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职业技术大学2025年自主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法规以及教育部、宁夏回族自治区招生工作委员会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3086),是隶属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的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大连西路393号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宁夏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的学习起止时间按实际时间填写,毕业证书内容按照国家规定填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招生工作委员会有关招生的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等。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七条学校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并真诚接受考生及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
第三章自主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八条 按照自治区教育厅计划编制工作要求,自主招生计划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进行编制,待自治区教育厅审批后,考生可登陆宁夏职业学院招生官网查询。
序号 | 专业名称 | 学制(年) | 学费 |
1 |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 | 3 | 4600元/年 |
2 | 应用化工技术 | 3 | 4600元/年 |
3 | 旅游管理 | 3 | 4600元/年 |
4 | 跨境电子商务 | 3 | 4600元/年 |
5 | 葡萄酒文化与营销 | 3 | 4600元/年 |
6 | 软件技术 | 3 | 4600元/年 |
7 | 物联网应用技术 | 3 | 4600元/年 |
8 | 广告艺术设计 | 3 | 6500元/年 |
9 |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 3 | 6500元/年 |
10 | 建筑室内设计 | 3 | 6500元/年 |
11 | 广播影视节目制作 | 3 | 6500元/年 |
12 | 食品检验检测技术 | 3 | 4600元/年 |
13 | 畜牧兽医 | 3 | 4600元/年 |
14 | 健康管理 | 3 | 4600元/年 |
15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3 | 4600元/年 |
16 | 人物形象设计 | 3 | 4600元/年 |
17 | 纺织品检验与贸易 | 3 | 4600元/年 |
第四章 招生对象
第九条 学校自主招生对象为符合自治区相关报考条件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一)普通生
已完成宁夏回族自治区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二)体育特长生
为深化落实“五育”并举,推动学校全面发展,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学校计划招收体育类特长生(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田径)。
报名考生必须为已完成宁夏回族自治区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者;
2.高中阶段在县市级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的队员;
3.高中阶段在省级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八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八名的队员。
同时,考生具有的技术等级证书或所提交证书材料的运动项目应与报考的运动项目一致。
第五章 报名办法
第十条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等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每生限报一所高职院校。
第十一条报考我校自主招生的考生须按照“网上报名-线上资格审核-邮寄纸质资料-线下纸质资料审核”的程序进行,对于未完成其中任何一项的考生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一)报名时间
2024年
(二)报名方式
登录“宁夏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线上报名(网址:https://zs.nxtc.edu.cn/tsbm/f/login)。
(三)志愿填报
考生可选报1至3个志愿专业,可选择服从或不服从专业调剂。
(四)报名所需材料
2.《2025年宁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
3.身份证复印件
4.体育特长考生需提供相关等级证书或获奖证书复印件
纸质资料邮寄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宁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刘老师(0951-2135023)
第六章 考试组织及成绩认定
第十二条 考试由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命题、考试。普通生采取“文化素质+职业适应性测试”,体育特长生采取“文化素质+职业适应性测试+相应特长的体育专项测试”。
(一)考试时间
职业适应性测试:
体育专项测试:
(二)考试地点
体育专项测试:宁夏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文萃北街与大连路口)
(三)考试方式
职业适应性测试采取笔试方式,体育专项测试采取现场测试方式。
(四)考试内容
文化素质:考生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原始成绩作为文化素质成绩。
职业适应性测试包含科学知识和职业能力,总分100分;体育专项测试总分300分,按报考项目进行测试。
1.篮球
体能测试:15米折返跑
专项技术测试:V字运球上篮、1分钟投篮、实战比赛;
2.足球
体能测试:25米折返跑
专项技术测试:运球绕杆射门、定位球传准、实战比赛(守门员考察掷远与踢远、扑接球、实战比赛);
3.排球
体能测试:半米字移动
专项技术测试:发球、传垫球和扣球技术、实战比赛;
4.乒乓球
体能测试:十字象限跳
专项技术测试:发球技术、攻球和推挡、实战比赛;
(五)成绩计算及公布
1.普通生总成绩=文化素质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2.体育特长生总成绩=(文化素质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0.3+体育专项测试成绩×0.7
考生于4月22日-4月24日,登陆宁夏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考试成绩。
第七章 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自主招生录取工作以学校自主招生考试成绩为依据,按照“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方针,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满足考生专业志愿,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自主招生首先录取体育特长生,直至体育特长生计划录满,然后进行普通生录取。滑档的体育特长生以普通生总成绩参加普通生录取。
体育特长生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照体育专项测试成绩、文化素质成绩、职业适应性成绩的顺序从高到低录取;普通生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照文化素质成绩、职业适应性成绩的顺序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五条 对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专业要求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对于按照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做退档处理;自主招生不进行志愿征集。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录取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审批,对于被重复录取和不符合录取资格的考生进行退档处理。考生被我校自主招生录取后,不能再参加当年的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当年的高考。
第八章 体检标准
第十七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学校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十九条 经学校招生所录取的考生,应在学校规定的开学日期后15日内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参军入伍新生需到校注册并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报到注册的,应当履行请假审批手续。开学报到后15日内未履行请假审批手续且未办理报到注册手续的,按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条新生注册报到时,需审查新生入学资格,对采取弄虚作假手段获取入学资格的将不予报到和注册,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教育部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经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核准,机电一体化技术(陆军定向培养军士)、机电一体化技术(火箭军定向培养军士)、计算机应用技术(陆军定向培养军士)专业学费为7000元/年,建筑室内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广告艺术设计、产品艺术设计、广播影视节目制作、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学费为6500元/年,其它专业学费4600元/年。
第十一章 资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生源地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国家奖学金:依据国家政策,对品学特别优秀的学生给予奖励,每人每学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依据国家政策,对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奖励,每人每学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依据国家政策,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资助,平均每人每学年3300元。
燕宝奖学金:宁夏宝丰集团燕宝慈善基金会奖励资助高等职业院校低收入家庭新生,每人每年2000元,连续奖励资助三年。
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在户籍所在地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
学费减免:我校对招收的宁夏籍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及农林牧专业高职学生减免4200元/年学费。
第十二章 招生咨询
第二十四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951-2135023
传真:0951-2135023
电子邮箱:nxzyjsxy2135023@163.com
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s://zs.nxtc.edu.cn/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宁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承担具体解释工作。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公布后,如遇自治区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落实相关招生政策。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适用于宁夏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自主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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