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开展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有哪些新要求?
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行“文化素质+专业能力”的考试评价方式,文化素质使用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专业能力使用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艺术类专业考试包括省级统考(含省际联考)和高校校考,根据不同艺术类专业人才选拔培养要求实行分类考试。《通知》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21〕3号)的基础上,进一步对艺考专家评委管理细化了工作要求。
一是设定考前辅导“禁区”。明确要求开展特殊类型招生的相关高校及其内设学院(系、部等)、教职工不得组织、参与或自行开展相关考前辅导、应试培训。
二是严格艺考评委管理使用。要求高校严格落实考评人员回避制度、“黑名单”制度,以及考生、考场、评委随机编排的“三随机”工作机制,原则上邀请校外评委比例应达到一半以上,降低考生与评委勾连风险。
三是建立艺考评委专家库。将参与省级统考、校考的评委全部纳入专家库进行统一使用管理。一旦发现评委存在可能影响考试招生公平公正行为,坚决严肃查处并纳入“黑名单”,相关人员不得再承担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校考评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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