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浙江省推进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工作方案》(浙教职成〔2012〕2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 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5〕48号)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绍兴职业技术学院 国家代码:12876,浙江省招生代码:0067
第三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四条 颁发毕业证书:专科(高职)学历证书
第五条 办学地点:浙江绍兴
第三章 免试升学条件
第六条 报名条件
1.符合浙江省2025年单独考试招生报名条件,并已办理高考报名手续的应届中职毕业生,且符合下述条件之一:
(1)在教育部等国家部委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全国数控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的选手(含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
(2)在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总决赛争夺赛中获得金、银、铜奖的选手(含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
2.对于国家教育部、国家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考生,我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3.考生参赛所获奖项应与我校当年开设的招生专业相关或相近。
4.确因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有关赛事安排在2025年7月31日之后获奖且未被高校录取的当年应届考生,可在下一年度申请免试升学录取。
第四章 免试报名方式与录取规则
第七条免试报名方式:
1.申请与公示: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可向所在中职学校申请填写《2025年浙江省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情况登记表》(见附件)。所在中职学校对其进行审核、公示。
公示要求:在考生所在中职学校校园显要位置张榜公示名单、所在班级、获奖项目、拟申报专业等关键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向我校递交书面材料。 2.材料递交:通过中国邮政快递(EMS)、顺丰快递或现场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登记表:经考生所在中职学校及当地招生办(考试院、考试中心)审核并盖章的《2025年浙江省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情况登记表》;
(2)获奖证书复印件二份(A4纸,须加盖学校公章);(3)考生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二份(A4纸);(4)考生中职阶段成绩单二份(A4纸,须加盖学校公
章);(5)《单独考试高职报名证》复印件二份(A4纸);
(6)学生在校表现情况证明二份(A4纸,须加盖学校公章);
(7)考生高考体检结论反馈单二份(须加盖学校公章)
3.考生所交材料概不退还,请自行备份。
4.我校2025年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拟分两个批次进行。首批(2024年比赛及之前获奖的考生)须于5月15日前,第二批(仅限2025年大赛获奖的考生)须于7月10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向我校招生与就业处报名并寄送申请材料,逾期不再办理。
邮寄地址:绍兴市越城区山阴路526号 绍兴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处行政楼109,联系电话:0575-88329488。材料必须用中国邮政EMS特快专递寄送,寄出后必须与招生办电话确认签收情况,如因材料未收到导致申请不成功,我校不承担相关责任;逾期不再接收材料。
第八条 录取规则
1.考生中职阶段所学专业必须为我校当年单独考试招生专业中的相关或相近专业。
2.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计划及实际情况,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3.凡经免试升学申请被我校拟录取的考生信息将上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备案,并在我校招生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录取状态为拟录取。 4.公示结束,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同意后,办理录取手续,我校按考生提供的《2025年浙江省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情况登记表》上的家庭详细地址邮寄录取通知书。
5.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当年高考或单独考试招生。
第五章 招生监督与违规处理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条 学校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标准,确保质量。选拔录取工作由学校纪委全程监督,并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一条 考生及所在中职学校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报名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中职学校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自荐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第六章 联系方式
第十二条 学校联系方式
(一)咨询电话:0575-88329488,88054099
(二)学校地址:绍兴市越城区山阴路526号
(三)邮政编码:312000
(四)招生网网址:https://zsw.sxvtc.com
(五)微信公众号:ShaoxingCollege
(六)监督电话:0575-80727692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章程由我校招生与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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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5年浙江省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情况登记表.docx