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1〕36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我区2026年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职成〔2025〕41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简章。
第二条 学校基本信息
学校全称:广西职业师范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学校
学习形式:全日制
办学层次:本科
学校代码:4145014684
第三条 通过广西高等职业教育考试(以下简称“职教高考”)录取具有广西职业师范学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德、智、体、美、劳考核合格,符合学校本科生培养方案和培养目标要求,达到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并颁发全国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历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广西职业师范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招生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规定、招生章程、实施细则,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招生就业处为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开展招生工作的改革和研究。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监察办公室(监察办公室设在校纪委办、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对象及招生专业
第七条 招生对象
初中起点的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职业中专、中师、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等,以下简称中职学校)应届毕业生。
第八条 招生类型
参加对口考试报考本科层次免试考生(以下简称对口本科免试考生)、对口考试报考本科层次普通考生。
第九条 报考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身体健康,各招生专业身体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简章执行;
(三)符合当年的广西普通高校招生报名条件;
(四)应届毕业生应在入学报到前取得毕业证书;
第十条 考试科目
(一)分为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基础综合课。
(二)公共基础课:考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每门科目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三)专业基础综合课:根据专业大类特点采用2门或3门专业基础课合卷,满分30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
第十一条 招生专业
二级学院 | 专业 | 专业代码 | 计划类型 | 学制 | 所属专业大类 | 招收考生类型 |
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 | 软件工程 | 080902 | 对口本科免试计划 | 四年 | 电子与信息大类 | 对口本科免试考生 |
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 | 软件工程 | 080902 | 对口本科普通计划 | 四年 | 电子与信息大类 | 对口考试报考本科层次普通考生 |
工商管理学院 | 市场营销教育 | 120214T | 对口本科普通计划 | 四年 | 财经商贸大类 | 对口考试报考本科层次普通考生 |
会计与审计学院 | 财务会计教育 | 120213T | 对口本科免试计划 | 四年 | 财经商贸大类 | 对口本科免试考生 |
会计与审计学院 | 财务会计教育 | 120213T | 对口本科普通计划 | 四年 | 财经商贸大类 | 对口考试报考本科层次普通考生 |
旅游与公共管理学院 | 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 | 120904T | 对口本科免试计划 | 四年 | 旅游大类 | 对口本科免试考生 |
旅游与公共管理学院 | 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 | 120904T | 对口本科普通计划 | 四年 | 旅游大类 | 对口考试报考本科层次普通考生 |
注:最终招生专业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正式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录取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职教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
第十三条 学校按照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四条 学校执行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志愿投档模式的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根据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投档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无男女生招生比例限制。
第十七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录取名单经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在学校招生网站上公示,公示10个工作日后,按规定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发放时间在学校招生网站另行公布),公示信息保留至年底。
第五章 费用与奖助政策
第十九条 收费标准
(一)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依据上级部门批复最新标准执行(详情可参阅学校收费公示信息)。学生入学时须按照规定的标准预缴学费,毕业(离校)时根据学生实际修读情况结算学费。
专业 | 专业代码 | 学制 | 学费(元/学年) |
软件工程 | 080902 | 四年 | 4600 |
市场营销教育 | 120214T | 四年 | 4595 |
财务会计教育 | 120213T | 四年 | 4595 |
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 | 120904T | 四年 | 4595 |
住宿费标准为:标准化公寓式宿舍2—8人间:900—1350元/生/学年。
教材费:根据教学计划开设课程征订教材,教材费原则上按领用教材书价80%进行结算(每学期约150—250元,据实收取)。
军训服装费:140元/人(2025学年招标采购单价,仅供参考,按实际采购中标价收取服装费)。
最终收费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二)学生在校期间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遵循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依据《广西公办学校教育收费项目清单》内容及标准执收,主要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1.服务性收费:档案资料查证及翻译费10元/人次;借阅图书滞还费0.1元/册/天;学生宿舍热水费34元/立方米;伙食费自愿入伙,伙食费据实结算;校医务所诊疗费按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收取。
2.代收费:体检费33元/人(2025学年招标采购单价,仅供参考,按实际采购中标价收取体检费);超定额水电费,按照自治区水电价格收取。
其他收费项目及标准详情可参阅学校收费公示信息。
第二十条 奖助政策
学校开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建立包括“奖、贷、助、补、减、免”多渠道的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本校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由招生就业处具体组织实施,并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全程监督。
第二十二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的重点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并受理与此相关的信访、申诉和举报。
第二十三条 考生如对录取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录取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校招生就业处提出申请。申请书应包含考生基本信息、申请事由及证明材料。招生就业处将在收到申请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答复。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违规录取行为。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规定、徇私舞弊的人员,一经查实,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入学注册与管理
(一)报到及入学资格复查
按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等材料,按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录取后应征入伍的新生,应按规定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对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与考生纸质档案、录取考生名册、报名与录取数据逐一比对核查,将现场采集的新生照片与考试报名采集图像、居民身份证照片进行人像比对。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的,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学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规定对学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等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将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二)在校生管理
通过职教高考招生录取的学生与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按照教育部及自治区有关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第二十六条 学校联系方式
办学地点:相思湖校区(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105号)
罗文校区(广西南宁市罗文大道17号)
学校官网:https://www.gxvnu.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b.Gxvn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771—3246022(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1:00,15:00—17:00)
招生邮箱:gzsyzsb@163.com
监督部门电话:0771—3248901(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1:00,15:00—17:00)
监督部门邮箱:gxjgyjw@126.com
第二十七条 本简章适用于广西职业师范学院2026年职教高考招生。其解释权属于广西职业师范学院。如遇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相关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下一条:广西职业师范学院2025年本科对口中职招生考试录取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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