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并接受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第五条 南昌县中等专业学校是经江西省教育厅批准设立的全日制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是江西省首批达标中职学校、省级示范中职建设单位。学校位于南昌县小蓝经济开发区小蓝中大道158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制定招生章程、专业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第七条 招生考试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负责中高职一体化长学制培养项目各阶段的录取工作。
第八条 学校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九条 2025年中高职一体化长学制培养招生专业设有新能源
第五章 招生对象
第十条 2025年中高职一体化长学制培养的招生对象为已参加2025年江西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未被普通高中或职业高中录取的初中毕业生。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招生工作有关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十二条 学校以考生的投档成绩作为主要依据,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序进行专业录取。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考生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因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及未录满导致的缺额计划,将按江西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要求进行网上征集志愿录取。
第七章 培养模式与学制
第十四条 按照“初中起点、连续培养、中高融通”的办学原则进行分段培养。
第十五条 中高职一体化培养学制为 5 年。培养过程中,前 3 学年为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在南昌县中等专业学校银三角校区学习),完成中职教育(取得中职阶段毕业证),并且通过中高职转段考核的学生方可进入高等职业教育阶段(在
第八章 学籍管理与毕业颁证
第十六条 中等职业教育阶段由南昌县中等专业学校注册中职学籍;高等职业教育阶段由
第十七条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完成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学习,成绩合格,颁发南昌县中等专业学校毕业证书;完成高等职业教育阶段学习,成绩合格,颁发
第十八条 未通过中高职升学考核的学生,不能升入高等职业教育阶段学习,可选择直接就业或参加职教高考。
第九章 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 中等职业教育阶段按以下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和教材费。
(一)学费标准:新能源
(二)住宿费标准:按600元/年/人的标准收取。
(三)教材费标准:按800元/年/人的标准收取,毕业时进行结算,多退少补。
第二十条 高等职业教育阶段按以下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和教材费。
(一)学费标准:
(二)住宿费标准:4人间按1000元/年/人、6人间按800元/年/人的标准收取。
(三)教材费标准:按600元/年/人的标准收取,毕业时进行结算,多退少补。
第十章 学生资助奖励政策
第二十一条 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学生可按相关规定申请免学费、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等。
第二十二条 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我校,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十一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三条 招生咨询
(一)咨询电话:
1.南昌县中等专业学校:0791-85983987。
2.
(二)学校网址:
1.南昌县中等专业学校:http://www.ncxzz.cn。
2.
(三)学校地址:
1.南昌县中等专业学校: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莲良路88号。
2.
第二十四条 监督与申诉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纪委监督检查部门申诉举报电话:0791-83771987。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若有与国家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
2025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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