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并接受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第五条 赣州市南康中等专业学校是一所公办的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创办于1983年,是首批“国家级重点职业中专”,第二批“国家中职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2018年6月升格为普通中专,2021年8月被评为江西省“A档(优质)中职学校”,先后荣获“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江西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南康区办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制定招生章程、专业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第七条 招生就业办是学校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负责中高职一体化长学制培养项目各阶段的录取工作。
第八条 学校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录取规则
第九条 2025年中高职一体化长学制培养招生专业设有
第十条 中高职一体化长学制培养的招生对象为已参加2025年江西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未被普通高中或职业高中录取的初中毕业生。
第十一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招生工作有关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生投档成绩为基本依据,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序进行录取。同分考生,按照江西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投档顺序原则进行排序录取。
第十二条 因平行志愿投档后,未录满导致的缺额计划,将按江西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要求进行网上征集志愿录取。
第五章 入学及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 按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入学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十五条 中高职一体化培养学制为5年。培养过程中,前3学年为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在南康中等专业学校学习),完成中职教育(取得中职阶段毕业证),并且通过中高职转段考核的学生方可进入高等职业教育阶段(在
第十六条 中等职业教育阶段按以下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和教材费。
(一)学费标准:1600元/年。
(二)住宿费标准:按320元/年/人的标准收取。
(三)教材费标准:按700元/年/人的标准收取,每学年进行结算,多退少补。
第十七条 高等职业教育阶段按以下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和教材费。
(一)学费标准:5000元/年/人。学费标准如有调整,按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复后的标准执行。
(二)住宿费标准:根据不同住宿条件,住宿费450-1000元/学年。
(三)教材费标准:按600元/年/人的标准收取,毕业时进行结算,多退少补。
第六章 奖助学政策
第十八条 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学生可按相关规定申请免学费、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等。其中免学费资助对象为一、二、三年级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城市非涉农专业中10%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十九条 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我校,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二十条 中等职业教育阶段由赣州市南康中等专业学校注册中职学籍;高等职业教育阶段由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完成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学习,成绩合格,颁发南康中等专业学校毕业证书;完成高等职业教育阶段学习,成绩合格,颁发
第二十二条 未通过中高职升学考核的学生,不能升入高等职业教育阶段学习,可选择直接就业或参加职教高考。
第八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三条招生咨询
(一)咨询电话:
1.赣州市南康中等专业学校:0797-6565638。
2.
(二)学校网址:
赣州市南康中等专业学校:http://www.nkzdzyxx.com
江西财经职业学院:http://www.jxvc.jx.cn
(三)学校地址:
1.赣州市南康中等专业学校: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龙岭镇龙岭大道8号。
2.
第二十三条 监督与申诉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纪委监督检查部门申诉举报电话:15079772406(欧阳)。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若有与国家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2025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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