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名称:
学校地址:宁夏银川市永宁县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办学类型:民办高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
第二条
第二章 招生对象及专业
第三条 招生对象:区属普通本科院校和高等职业院校中的应届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
第四条 培养模式:应届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通过相应的入学考试升入本校相同或相近的全日制本科专业学习,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按照本科阶段教学计划,学习期为两年,完成本科阶段学历教育。通过“专升本”入学的学生实行随班教学。“专升本”招收的学生在校期间享受与其他普通本科专业在校生的同等待遇。
第五条 招生专业及报考大类(专业)(见下表):

第六条 专业基础课程要求:报考本科专业要求的专业基础课程考试成绩合格,且修完普通高职(专科)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达到毕业标准。
第三章 计划、录取及报到
第七条招生计划根据学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确定,报自治区教育厅审核通过后向社会公布,考试范围以当年宁夏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第八条 “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在自治区教育厅领导下,由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
第九条 录取原则:按照“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的基本原则进行。考生达到宁夏教育考试院划定的“专升本”录取资格线,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序和专业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分数相同时将根据单科成绩择优录取,文史类成绩比较顺序为大学语文、大学
第十条 对考生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第十一条 新生报到:录取结束后由学校负责给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新生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专科毕业证书、专科学历认证报告、专升本录取通知书、纸介质档案等材料于规定日期办理报到手续。未能获得专科毕业证书的,不得报到入学,并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逾期两周未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十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凡不符合招生规定者,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修完本专业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颁发相应专业的本科毕业证书。凡符合《
第十四条“专升本”学生进入普通本科专业学习后,不得转专业或转学。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收费标准:普通“专升本”学生的学费标准按照
学费:24800元/年,其中“
住宿费:1200-3200元/年
第五章 奖学金和助学金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国家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有关规定,设立相关奖学金和助学金:国家奖学金(10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设立三个档次:4800元、3700元,2600元,具体以学校资助部门规定为准),并设置不同等级的希望学年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同时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相应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其完成学业。
“专升本”学生还可持新生录取通知书到户籍所在地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每年最高可贷20000元。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适用于
第十八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或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相关政策不一致时,以国家或自治区考试院政策为准。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
第二十条联系方式:
电话:0951-8409260 8116777
传真:0951-8408090
2025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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