | 财经商贸 | |||
13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530501 | 三年 | 财经商贸 | |||
14 | 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 | 530704 | 三年 | 财经商贸 | |||
15 | 跨境电子商务 | 530702 | 三年 | 财经商贸 | |||
16 | 连锁经营与管理 | 530602 | 三年 | 财经商贸 | |||
17 | 商务数据分析与应用 | 530706 | 三年 | 财经商贸 | |||
18 | 农村电子商务 | 530705 | 三年 | 财经商贸 | |||
19 | 人工智能学院 | 大数据技术 | 510205 | 三年 | 电子与信息 | ||
20 | 移动互联应用技术 | 510106 | 三年 | 电子与信息 | |||
21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510201 | 三年 | 电子与信息 | |||
22 | 融媒体技术与运营 | 560213 | 三年 | 新闻传播大类 | |||
23 | 投资与保险学院 | 保险实务 | 530203 | 三年 | 财经商贸 | ||
24 | 财富管理 | 530205 | 三年 | 财经商贸 | |||
25 | 证券实务 | 530206 | 三年 | 财经商贸 | |||
26 | 文化与旅游学院 | 旅游管理 | 540101 | 三年 | 旅游管理 | ||
27 | 高速铁路客运服务 | 500113 | 三年 | 交通运输 | |||
28 |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 540106 | 三年 | 旅游管理 |
二、其他说明:招生专业及计划以自治区教育厅最终批复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对口考试报考考生采用“志愿优先”录取规则
一、“志愿优先”:即先按考生填报的第一志愿专业分组,将所有第一志愿报考该专业的考生,依据对口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该专业招生计划数依次录取;若第一志愿专业录取后仍有剩余计划,再处理所有未被第一志愿录取、且第二志愿填报该专业的考生,同样按总成绩排序录取;以此类推,直至该专业完成招生计划。
二、若考生填报的所有志愿专业均未被录取,且本人服从专业调剂,将根据剩余专业计划,结合考生对口考试类别,将其调剂至同类别内有空缺计划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或不符合调剂专业的报考要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条 单招考试报考考生采用“分数优先”录取规则
一、“分数优先”:将进档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列,优先满足排名靠前的考生专业志愿,若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直至完成招生计划为止,总成绩相同时,总成绩排位高者优先录取。
二、当考生所填的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若“服从专业组内专业调剂”,则在全部有专业志愿考生录取分档完毕后,再将所有未录取的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总成绩相同的,按本简章的成绩排序规则执行)调剂到专业组内有剩余计划的专业;若考生勾选“不服从专业组内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三、如总成绩相同,则按以下方式排序:
1.测试成绩(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2.文化素质测试成绩,3.职业技能测试成绩,4.语文科成绩,5.数学科成绩,6.英语科成绩。
第十一条 加分政策
参照普通高考加分政策执行。以《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考加分调整方案》(桂教规范〔2020〕3号)为基本依据,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按规定申报、审核,经公示无异议后,在总成绩的基础上加一定分值。因国家相关政策变化变更加分政策的,根据公布变更后的政策执行。
第十二条 免试条件
对口考试考生,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安排免试计划录取:
1.符合报考条件,在学校学习期间获得如下奖项之一的考生,在毕业当年报考本科或专科层次时根据需要安排免试计划录取,且可免专业基础综合课考试,但为便于排序投档须参加公共基础课考试(报考专科层次时须对应中等职业教育阶段所学专业的专业大类),不参加公共基础课考试的作缺考处理,视为放弃免试资格。
(1)参加世界技能大赛获奖的、参加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总决赛获争夺赛金奖(含原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金奖、原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及以上的;
(2)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获金、银、铜牌的;
(3)参加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含原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金奖的。
2.符合报考条件,在学校学习期间获得如下奖项之一的考生,在毕业当年报考专科层次时根据需要安排免试计划录取,且可免专业基础综合课考试,但为便于排序投档须参加公共基础课考试(对应中等职业教育阶段所学专业的专业大类),不参加公共基础课考试的作缺考处理,视为放弃免试资格。
(1)参加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总决赛获争夺赛铜奖(含原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铜奖、原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的,或参加广西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金奖(广西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及以上的;
(2)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获优胜奖及以上的,或参加广西职业技能大赛获金、银、铜牌的;
(3)参加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含原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铜奖及以上的,或参加广西赛区选拔赛获金奖且在项目团队中排名前5的。
第十三条 录取结果公示
录取名单经广西招生考试院审核通过后,于规定时间内,在“广西金融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广西金融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公众号、“广西金融职业技术学院招就处”小程序进行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统一发放录取通知书,将录取通知书邮寄至考生高考报名时填写的通信地址,学生可通过学校招生网或公众号查询邮寄进度。请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前不要随意更改高考报名信息中留存的手机号码、姓名、地址。
三、其他说明
(1)因国家相关政策变化变更免试条件的,按照国家公布的最新政策执行。
(2)未参加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零或总成绩未达广西招生考试院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的考生不予录取。
(3)根据招生专业计划缺额和考生专业志愿情况,在确保公平公正的前提下,经广西招生考试院批准同意后进行专业计划调整,以尽量满足考生专业志愿。
(4)高职对口招生是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组成部分,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获得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或其他专科层次的分类考试招生录取。
第五章 费用与奖助政策
第十四条 学校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等费用,详情可参阅学校官网收费公示信息专栏:http://www.gxjrxy.edu.cn/cwc/info/1002/1040.htm。最终收费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一、学费标准
专业 | 专业代码 | 学制 | 学费(元/年) |
财税大数据应用 | 530101 | 三年 | 6500元 |
大数据与会计 | 530302 | 三年 | 6500元 |
会计信息管理 | 530304 | 三年 | 7000元 |
资产评估与管理 | 530102 | 三年 | 7000元 |
金融服务与管理 | 530201 | 三年 | 6500元 |
农村金融 | 530208 | 三年 | 6500元 |
电子商务 | 530701 | 三年 | 6500元 |
跨境电子商务 | 530702 | 三年 | 6500元 |
商务数据分析与应用 | 530706 | 三年 | 6500元 |
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 | 530704 | 三年 | 7000元 |
移动互联应用技术 | 510106 | 三年 | 7500元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510201 | 三年 | 7500元 |
融媒体技术与运营 | 560213 | 三年 | 7500元 |
连锁经营与管理 | 530602 | 三年 | 7000元 |
金融科技应用 | 530202 | 三年 | 6000元 |
国际金融 | 530207 | 三年 | 6000元 |
信用管理 | 530204 | 三年 | 6000元 |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 | 530301 | 三年 | 6000元 |
大数据与审计 | 530303 | 三年 | 6000元 |
证券实务 | 530206 | 三年 | 6000元 |
保险实务 | 530203 | 三年 | 6000元 |
财富管理 | 530205 | 三年 | 6000元 |
农村电子商务 | 530705 | 三年 | 6000元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530501 | 三年 | 6000元 |
市场营销 | 530605 | 三年 | 6000元 |
高速铁路客运服务 | 500113 | 三年 | 6000元 |
旅游管理 | 540101 | 三年 | 6000元 |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 540106 | 三年 | 6000元 |
二、住宿费
校区 | 楼栋 | 住宿费标准 (生/学年) |
东校区 | 公寓楼9栋 | 850元 |
公寓楼10-11栋 | 750元 | |
干训楼 | 950元 | |
平房1-8栋 | 750元 | |
教工楼6-7栋 | 750元 | |
教工楼16-17栋 | 750元 | |
西校区 | A-2培训楼一楼 | 500元 |
A-2培训楼二楼以上 | 1200元 | |
其他宿舍楼 | 1300元 |
三、服务性收费
遵循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依据《广西公办学校教育收费项目清单》,学生在校期间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可查阅我校收费公示信息,最终收费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严格执行。
第十五条 奖助政策
一、国家和地方学生资助政策
(一)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中西部生源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申请入学资助项目,解决入校报到的交通费和入学后短期生活费。就读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学生可向原就读高中(中职)或县级教育部门咨询办理。
(二)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学生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可贷20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贷款期限最高可达22年,办理完贷款后,把贷款回执单带到学校,由学校录入系统确认后才算贷款成功。
(三)临时因难补助
学生或学生家庭因突发事件造成临时经济困难,严重影响到学生在校学习生活的,可以申请临时困难补助,学校按照困难的原因和困难的程度一次性补助学生3000元至30000元不等。
(四)国家助学金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申请国家助学全,解决在校学习期间的生活费,一等助学金每人每年4700元主要资助监测户家庭、城乡低保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及其他特别困难的学生;二等助学金每人每年3700元,主要资助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及家庭遇到重大变故的学生;三等助学金每人每年2700元,主要资助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学生。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
(五)国家奖学金
特别优秀的学生,从二年级起可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10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六)国家励志奖学金
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从二年级起可申请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6000元。高校将获奖情况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七)自治区政府奖学金
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以申请获得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一次性奖励5000元。
(八)勤工助学
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我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每小时工资16元,用于改善生活和学习条件等。
(九)中职升高职学费补助
从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升入我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享受每人每年2000元的学费补助。
(十)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高校应届毕业生毕业当年自愿到广西同一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及以上(含3年)的,可一次性获得学费补偿,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
(十一)入伍当兵和退役士兵学费资助
1.入伍,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我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助学贷款实行一次性补偿。
2.退役复学,对已经被学校录取有学籍后,入伍当兵退役后又复学的,实行学费减免(申请完成后不用交学费)。
二.校内设立的奖助项目
(一)都安籍学生困难资助
都安瑶族自治县是我校的对口精准帮扶地,对于我校来自都安籍的学生,学校根据学生家庭情况,给予每年最少1800元,最多3000元+学杂费全免的优惠政策。
(二)考证补贴
在校期间学生考取职业资格证书或者技能等级证书,学校将报销考试报名费外加补贴100元图书资料费,以鼓励学生积极考取证书。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本校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招生就业处具体组织实施,并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全程监督。
第十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的重点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并受理与此相关的信访、申诉和举报。
第十八条 考生如对录取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录取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校招生就业处提出申诉。申诉书应包含考生基本信息、申诉事由及证明材料。招生就业处将在收到申诉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答复。
第十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违规录取行为。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规定、徇私舞弊的人员,一经查实,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体检标准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执行。考生须如实填写本人既往病史,因弄虚作假导致体检结论与本人身体状况不符者,按教育部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一条 入学复查
学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及结果依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相关规定执行、处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联系信息
一、学校地址
东校区:南宁市西乡塘区大学东路91号,邮编:530007
西校区:南宁市西乡塘区大学西路168号,邮编:530007
二、学校官网
http://www.gxjrxy.edu.cn
三、招生网站或公众号
1.广西金融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
http://www.gxjrxy.edu.cn/zsw
2.公众号:广西金融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
四、咨询电话
招生就业处招生科:0771-3481330、0771-3481332
五、监督电话
纪检监察室:0771-3481779
六、监督举报邮箱
邮箱:gxjzyjj@163.com
第二十三条 特别申明
一、我校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录取等相关工作。
二、未尽事宜依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我区2026年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职成〔2025〕41 号)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简章适用范围及解释权说明
1.本简章适用于广西金融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职教高考招生。其解释权属于广西金融职业技术学院。如遇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相关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2.本简章由广西金融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附件:
1.《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我区2026年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职成〔2025〕41 号)
2.《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办法的通知》(桂教职成〔2024〕19 号)
一审一校:张 磊
二审二校:盘秀兰
三审三校:石利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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