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中高职一体化长学制培养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并接受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第五条 南丰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是1996年6月经南丰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一所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是省级示范性职业高中,2001年经国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制定招生章程、专业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第七条 招生考试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负责中高职一体化长学制培养项目各阶段的录取工作。
第八条 学校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九条 2025年中高职一体化长学制培养招生专业设有机械加工技术(高职阶段对接专业为
第五章 招生对象
第十条 中高职一体化长学制培养的招生对象为已参加2025年江西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未被普通高中或职业高中录取的初中毕业生。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招生工作有关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生投档成绩为基本依据,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序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 因平行志愿投档后,未录满导致的缺额计划,将按江西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要求进行网上征集志愿录取。
第七章 培养模式与学制
第十三条 按照“初中起点、连续培养、中高融通”的办学原则进行分段培养。
第十四条 中高职一体化培养学制为5年。培养过程中,前3学年为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在南丰中等专业学校学习),完成中职教育(取得中职阶段毕业证),并且通过中高职转段考核的学生方可进入高等职业教育阶段(在
第八章 学籍管理与毕业颁证
第十五条 中等职业教育阶段由南丰中等专业学校注册中职学籍;高等职业教育阶段由
第十六条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完成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学习,成绩合格,颁发南丰中等专业学校毕业证书;完成高等职业教育阶段学习,成绩合格,颁发
第十七条 未通过中高职升学考核的学生,不能升入高等职业教育阶段学习,可选择直接就业或参加职教高考。
第九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 中等职业教育阶段按以下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和教材费。
- 学费标准:全免学费。
- 住宿费标准:老校区0元/年,如搬迁新校区住宿费另行通知。
- 教材费标准:按500元/年/人的标准收取,多退少补。
第二十一条 高等职业教育阶段按以下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和教材费。
- 学费标准:5000元/年/人。学费标准如有调整,按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复后的标准执行。
- 住宿费标准:800元/年/人。
- 教材费标准:学院不直接收取教材费,由学生与书商直接对接。
第十章 学生资助奖励政策
第十九条 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学生可按相关规定申请免学费、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等。
第二十条 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我校,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十一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一条 招生咨询
(一)咨询电话:
1.南丰中等专业学校:15720995591
2.
(二)学校纪委监督电话:
1.南丰中等专业学校:0794-7162265
2.
(三)学校地址:
1.南丰中等专业学校:江西省抚州市南丰县琴城镇彩虹路48号
2.
第二十二条 监督与申诉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若有与国家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
2025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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