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退役大学生士兵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重庆电子科技职业大学章程》及教育主管部门相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二、学校概况
学校全称:重庆电子科技职业大学
院校代码:12609
校 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东路76号(大学城校区)
重庆市两江新区华山南路16号(两江校区)
学校网址:http://www.cqcet.edu.cn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校
办学层次:本科
三、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一)学校设立“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有关规定,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二)“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专升本”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工作组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专升本”招生的日常工作。
(三)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专升本”招生工作。
四、招生专业及计划
五、招生对象
(一)退役大学生士兵
(1)市内外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从重庆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并于2025年应届毕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2)市内外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生从重庆应征入伍,并于2024年退役的大学生士兵。
(3)市内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外省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并于2025年应届毕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二)技能竞赛获奖学生
高职专科在校期间获得以下赛项国家级技能竞赛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应届毕业生。
(1)国家级竞赛一等奖
包含: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金奖、全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一等奖、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一等奖、世界技能大赛优胜奖及以上、“一带一路’国际技能大赛优胜奖及以上、首届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竞赛类项目金奖银奖和展演类获奖项目、2024年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争夺赛金奖、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金牌)、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金奖。
(2)国家级竞赛二等奖
包含: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银奖、全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银奖、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二等奖、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二等奖、首届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铜奖、2024年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争夺赛银奖、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二等奖(银牌)、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银奖。
六、职业适应性综合考查
符合条件的以上退役大学生士兵、技能竞赛获奖学生免于参加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统一文化考试,但需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综合考查。如学生填报志愿人数未超过招生专业科类选拔计划数,则该专业科类不再组织职业适应性综合考查。
综合考查时间、考查方式、考察内容及注意事项将提前在我校官网http://www.cqcet.edu.cn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考生持身份证、准考证、专科课程成绩单(学校教务部门出具加盖鲜章或“可信认证成绩证明”)、服役期间立功材料或者获奖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考查,还须提供有关材料的复印件一份。
考生未在规定的时间参加职业适应性综合考查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自动放弃。
七、优先录取及加分政策
(一)退役大学生士兵
参军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考生,依据招生计划,免于参加职业适应性综合考查,直接录取。
其他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根据考生职业适应性综合考查成绩和考生类别分普通文科类、普通理工科类、计算机类,按照总评分数从高到低顺序录取。考生总评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学生高职(专科)阶段平均成绩(学校教务部门出具加盖鲜章或“可信认证成绩证明”)从高到低录取。
参军期间被评为优秀士官、优秀义务兵或“四有”优秀士兵的在个人考查成绩上每项附加5分,累计不超过10分。
(二)技能竞赛免试生
获得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的免试生,根据考生职业适应性综合考查成绩和考生类别分普通文科类、普通理工科类、计算机类,按照总评分数从高到低顺序录取。考生总评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学生高职(专科)阶段平均成绩(学校教务部门出具加盖鲜章或“可信认证成绩证明”)从高到低录取。
考生总评分数=考查成绩+附加分。
同一考生同一奖项按最高奖项计算。
考生成绩排名及预录取名单在本校通知网公示3天。公示期间如有不符合招生要求或者主动放弃者,按成绩排序依次补录后续考生。公示无异议后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八、入学、学籍管理、收费与学历、学位证书
(一)入学
“专升本”新生根据本章程第四条“招生专业及计划”规定分别在大学城校区、两江校区和联合培养学校就读。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未能正常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并按时获得高职专科毕业证书的不得入学。凡有未达到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和查实,即取消相应学生的报名、考试及录取等资格,已入学并取得学籍的,取消其学籍,并依规依纪对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学籍管理
“专升本”学生进校后进入本科三年级学习,不得转学不得转专业;联合培养点学生均在联合培养学校就读,联合培养学校学生与主体学校学生不互转。
(三)收费
普通“专升本”学生的学费等各项收费标准严格按就读的同年级同类别同本科专业学生的规定标准执行,具体收费标准根据重庆市有关文件规定收取。
(四)学历、学位证书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专升本”学生学历证书(毕业证书上注明“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字样),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学历证书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普通“专升本”毕业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九、招生监督及咨询
教务处:023-65928153
招生就业处:023-65928128
纪委办公室(监察办公室):023-65928060
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东路76号,邮编:40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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