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2024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高校全称:
办学类型:公办高等职业学校
层 次:专科
校 址:吉林省吉林市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街道安家村科技大路777号
第二章 学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费标准
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
无人机测绘技术 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6500元;复合材料智能制造技术 专业[学费标准待定,以价格主管部门最终核定标准收取];机械制造及自动化 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5500元;智能焊接技术 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机电一体化技术 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5500元;智能机电技术 专业[学费标准待定,以价格主管部门最终核定标准收取];无人机应用技术 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6500元;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 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5500元;新能源汽车技术 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民航运输服务 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6500元;民航通信技术 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6500元;定翼机驾驶技术 专业[学费标准待定,以价格主管部门最终核定标准收取];空中乘务 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6500元;民航安全技术管理 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民航空中安全保卫 专业[学费标准待定,以价格主管部门最终核定标准收取];机场运行服务与管理 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6500元;飞机机电设备维修 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6500元;飞机电子设备维修 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7000元;通用航空器维修 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7000元;航空地面设备维修 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6500元;学前教育 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元;大数据与会计 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5500元;航空物流管理 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7000元;护理 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5500元。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吉林通用航空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吉林通用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第七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内容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
家教 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此外,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还设立了校内奖学金(一等1000元/年,二等600元/年,三等400元/年)、勤工助学岗位、困难学生帮扶资金、建立了孤残学生帮扶与救助制度。
第八条 学生资助政策申请程序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高校学生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相应措施给予资助。
第五章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各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条 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一条 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省份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2、院校志愿: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区,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在实行“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市区,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不满的情况下,录取非一志愿考生。
3、专业录取: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采取“志愿优先”的原则,即录取时一志愿生源充足的专业,按照投档分数从高到低录取一志愿的考生,一志愿生源不足专业,按志愿顺序录取。
4、优先级别: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我校规定的办法执行,即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顺序比较语文、数学、物理/历史/综合、外语,投档分数高者优先录取及安排专业。
5、专业调剂: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未能按专业志愿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按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并符合专业培养要求的专业。
6、退 档:未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7、照顾加分: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并录取。
8、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9、按照行业标准相关要求,有面试和政审要求的专业详见学校官网。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s://www.jlthedu.com/
通讯地址:吉林省吉林市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街道安家村科技大路777号
联系电话:0432-69986066 13274478546
联系人:孙老师
第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
吉林通用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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